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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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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05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法国外贸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货币)的非承诺性一般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巴黎银行”)申请的非承诺性融资共享额度项下债务(包括经展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非承诺性融资共享额度为本公司与复星医药产业共同使用,额度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截至2021年4月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4月9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823,284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9.2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422,154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4月9日,复星医药产业与法国外贸银行签署《一般银行授信》(以下简称“《授信函一》”),复星医药产业向法国外贸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货币)的非承诺性一般授信,该等授信项下债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月。同日,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法国外贸银行签发《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一》”),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法国外贸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1年4月9日,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和法国巴黎银行签署《非承诺性见索即付银行融资》(以下简称“《授信二》”),本公司与复星医药产业共同向法国巴黎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非承诺性融资共享额度,该等额度项下债务期限不超过1年。同日,本公司向法国巴黎银行签发《不可撤销公司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书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融资共享额度项下债务(包括经展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0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委托生产(详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注册批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11,853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40,95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70,9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45,3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00,995万元);2020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225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9,009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书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法国外贸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货币)的非承诺性一般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授信项下债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月,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授信函一》项下应向法国外贸银行偿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从《保证书一》签署之日开始,并在《授信函一》项下的债务最终到期日起满两年止。

  (4)《保证书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5)《保证书一》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书二》

  (1)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法国巴黎银行申请的非承诺性融资共享额度项下债务(包括经展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非承诺性融资共享额度为本公司与复星医药产业共同使用,额度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该等额度项下债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授信函二》项下应向法国巴黎银行偿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授信函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法国巴黎银行和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就《授信函二》项下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书二》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5)《保证书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4月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823,284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9.28%;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422,15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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