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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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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立、高明、刘健、徐立军、陈长林、马宁刚、贡白兰组成,其中李立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长林、贡白兰、高明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长林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马宁刚、陈长林、刘健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马宁刚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贡白兰、马宁刚、李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贡白兰担任主任委员。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告编号:临2021-012)。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11日开市起复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吉翔股份关于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吉翔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015、016、017、018)。

  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吉翔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于2021年3月27日、4月6日分别披露了《吉翔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吉翔股份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025)。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组项目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针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并与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进行磋商。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及其他必要核准或备案程序,上述审批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在《吉翔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风险作了特别提示和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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