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任勇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世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建瑶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994425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石化板块是华锦股份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柴油成品油、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ABS树脂、EOEG及苯乙烯、混合芳烃、C9、燃料油等产品。

  海外进口原油经船运到营口仙人岛场站,在线按比例混合后管输到炼油装置,炼厂加工流程采用常减压-焦化-裂化工艺,以生产混合石脑油、加氢尾油、轻烃作为乙烯装置裂解原料为主要目的。原油在常减压装置经初馏塔、常压塔、减压塔进行蒸馏切割,轻油出轻烃回收生产液化气、石脑油,常一线去常一线加氢精制装置,生产精制馏分油,作为柴油调和的组分。常二、常三、减一去柴油加氢精制,生产柴油,柴油成品油达到国Ⅴ柴油标准。减二线、减三线作为加氢裂化的进料。减压渣油作为延迟焦化的进料。渣油经焦化炉加热后进入焦炭塔发生裂解、裂化等反应,轻油进入吸收稳定系统生产液化气、汽油,焦化汽油、焦化柴油送作为加氢精制装置原料,轻、重蜡油作为加氢裂化原料,含硫石油焦作为产品外销。加氢裂化装置反应部分采用单段串联一次通过,炉前混氢方案,热高分工艺流程,分馏部分采用先汽提后分馏的工艺流程。进料经加热炉加热后,经加氢精制、加氢裂化反应器,再经主汽提塔、分馏塔,生产液化气、轻石脑油、重石脑油、航煤、粗石蜡。重石脑油作为连续重整装置的原料,粗石蜡作为蜡精制装置的原料。连续重整装置采用UOP超低压连续重整技术,原料经“四合一”炉加热,在催化剂作用下发生催化重整反应,再经再接触及分馏工艺,生产液化气、重整脱丁烷油,重整脱丁烷油送芳烃抽提,生产苯、甲苯、二甲苯和碳9等产品。重整产富氢经冷冻系统提纯,氢气送加氢精制和PSA装置。加氢裂化产粗蜡送蜡精制装置,经减压蒸馏,生产加氢尾油作为乙烯裂解和北方沥青生产润滑油的原料。

  乙烯装置包括裂解、急冷、压缩、分离四个主要工序,裂解采用SW蒸汽热裂解工艺,石脑油、加氢尾油、轻烃经高温裂解,产生的裂解气经急冷油-急冷水系统取热后,送入压分系统。压分系统采用前脱丙烷前加氢工艺,裂解气经裂解气压缩机四段增压后进入碱洗塔脱除酸性气,再进入高压脱丙烷塔,不含碳四的塔顶气经五段压缩后先进行碳二自加氢,再进入冷分系统,经精馏生产出乙烯产品,粗氢经甲烷化生产纯氢。塔釜液送入热分系统,通过精馏生产出丙烯产品,裂解汽油作为苯乙烯抽提和加氢芳烃的原料,裂解碳四作为下游丁二烯抽提的原料。

  裂解汽油经精馏切割,先切碳5,再切碳8/碳9,碳8/碳9送苯乙烯抽提装置,经C8分割、苯乙炔加氢、苯乙烯抽提、苯乙烯精制4个步骤,生产苯乙烯。裂解汽油中的碳6/碳7,以及苯乙烯抽提装置的碳8抽余油,经二段加氢生产加氢汽油。裂解碳5、裂解碳9作为化工园区华锦鲁华的装置原料。加氢汽油送入芳烃抽提装置,生产苯、甲苯、二甲苯产品。

  苯乙烯装置分为乙苯、苯乙烯两个单元,乙苯单元以苯和乙烯为原料,采用分子筛催化剂,在液相条件下进行烷基化反应生成乙苯,经精馏制得中间产品乙苯;苯乙烯单元采用乙苯负压绝热脱氢制苯乙烯反应工艺,经高真空低釜温精馏工艺而制取高纯度的聚合级苯乙烯单体。

  EO/EG 装置分为环氧乙烷反应和吸收系统、二氧化碳脱除系统、环氧乙烷解吸和再吸收系统、环氧乙烷精制系统、乙二醇反应和蒸发系统、乙二醇脱水和精制系统、多乙二醇分离系统、公用工程蒸汽和凝液系统、甲烷净化、乙烯回收系统等单元组成。以乙烯为原料,与氧气反应生成环氧乙烷,环氧乙烷再经水解生产乙二醇。

