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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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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报告及公告)。公司决定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的“业绩说明会”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24: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600549.cxtc@cxtc.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2、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4月 13日下午15:00-16: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92-536 3856

  邮箱:600549.cxtc@cxtc.com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就上诉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二局”)与被上诉人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厦门滕王阁”)、一审第三人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厦门龙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简称“本案”),中铁二局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2018)川民初12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请求依法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厦门滕王阁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上诉人中铁二局的诉讼请求以及判令由被上诉人厦门滕王阁承担案件一、二审的所有诉讼费用。最高院受理后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2020)最高法民终629号民事判决】,驳回中铁二局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被上诉人厦门滕王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18年1月23日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起诉中铁二局的公告》(编号:临-2018-003)予以披露。

  关于中铁二局就本案提起反诉的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18年4月20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18-023)予以披露。

  关于本案一审审理和判决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19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19-066)予以披露。

  关于本案上诉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20年2月28日发布《关于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07)予以披露。

  二、 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厦门滕王阁发送的最高院向其送达的“(2020)最高法民终62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最高院就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3,886.86元,由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最高院送达厦门滕王阁的“(2020)最高法民终62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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