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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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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029,738.3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8,425,139.8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395,401.5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0年实施股份回购金额为501,722,888.3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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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华创阳安是一家集产业研究、科技开发、投资融资为一体的控股型平台。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为华创证券,并通过华创证券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因历史原因,公司存在少量建材业务,主要通过管型材子公司陆续处置留存存货。

  (一)证券业务

  1. 主要业务

  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等;其中,期货经纪业务通过华创期货开展。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主要为各类机构及客户提供综合金融研究与咨询服务。

  证券自营业务: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及新三板做市交易业务等。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保荐与承销(IPO、增发、配股等),债券承销(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财务顾问(改制、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等)及其他创新业务等。

  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

  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投资顾问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2. 经营模式

  1. 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华创证券财富管理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日常管理和流程控制,依托下属营业部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施线上线下营销推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网点布局;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标准化服务与线下本地化、差异化服务实现无缝连接,满足客户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需求,并推动证券营业部向综合金融服务前台加快转型。

  期货经纪业务:由华创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创期货运营,主要依托期货营业部、证券营业部(期货中间介绍业务)进行线下推广,挖掘客户资源;并通过网上平台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同时,期货经纪业务在服务营销模式、服务内容上不断探索与创新,依托华创证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与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华创证券主要由研究所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金融研究服务,涵盖宏观政策、经济走势、行业动态以及国内外上市公司研究等,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服务路演,组织高端论坛、年度策略报告会、行业专题研讨会等,以及其他定制类研究咨询服务。

  3. 证券自营业务

  华创证券自营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权益类投资。公司秉持稳健投资、合规运作的理念,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及董事会授权确定的自营投资范围、风险资本限额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努力获取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华创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立足于服务新三板,帮助企业提高股票流动性,促进股价稳定,致力于向市场传递做市企业价值,引导市场估值趋于合理。通过做市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围绕客户需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4. 投资银行业务

  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各类投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为企业并购重组、改制及其他资本运作项目咨询及配套的投融资服务以及新三板推荐挂牌服务等。

  5. 信用交易业务

  华创证券信用交易部负责公司信用交易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依托证券营业部开展具体业务。其中,融资业务向投资者融出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投资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业务向投资者融出证券,投资者须在约定期限内买入证券归还并支付相应融券费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通过质押投资者提供的证券,向投资者融出资金,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6. 资产管理业务

  华创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根据监管要求,多措并举积极推动业务转型,逐步建立起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互为支撑的发展模式,不断扩大主动管理业务规模,加强业务规范,强化产品设立与运营维护,日常工作中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控业务风险,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目前,国内证券行业盈利模式仍以传统证券业务为主,业务收入与经营业绩对证券市场行情依赖较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和波动性。报告期内,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科创板和创业板稳步实施注册制,外商投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入,行业整体经营情况较好。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19阳安01”、“19阳安02”、“19阳安03”、 “17华创01”、“18华创C1”、“18华创02”、 “19华创01”、“19华创02”、“19华创03”和“19华创04”均已按期支付利息;“15华创01”、“16华创01”已按期兑付。“20华创01”、“20华创02”、“20华创03”和“21阳安01”尚未到付息日。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华创阳安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19阳安01”、“19阳安02”、“19阳安03”进行评级,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21阳安01”进行评级。

  2020年6月19日,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600号),华创阳安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19阳安01”、“19阳安02”、“19阳安03”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1月11日,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210号),华创阳安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21阳安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 华创证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15华创01”、“16华创01”、“17华创01”、“18华创C1”、“18华创02”、“19华创01”、“19华创02”、“19华创03”、“19华创04”、“20华创01”、“20华创02”和“20华创03”进行评级。