  聚乙烯装置采用比利时Ineos 公司低压淤浆工艺,使用Cr 系或Ti系催化剂,己烯-1、丁烯-1为共聚单体,生产单峰或双峰聚乙烯树脂。经过精制的原料,同活化调配好的催化剂进入第一反应器中,再经第二反应器,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乙烯、共聚单体发生聚合反应,对催化剂及其配方进行调整,生产出不同性能、不同牌号的产品。含有树脂的淤浆经高低压闪蒸系统后进入粉料仓,再经造粒掺混,生产出合格的聚乙烯产品包装外销。

  聚丙烯装置采用意大利Basell公司的Spheripol二代专利技术,采用第四代齐格勒-纳塔(Z-N)体系催化剂,采用两台串联的环管反应器和—台气相流化床反应器组合,可生产均聚、共聚、抗冲等多种牌号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决胜的关键年,一年来,在饱受疫情冲击、外部市场动荡和行业加剧竞争中,华锦股份坚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总基调,锁定经营发展目标,负重前行、逆势破局,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4亿元、净利润3.4亿元,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为零,以整体好于预期、跑赢大势的业绩,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

  (一)生产系统战疫情、保连续,平稳高效

  石化企业提质降耗再创新水平。全年炼油、乙烯装置生产负荷分别达到95.86%和105.06%,炼油综合能耗、乙烯能耗、双烯收率均创历史新水平。双兴分公司抢抓市场时机,ABS产量同比增加2万吨创投产以来新高。

  化肥企业除隐患保连续平稳盈利。锦天化提前8天完成建厂以来首次两年一大修,全年供气3.55亿方。新疆化肥完成设备大修及新氨合成技术改造,全年供气量、尿素产量分别创5.25亿方、63.9万吨的历史新高。

  北沥公司强势反弹走出经营低谷。沥青装置负荷由3月份最低时的64.5%逐步提升到最高月份的100.5%;10月份整体扭亏;完成装置催化剂升级换代。

  公用辅助企业扎实内功呈现新亮点。热电公司完成1#炉承压部件等重大设备隐患整改。物流分公司铁路运输2340天以上安全无事故,完成186台报废槽车及3台铁路机车拍卖处理。储运公司原油卸船损失创0.62%。的历史新低。

  (二)采购系统降成本、强管理,保障可靠

  原油保供降本取得新成果。扣除市场价格变动的客观因素,原油采购与预算比降本近4亿元;获得成品油出口一般贸易配额5万吨并完成出口工作。

  物资采购管理取得新成效。煤、丙烯腈采购与上年同期和预算比,成本大幅下降;通用物资扩大框架采购121项;9种化学品打破独家采购。通过争取化肥天然气及西气价格优惠、液化气换天然气,降本6500万元。完成电力集采14亿度,与正常电网电度电价比降本1250万元。

  (三)营销系统抓创新、拓市场,龙头坚挺

  营销模式创新持续向深向优。全面推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和“一品一策”激励机制,战略、重点及终端客户数量同比分别增长10%、14%和28%。电商营销平台上线运行,实现所有品种网上销售。

  营销市场拓展持续加速加力。油品自销比例达到99.2%,聚合物东北地区销量27万吨,新疆化肥疆内销售占比由上年的70%提高到78.5%;增加-35号柴油、高价值聚烯烃、大颗粒吨包工业肥等高附加值产品销量。成功中标2020-2022年度国家尿素商业储备5万吨。北沥柴机油实现出口,沥青产品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东北首批沥青期货交割品牌。

  (四)软实力建设重基础、挖内潜,全面提升

  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促提管理质效。实施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化解疫情、油价下跌、市场严重萎缩对年度预算指标的重大影响,避免效益大幅下滑。推进32个示范企业(项目、生产线)创建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安全环保持续加强提供压仓保障。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压实责任,防范风险,提升管理,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开展环保管理综合提升行动, 25个环保项目相继完成或进入收尾阶段,所属排污法人单位均取得排污许可证,危废合规处置并持续零储存,环保支撑资料建账立标,减排指标全面完成,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财金管理多措并举力保成本压缩。疫情期间成功获取10亿元3年期利率2.7%的贷款、10亿元270天利率2.7%的东北地区首单疫情防控债,减少利息支出2000万元,贷款平均资金成本降至3.43%;严控费用支出,三项费用同比减少2.86亿元。

  (五)从严治党抓机制、重转化,坚强有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安排要求,引领企业经营改革发展。扎实开展“三基”建设、“三大”工程,全面完成主题教育整治整改任务,实施272项党员创新工程。开展改造项目、加班工资、招投标询比价等专项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深入政治巡察,加强作风建设,政治生态持续改善。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主题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弘扬人民兵工精神,形成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7.32%,具体原因如下:

