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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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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公司亦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

  公司主要依托在数字化、智能化、物联化方面的技术积累,将业务聚焦在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与生产上,将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作为主要业务目标,通过智能化设备及整套解决方案来实现对配电网线路故障的准确研判、定位和隔离,以减少停电次数、缩短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

  宏力达主营的配电网智能设备主要包括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和接地故障研判辅助装置等。公司核心产品——智能柱上开关,实现了传统电气开关与物联传感设备、边缘计算、工业控制设备的融合,从而使柱上开关具备了人机互联能力、终端研判能力以及深度集成化的特点,能高效地在终端进行故障研判、故障定位、故障隔离,并且实现远程人机交互。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产品及服务主要聚焦配电网领域,包括配电网智能设备、信息化服务和其他板块业务,分类示意图如下:

  ■

  (1)配电网智能设备

  目前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主要有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接地故障研判辅助装置等。

  A. 智能柱上开关

  公司智能柱上开关产品

  ■

  公司智能柱上开关由柱上开关本体、控制终端和配套软件组成。

  公司智能柱上开关具有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四遥”)等功能,能实时监测配网线路三相电压、电流、功率、电能量及零序电压电流等运行数据,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研判故障类型并作出相应的分合动作,快速就地隔离故障并保护非故障区域的供电;同时,对于采集信息、故障信息、处理结果与配网数据主站进行双向通信,完成采集、处理、上传和执行的功能。

  B. 故障指示器

  公司故障指示器产品

  ■

  公司故障指示器为暂态特征型故障指示器,属于二次设备,安装于配电线路、电缆环网柜及分支箱上。

  公司故障指示器具有遥信、遥测(“二遥”)等功能,当线路发生短路、断路、接地故障时,故障指示器可准确监测到故障特征信号,自主故障研判后形成告警信息,上传给电力公司后台数据主站,主站系统将故障信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现场检修人员,快速定位故障点,从而缩短检修人员故障查找时间、快速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C. 其他配电网智能设备及服务

  除智能柱上开关和故障指示器以外,公司还提供接地故障研判辅助装置、线路运行状态智能分析装置等其他配电网智能设备、以及配合智能设备开发的数据处理软件、现场运维服务等。

  ■

  (2)配电网信息化服务

  除配电网智能设备外,公司凭借多年电力行业的项目经验和对电力行业客户需求的了解,还提供相关电力信息化所需要的软件开发及实施服务。

  (3)其他板块业务

  A. 系统集成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是指通过采用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安全、主机及存储等技术,结合客户业务实际,将IT系统管理方案付诸实现。

  B. IoT通信模块

  公司基于物联网通信技术方案,研发了相关无线传输模块、网关和终端等产品。公司物联网通信产品不仅可用于电力行业,也可在能源、市政、交通、工业、农业、环保、医疗等多个领域推广应用。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公司亦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向以国网下属供电公司和产业公司为主的客户提供配电网智能设备和信息化服务等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智能柱上开关的技术优势明显,应用效果好,深受用户欢迎,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生产及配电网信息化服务类项目涉及到的采购模式如下:

  配电网智能设备一般由硬件和软件组成,硬件部分原材料以采购为主,主要是电子元器件、锂电池等生产性原材料,以及钣金件、线缆等辅材;软件则由公司自主开发。

  配电网信息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和实施服务两类。针对软件开发项目,公司一般负责专项核心环节的技术研发,涉及市场已有的成熟技术等工序则外包给其他专业企业实现。针对实施服务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整体管控、对接客户需求、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掌控。

  3、生产模式

  (1)配电网智能设备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量库存”的生产模式。一般情况下,生产部门会根据销售部门接到的产品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和车间生产能力,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针对通用化程度较高的模块、产品,采用适量备库生产方式。同时结合中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产品库存状态以及行业周期,提前生产一定数量的半成品作为备货库存,然后根据客户具体订单要求实施差异化组装调试等,既保证客户差异化需求,又满足客户交货及时性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自主生产与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核心零部件自行生产、常规部件采用外协的生产组织形式。

