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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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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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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中,净利润的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净资产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以剔除新增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等变动影响的结果为计算依据。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剔除事项标准研究并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2、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经营特点和长期发展战略等,遵循财务口径可比、行业属性可比、企业性质可比及企业规模可比原则,本次挑选的标杆组以中信行业分类“基础化工-其他化学制品Ⅱ-聚氨酯”和聚碳酸酯概念股为主,同时参照“基础化工-其他化学制品Ⅱ-涂料油墨颜料/印染化学品/橡胶助剂/日用化学品/氯碱”细分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共23家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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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业绩考核过程中,除非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不可剔除或更换样本。当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上述情况时,如需剔除或更换样本,须经董事会批准。

  3、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绩效结果共分为四级,分别是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生效安排,激励对象当期应生效的可以生效,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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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前一个业绩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上,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1+每股股票经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缩股比例

  3、配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1+配股比例)/(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2、 缩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缩股比例

  3、 配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1+配股比例)]

  4、 派息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发生增发事项的,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不作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上情形发生时由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或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制定和审批、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通过控股股东与国资委进行预沟通;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

  4、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计划,报国资委履行审批程序;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由公司在内部公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由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听取公示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的说明;

  6、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7、本计划在获得国资委审核批准后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监事会应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并且公司在提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方式时须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8、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

  2、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本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核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公司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激励对象在公司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标的股票认购款。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未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或未足额缴纳应缴资金的,则未缴纳资金部分股份视为放弃,且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需根据其实际缴纳的自筹资金进行调整;

  4、公司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告等程序,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

  5、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本计划管理名册或台账,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证券账户、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1、在解锁内,当达到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向公司申请解锁,解锁申请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解锁事宜;

  2、解锁期的任一年度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

  3、激励对象可转让获得解锁的标的股票,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称职、过失、违法违规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若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取消解锁,情节严重的,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解锁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解锁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但若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保证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锁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合法资金;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锁,并遵守本计划规定的相关义务;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激励对象因参与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及激励对象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一) 公司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1、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再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时作废,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值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原则上所有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激励对象不得加速解锁。但若因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导致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发生变化,则应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以保证激励对象的预期收益不变。

  3、如公司未满足解锁业绩目标,则当年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

  (二)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

  1、如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或者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部分保留解锁权利;

  (2)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回购,(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激励对象辞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或者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导致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

  (1)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已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

  3、如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三)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上述未列明之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原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

  十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一)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般情形下,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确定。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1+每股股票经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缩股比例

  3、配股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1+配股比例)/(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2、缩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缩股比例

  3、配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1+配股比例)]

  4、派息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四)回购数量、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发生本计划规定的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形,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2、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注销该等限制性股票,经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及时公告。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管理、变更与终止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管理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和管理,董事会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需的全部事宜。

  (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本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或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等情形发生时,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调整。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计划规定的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6)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锁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7)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2、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二)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变更

  本计划的变更属证监会或国资委有关文件(包括其将来不时进行的修订或任何替代其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他变更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拟对本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对于依照本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如果未经过激励对象的同意,当修改或暂停本计划时,不能改变或削弱他们已有的权利与义务。

  (三)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终止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前终止本计划。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计划,公司将不再根据本计划授出任何限制性股票。除非另有规定,在本计划终止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可按本计划的规定解锁。

  十五、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对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为9.43元/股,授予价格为5.66元/股。沧州大化本计划首次授予的7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估值基准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额)总额为人民币2,643.71万元,各期摊销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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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预计,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预计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六、上网公告附件

  1、《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4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17: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森肴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属实,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较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

  5、《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7、《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411,863,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红利6,177,952.53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307,547,670.1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8、《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 11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中第1、2、7、8、10、11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5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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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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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万华30万吨新产能扩张、供需结构改变的大格局下, TDI价格延续上年跌势,并创下近十年来新低,最低价格达到9200元/吨(含税)。4月份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及国外需求的增加,采购量逐步恢复正常,5月份到9月份价格陆续回升,最高达17500元/吨(含税)。但在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下,10月份价格开始回落,12月份回落至12300元/吨(含税),全年价格整体呈现下跌上涨下跌的一种趋势。