  (1)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下游油品、化学品消费减弱,市场售价降低,同时导致装置一度低负荷运行,单位成本提高;

  (2)竞争加剧,新建大型石化企业相继全面投产,对华锦的市场价格、利润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3)年初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暴跌影响,产品价格断崖式下跌,由于原油成本降幅小于产品价格的降幅,因此本期毛利率较上期减少。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4月9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0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4,489,612.57元,提取盈余公积9,470,607.78元后,母公司2020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15,019,004.79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599,442,5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26,355,960.4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011)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许晓军、金晓晨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2021-012)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13)。

  9、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任勇强先生、许晓军先生、孙世界先生、杜秉光先生、金晓晨先生、董成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黎明先生、姜欣先生、高倚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15)。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任勇强先生简历

  任勇强,男,196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山西惠丰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辽宁北方化学工业公司监事,山西北方成品油销售公司监事会主席,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监事会主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监事会主席。现任华锦集团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华锦股份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法定代表人,华锦联合石化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任勇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许晓军先生简历

  许晓军,男,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现任华锦集团董事,华锦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许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孙世界先生简历

  孙世界,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华锦集团精细化工公司副总经理,华锦集团精细化工公司总经理,华锦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副部长(正部级),华锦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现任华锦股份董事、总会计师、董秘,北沥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孙世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适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四)杜秉光先生简历

  杜秉光,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锦天化公司副经理、经理,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锦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华锦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锦股份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华联合石化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杜秉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适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五)金晓晨先生简历

  金晓晨,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华锦集团董事、华锦股份董事,华锦联合石化董事、副总经理。

  金晓晨先生持有公司4,608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六)董成功先生简历

  董成功,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华锦集团董事,华锦股份董事,北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董成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适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张黎明先生简历

  张黎明,男,195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2015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华锦股份、辽宁大成独立董事

  张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适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张黎明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姜欣先生简历

  姜欣,男, 196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出版传媒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姜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适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姜欣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高倚云女士简历

  高倚云,女,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2000年至今任辽宁大学副教授。2016年5月至今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倚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适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高倚云女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6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7、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选举任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孙世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杜秉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金晓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董成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1.1选举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 选举姜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 选举高倚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2.1选举王维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2 选举赵显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13:30-14:5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5月10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世界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4月9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显良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建议公司还要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管控水平。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显良先生、王维良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2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另一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

  一、监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王维良先生简历

  王维良,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2011.12至2018.04任华锦股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华锦集团监事,华锦股份监事。

  王维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适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赵显良先生简历

  赵显良,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华锦股份总会计师,华锦集团副总会计师,北沥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华锦集团监事会主席,华锦股份监事会主席,北沥公司监事会主席,华锦联合石化监事会主席。

  赵显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适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自上述募集资金到账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使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5,999.99万元(含发行费用589.8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化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001730808052500820,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194.45万元(不包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截至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六届十六次监事会,2020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4月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表:

  ■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综上,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4,489,612.57元,提取盈余公积9,470,607.78元后,母公司2020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15,019,004.79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599,442,5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26,355,960.4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兵器集团、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2、兵器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关系,该行为属关联交易。

  3、本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许晓军、金晓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的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任勇强

  注册资本:441081万人民币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主营业务:无机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308,384,070.89元,净资产16,274,142,729.25元,营业收入31,648,389,627.42元,净利润490,009,698.0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993,592,683.4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北方华锦(辽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付春波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外环路以西、北一街以北北方华锦石化交易中心A507室

  主营业务:PVC门窗、塑料建材及配套辅件制造;化肥销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0,700,942.77元,净资产3,738,716.54元,营业收入645,743,209.07元,净利润5,244,087.6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6,943,749.55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北方华锦石油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宏伟

  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街2-24-100-3号

  主营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139,801.80元,净资产70,739,629.96元,营业收入330,667,499.50元,净利润2,591,936.1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3,567,424.60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盘锦辽河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齐洪勤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主营业务:化肥、化工原料贸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1,991,827.19元,净资产27,820,912.61元,营业收入1,037,733,585.74元,净利润5,580,642.2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443,153.08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胡世秋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8号创业大厦9层908室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622,162.33元,净资产15,940,132.02元,营业收入52,349,740.22元,净利润2,685,004.1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811,664.20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世琦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氩[液化的]、氮[液化的]、氧[液化的]、环氧乙烷、氮[压缩的]、乙二醇(凭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经营);白银销售;售电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65,864,406.65元,净资产-6,072,366.16元,营业收入1,391,762,157.38元,净利润116,465,432.7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88,684,865.7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七)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赵显良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主营业务:精碳五、聚合级异戊二烯、间戊二烯、轻碳九、精双环戊二烯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6,261,097.32元,净资产380,128,932.87元,营业收入605,742,724.48元,净利润29,621,123.5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65,583,829.74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八)辽宁北方戴纳索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菲利普.德赫苏斯.瓦雷斯.赫尔南德斯

