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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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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5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案的《执行通知书》 [(2020)粤01执4300号],如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无异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放已划扣至法院代管账户的执行款至兴发香港。现将上述仲裁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仲裁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2018 年1-10 月,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合同约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先后发生了21 笔交易。其中7 笔交易,申请人指,已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转移了货物所有权。被申请人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拒不支付货款。申请人指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合同违约。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仲裁裁决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兴发香港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关于

  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进行了裁决,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368,760美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48,934.78美元并从2019年1月8日起至

  实际清偿日止以9,368,760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继续向申请人支付迟延付款利息。

  (3)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公证费、翻译费、差旅费人民币

  100,000元;

  (4)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00元;

  (5)本案仲裁费为104,563美元,由申请人承担41,825.20美元,由被申请

  人承担62,737.80美元。

  (6)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4、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于9月撤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8月18日、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054、2020-065)。

  随后,公司分别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中止《裁决书》裁决。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恢复《裁决书》的执行;同日,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不予执行申请书》:请求不予执行贸仲委(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具体内容及申请结果详见2020年10月15日、10月23日、11月11日、12月2日、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078、2020-089、2020-095、2020-099)。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已将早前要求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冻结的补偿款72,612,339.86元划入法院账户,该笔款项对应公司与兴发香港之经销合同纠纷的执行金额。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2021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兴发香港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异930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关于不予执行贸仲委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仲裁裁决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兴发香港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案的《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4300号],如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无异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放已划扣至法院代管账户的执行款至兴发香港。同时,公司前期提供的125万元担保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用于支付加倍部分利息及对应的执行费用。

  二、对本次《执行通知书》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根据本次公告的《执行通知书》,如公司无异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放已划扣至法院代管账户的执行款至兴发香港,同时,公司前期提供的125万元担保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用于支付加倍部分利息及对应的执行费用。

  鉴于公司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公司与临时管理人积极沟通,对收到的《执行通知书》将申请异议,但该异议申请存在是否会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风险。

  三、 本次公告的《执行通知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受理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放已划扣至法院代管账户的执行款至兴发香港,将减少公司2020年净利润7,403.07万元,上述金额通过营业外支出进行列支。公司已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计提预计负债7,100.38万元,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2020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四、 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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