  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液碱终端需求持续低迷,加之下游多数行业进入调整期,盈利及开工情况不理想,对液碱价格难有持续利好提振。以山东地区为例,2020年1-10月份32%离子膜当地主流出厂均价485.08元/吨(含税),比2019年同期均价735.76元/吨(含税)下降250.68元/吨(含税),下降幅度达34.07%,其中最高点出现在1月份,32%离子膜主流出厂均价570元/吨(含税),最低点出现在9月底,均价跌至415元/吨(含税)。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甲苯2020年市场活跃度及下游需求均有所下降,对于其商品量消耗较为有限,同时在内贸供应充足,从 1-11月甲苯港口库存一直处于相对偏高状态。12月甲苯港口库存依旧较高,创2020年全年甲苯整体库存将创下近几年来最高水平。

  三、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6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年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67.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

  由于期末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本期转回坏账205,857.65元,年初坏账准备余额为27,249,613.91元,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27,043,756.26元。

  2、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21,735.41元。本期期初原材料出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719,332.09元。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8,417,426.44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9,419,829.76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期末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经减值测试本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91,331.21元;本期有固定资产处置,因此,本期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3,595,571.13元。年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300,765,709.23元,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18,361,469.31元。

  4、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由于期末工程物资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971,007.78元。年初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余额为83,128,549.70元,年末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余额为84,099,557.48 元。

  二、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四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78,216.75元,调减2020年度利润总额6,678,216.75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7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的。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324,455.32元。2020年初法定盈余公积金266,590,323.08元,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64.73%,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故公司2020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本年可供分配利润61,324,455.32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252,401,167.35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 2,313,725,622.67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为了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时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411,863,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6,177,952.53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307,547,670.1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8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月 28日(上

  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霍巧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5月 6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霍巧红:女,1974 年1月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群众。曾任河北永正得会计师事务所会计、项目经理、河北勤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业务总监、机构部负责人;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审计经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20年11月6日-2023年11月5日)。

  霍巧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12 月25日、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表决理由如下:

  1、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12)。

  三、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4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月 28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

  收件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 061000

  联系电话: 0317-355614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霍巧红

  2021年4月1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霍巧红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 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9

  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钱友京、刘增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钱友京、刘增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其他 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投票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洁,注册资本:84,122.5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9620。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公司在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五亿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20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号), 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21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信息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0年 6 月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制订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 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漏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22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陈洪波、独立董事霍巧红、李长青、宋乐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杜森肴、平殿雷、赵爱兵列席了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会议由董事长谢华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阅意见》;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公司计提2020年度各项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

  由于期末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本期转回坏账205,857.65元,年初坏账准备余额为27,249,613.91元,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27,043,756.26元。

  2、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21,735.41元。本期期初原材料出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719,332.09元。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8,417,426.44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9,419,829.76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期末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经减值测试本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91,331.21元;本期有固定资产处置,因此,本期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3,595,571.13元。年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300,765,709.23元,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18,361,469.31元。

  4、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由于期末工程物资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971,007.78元。年初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余额为83,128,549.70元,年末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余额为84,099,557.48 元。

  上述四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78,216.75元,调减2020年度利润总额6,678,216.75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应了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16号)。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324,455.32元。2020年初法定盈余公积金266,590,323.08元,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64.73%,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故公司2020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本年可供分配利润61,324,455.32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252,401,167.35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 2,313,725,622.67 元。

  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411,863,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6,177,952.53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307,547,670.1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和决策程序。

  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产品的研发建设、环保设施及生产装置的更新改造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顺利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17号)。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其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酬的公告》(2021-09号)。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增、钱友京四人已经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10号)。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11号)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对董事、监事、高管2020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发放数额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管理者的岗位价值、履责情况、管理能力、综合测评等相挂钩, 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相关事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12号)。

  (十六)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谢华生先生、刘增先生、钱友京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沧州大化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增、钱友京四人已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第六、七、九、十、十二、十四、十六、十七项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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