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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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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公司分别持有其100%、98.57%股权)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已实际共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978.96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公司接受深圳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5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3.9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20)》和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子公司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共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556,375.62万元,负债总额为206,22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9,890.2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4,056.91万元,净资产为350,154.2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278,550.61万元,净利润为24,671.3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深圳博敏及江苏博敏共同为公司授信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银行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银行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保证期间,银行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深圳博敏、江苏博敏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银行即有权要求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二者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9,197.86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7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4,33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5%。(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

  ●委托理财期限:6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共计人民币8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4月12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8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5,901.37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4月12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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