  (2)配电网信息化服务

  公司信息化服务业务主要可分为软件开发和实施服务两大类。公司主要负责项目整体把控、核心技术环节的研发和实施、组织并协调项目重大疑难问题的沟通、项目验收等环节,同时将市场已有的成熟技术开发、测试环节外包给专业软件开发企业。

  4、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终端用户大多为电网体系下属各供电公司,公司采用以技术带动销售的营销战略,通过与地方供电公司开展技术交流、产品试点等方式,以技术方案、产品的实际运行效果来获得地方供电公司的认可,从而推动配电网智能设备的实际采购需求。

  公司主要客户为电网体系公司和电力行业民营企业等。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组织的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订单。公司投标部负责搜集客户发布的各类招投标、采购信息,并积极参与投标或谈判。若项目中标或谈判入围,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5、研发模式

  公司以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研发活动。公司建立了总部研发中心和分子公司研发分部结合的研发体制,并制定了相关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

  研发立项内容的选择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并结合最终用户的实际需求确定,研发内容均具有一定前瞻性。研发流程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执行、研发项目结项或验收等三个阶段。项目立项时,研发部门和市场部门会根据市场调研情况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经公司管理层、研发、市场、财务等各部门综合评议。审议通过后,项目进入执行阶段,项目经理需对项目全面负责,包括方案制定、项目进度、经费及人员管理、绩效评价等。项目研发完成后,需对项目组织验收。

  除自主研发外,公司还与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合作,通过成立联合实验室、委托技术开发等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

  此外,为了激励公司研发团队,公司还制定了相关研发考核及奖励制度,从研发质量、研发进度、成本控制以及各研发成员的技术能力、贡献度和工作量等对研发团队和研发成员进行全面考核和激励。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等配电网智能设备和配电网信息化服务,分别为配电网智能设备制造行业和配电网信息化服务行业。

  (1)配电网行业发展阶段

  我国电网建设以往存在配电网建设和自动化水平不足现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自动化水平低,供电可靠性相对较差,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直至智能电网建设周期开启,电网投资开始向配电网环节倾斜,配电网发展开始增速,电网公司对供电可靠率、户均年停电时间、供电质量、配电自动化率、配电通信网覆盖率都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要求,大力推动了配电自动化智能化建设速度和水平。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得到稳步提高,达到国家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目标,为新形势下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打下了基础。

  根据相关报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全面加快现代配电网建设,重点提高配电网可靠性。在即将开启的“十四五”期间,预计国家电网配电网投资将保持较平稳地增长,其中涉及新能源方向、能源互联网方向的配电网设备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如电能替代、新基建等可能成为未来建设和投资的重要领域。

  (2)配电网行业呈现的发展趋势及基本特点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新能源并网规模不断增大,推动电网向“源网荷储”结构的转型。配电网建设及行业发展尚处于电网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呈现一些基本特点:1)不同地区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电网均等化仍有差距;2)通过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难度加大;3)新能源并网及新基建增量负荷的接入对配电网带来新的影响。针对这些情况,给整个行业提供了发现问题、解决实际痛点的需求,也将催生更多有竞争力的智能化、物联化、综合能源方案等新产品、新模式、新企业。

  (3)配电网技术门槛

  总体而言,传统配电网产品行业集中度低,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技术溢价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技术门槛较低。而对于新型的智能配电网设备,生产技术集成度高、开发难度较大、制造工艺较复杂,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这其中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电磁场分析技术、绝缘材料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等的综合运用。随着智能配电网建设的全面展开,市场对配电网开关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电力系统客户要求产品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企业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技术性能、质量控制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之初就定位在智能配电网领域,并立足于配网高端设备及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研发及现场应用,已经形成了以智能柱上开关为代表的系列核心产品。

