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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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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今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2,036.95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他项目主要为各地税务机关支付给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三代手续费返还及各地社保中心支付给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稳岗补贴,由多笔构成,金额汇总列示。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融发展基金”)持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263,15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7%。上述股份系金融发展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并于2021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融发展基金本次减持系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其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6个月内将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至持股5%以下(不含5%)。金融发展基金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主要采取换购ETF基金产品的方式)及/或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454,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48%。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金融发展基金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主要采取换购ETF基金产品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5,560,000股(含55,5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1,120,000股(含111,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

  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金融发展基金本次减持系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其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6个月内将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至持股5%以下(不含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金融发展基金承诺:自持股之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上述股份,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金融发展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持有中银国际证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对中银国际证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中银国际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公司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声明转让股份。

  (1)减持条件

  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公司限售期限届满;

  ②本公司承诺的限售期届满;

  ③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④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减持数量

  若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100%。

  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6个月内应将所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减持至持股5%以下(不含5%)。

  (3)减持方式

  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若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则本公司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价格

  若本公司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期限

  本公司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承担后果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减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所得收益归中银国际证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中银国际证券,则中银国际证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中银国际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金融发展基金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及上市承诺要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金融发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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