  2020年6月18日,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598号),华创证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19华创03”、“19华创04”、“20华创01”、“20华创02”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6月18日,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599号),华创证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15华创01”、“16华创01”、“17华创01”、“18华创C1”、“18华创02”、“19华创01”、“19华创02”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9月22日,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次级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3129号),华创证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20华创03”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35,485,045.27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6.64 %,实现营业利润844,112,172.4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9.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334,858.6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2.8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1-01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贵州省遵义市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029,738.3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8,425,139.8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395,401.5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0年实施股份回购金额为501,722,888.3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62,006,014.59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总额约18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思明、洪鸣、钱正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1年津贴标准为25万元/年(含税)。

  2、外部董事、非职工监事

  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有其它任职并领取报酬的外部董事、非职工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监事津贴或其他薪酬。

  3、内部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等其他薪酬。

  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结合证券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 其他规定

  1、本方案所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履行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参加上述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华创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高效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支持推进创新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具体内容包括: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含100.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此前已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除外),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各次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的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债务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资产证券化、收益凭证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品种。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七)发行价格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若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仍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公司需遵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证券法》(2019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

  十七、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华创证券为其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华创证券为其拟设立的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并授权华创证券在董事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资产管理子公司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

  十八、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定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2号)文批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102,56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9,999,999.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69,99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了川华信验(2014)65号《验资报告》。

  2020年1—1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资金718.1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1.8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592.2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79.2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6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1,803.9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2,316,346.00元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

  经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2,316,34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24日出具了川华信专(2014)333号《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宜的核查意见》。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8、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6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1,800.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1,803.99万元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创阳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创阳安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华创阳安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人民币18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思明、洪鸣、钱正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披露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执行关联交易,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

  2、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1、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新希望化工法定代表人为邵军,注册资本为20.5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是刘永好控制的大型民营领军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农牧与食品、化工与资源、地产与基础设置、金融与投资四大领域,亦是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76)控股股东。

  2、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泓置地”)及其关联方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03)、刘江过去12个月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和泓置地法定代表人为谢斌,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电器设备;家居装饰服务;项目投资;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活动)。

  3、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委派钱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沙钢集团亦是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5)控股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沈彬,注册资本为45.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4、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亦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84)控股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驹,注册资本32.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服装、服装面辅料及高新技术材料的研发和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除棉花收购)、文具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除成品油)、润滑油、汽车配件、木材、塑料原料及产品、包装材料、纸浆、纸张、纸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型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5、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任仁,注册资本30.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商贸冷链仓储配送;物流供应链服务;物流设施建设与物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园开发运营及相关地产开发;物流信息数据服务;资本运营;资本融通;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贸易;生产及生活资料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

  6、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亦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9)控股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高卫东,注册资本100.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卫生;生态农业。

  7、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14.50%股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洪峰,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挂牌、登记托管、咨询顾问、转板服务、资产重组以及股权投融资服务、债权投融资服务和符合国家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类金融资产交易服务。

  (二)公司其他关联企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三)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因开展证券经纪、资产管理、金融产品销售等日常业务而产生的收入,以及因关联方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工具而产生的支出,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华创证券为其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为其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资管”)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并授权华创证券在董事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资产管理子公司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华创证券为其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承诺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业务(具体以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拟全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三、担保承诺主要内容

  华创证券为华创资管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并承诺在华创资管开展业务需要时,华创证券据此扣减相应数额的净资本。净资本担保承诺期限自华创资管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要求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顺应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华创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加快转型,拓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优化华创证券收入结构,华创证券拟出资5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业务。为满足成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净资本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华创证券为其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本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华创证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严格遵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生效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生效后,公司子公司华创证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贵州省遵义市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六、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建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建其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李建其先生简历:李建其,男,1964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会计、主任、副行长,工商银行太仓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副处级),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副总经理(副处级),平安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现任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总监、财务总监,兼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沣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源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源红树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4-10已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11已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江、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5)基金、信托产品、资管产品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资产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产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产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6)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层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巫兰女士姜敏斐先生

  电话/传真:(010)66500840

  电子邮箱:hcyadb@huachuang-group.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4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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