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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1-01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购买了民生银行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标准款),购买金额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7)。2021年4月8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收回情况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1-012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自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于凯军因在外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武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涛、冯建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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