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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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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计划继续向北方信托申请融资授信15亿元。

  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对上述申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

  公司计划通过债权融资计划、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方式申请融资15亿元。担保方式:(1)由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由权属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驿区柏合镇经开区新区龙华路以西的工业用地;由权属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356号的厂房、办公楼等提供抵押担保。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仅对授信融资方式进行了细节微调,授信申请主体、授信申请额度、期限等核心内容均未变化。

  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出通知(财会〔2018〕35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重大订单项目执行和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计划向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1,35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开具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的具体额度、品种、贷款利率、担保物、集团授信中子公司使用的额度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协商签订具体的授信、借款、担保等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出通知(财会〔2018〕35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或实质影响。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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