  在技术方面,从2016年到2019年,公司已完成第一代“一二次融合”智能柱上开关到第五代“一二次全融合”智能柱上开关产品的更新迭代。在最新的第五代产品中,增加自适应控制技术,将自动根据线路运行的工况对模型的参数进行校验、优化和调整,使模型逐步完善,无需人工进行设定值的计算和定期校验。通过智能化的研判系统使智能柱上开关将短路故障研判准确率提升至99%以上、单相接地故障研判准确率提升至90%。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布局周边产品的研发,把握住行业发展的机遇期,将公司先进的技术转化成高品质的产品,以保持并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在市场方面,公司除继续加大福建、浙江等成熟客户的服务及市场投入以增加渗透率外,也在陕西、河南、山东等省电力公司实现一定规模销售,产品实际运行效果优异,获得国网相关用户、专家与学者的高度认可,创造了良好的社会与经济价值。

  2020年,公司产品在检测精度、高电阻接地、可靠性试验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

  (1)智能开关的整体有功电量精度达到0.5S级,无功电量精度达到1级,开关极柱内置的电流传感器精度达到0.2S级,电压传感器精度达到0.2级,并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检测及出具报告;

  (2)通过中国电科院的一二次融合成套装置单相接地故障真型试验,在多种运行条件下,都能准确检测出5kΩ的高阻接地故障;

  (3)通过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的直接式电压传感器的可靠性试验,平均无故障时间为224,937.7h(约为25.68年)。

  整体来说,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在产品细分领域领先地位,公司所处行业地位未发生明显变化。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有如下发展趋势:

  (1)智能电网建设周期,电网投资向配电侧倾斜:全国配电网投资占总投资比重长期保持着较高水平,且呈现稳中有升趋势;

  (2)配电网自动化覆盖率和线损率的提升尚存空间,供电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3)智能电网建设及能源互联网的发展给配电智能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配电网智能设备实际应用中一二次融合类设备数量呈现明显增长态势;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国网公司加快电网向智能电网、数字电网转型步伐,并确定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的目标。能源互联网的特征主要有:分布式、可再生、互联性、开放性、智能化,其对公司主营的配网领域影响如下:

  1)可再生和分布式带来波动性增加,对现有配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带来新的挑战;

  2)互联性决定了配网也要提高物联化水平,这是应对挑战以及适应未来趋势的措施和手段;

  3)开放性和智能化描绘了配网未来的形态,传统配电网应当结合大数据、5G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形成可以主动规划、主动控制、主动感知、主动管理、主动服务和主动响应的主动配电网,这也是配网的发展趋势。

  在此发展背景下,以下新的技术将得到快速发展:

  1)感知技术:传感器技术、小电流采样技术、低电压感知技术;

  2)多通信技术:5G通信技术、北斗通信技术、数据安全防护技术在电网设备上的应用;

  3)智能化:故障研判技术、物联网技术、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即插即用技术;

  4)一二次融合:深度融合技术、小型化技术、高防护技术;

  5)低功耗:低功耗设计、低功耗芯片技术、节能技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 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期初数的影响具体见本年度报告会计报表。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 “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1年3月29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 年4月28日17:00,邮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传真:021-64372035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

  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目前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大信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按新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目前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小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权恒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了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于2021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盘活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含6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2日完成了《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276,18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5亿元(含16.5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理财余额合计1,622,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除前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管理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28-10003号)。报告认为:宏力达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宏力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力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力达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三)《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198,575.1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6,842,993.0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地,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持有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煤控股100%股权。同时,陈嘉伟担任金煤控股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煤控股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金煤控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金煤控股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金煤控股租赁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的租赁协议将继续如约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地,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力达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宏力达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3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30-11:3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章辉先生、总经理冷春田先生、财务总监张占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骁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30-11: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联系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4.74万元/年(税前);

  2、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了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薪酬方案的执行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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