  注册资本:74920万人民币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华锦精细化工园区

  主营业务:橡胶生成与制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54,231,092.93元,净资产87,202,133.61元,营业收入724,512,827.39元,净利润-49,375,949.6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78,515,238.1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九)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佐琪

  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2-23-1158-6

  主营业务:酒店管理、会议展览服务、代订客房服务、票务代理、住宿、餐饮服务、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食品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885,261.53元,净资产25,113,239.23元,营业收入1,301,280.01元,净利润-932,984.5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335,116.8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陈志鹏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注册资本:870.7万欧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工业用催化剂及混合醇副产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0,614,957.06元,净资产188,565,876.55元,营业收入199,588,013.21元,净利润39,698,258.4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3,797,994.46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焦开河

  注册资本:383000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主营业务: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991,352万元,净资产17,853,949万元,营业收入49,002,216万元,净利润1,520,1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019,29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二)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邱江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京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9号

  主营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8,370,275,899.00元,净资产13,715,592,653.54元,营业收入2,008,944,983.07元,净利润598,091,886.6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856,977,391.4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三)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震

  注册资本:951.3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煤、危险化学品、化肥等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4,945,686.39元,净资产22,722,042.55元,营业收入638,819,362.97元,净利润4,435,822.2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9,904,460.73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四)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王粤涛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新港商务大厦12层2号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石油及石油制品储罐;原油销售,原油仓储;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燃料油(限闭杯闪点>60℃)、润滑油、道路沥青、有机热载体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7,220,223.79元,净资产394,975,821.34元,营业收入104,618,859.96元,净利润39,985,047.0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73,070,613.88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五)山西北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侯国保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地址:忻州原平市前进西街一五二处南

  主营业务:柴油、燃料油、润滑油批发零售;汽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醇、乙醇(无水)、煤焦油、干性醇酸树脂(以二甲苯、乙酸丁酯、200#溶剂油等为熔剂的)、苯乙烯(抑制了的)、1.3丁二烯(抑制了的)、2-丙烯-1-醇、燃料油(闪点〈60℃)批发零售(无储存)(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成品油技术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725,252.34元,净资产22,668,538.05元,营业收入201,716,944.83元,净利润768,575.6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0,089,341.6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六)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柴伟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地址:广州市增城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42号七层(701-724房)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肥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425,034.21元,净资产17,998,020.64元,营业收入718,254,227.69元,净利润2,969,211.8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6,336,329.0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七)无锡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崔洪明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潮中路41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及橡胶制品、建材、化学防护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钢材、化肥的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625,486.40元,净资产35,205,914.26元,营业收入419,907,034.55元,净利润2,430,912.9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0,975,896.73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八)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石兵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203-03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0,962,255.39元,净资产555,021,284.17元,营业收入88,453,111.69元,净利润40,869,748.2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4,597,474.1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九)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刘志刚

  注册资本:10049.8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机械电气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84,445,946.05元,净资产80,907,556.45元,营业收入907,253,469.16元,净利润2,419,425.0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0,724,725.9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中国兵工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费久波

  注册资本:18102.294600万人民币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8号

  主营业务: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库房货场租赁、房屋租赁;有色黑色金属及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摩托车及配件、一般劳保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食品、煤炭、炉料销售;物业管理;钢材剪切;剪板加工;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93,081,662.84元,净资产162,795,784.62元,营业收入2,160,611,412.38元,净利润15,142,093.5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49,356,885.2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一)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白长治

  注册资本:217336.778828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1号楼四、五层

  主营业务: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815,855,004.16元,净资产3,403,777,982.08元,营业收入38,476,564,397.52元,净利润209,188,385.2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381,763,391.8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二)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李军

  注册资本:176875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主营业务:特种钢及延伸产品、矿用车等工程机械产品、电动轮矿用车、机械传动矿用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706,239,214.66元,净资产776,550,992.67元,营业收入5,607,554,284.61元,净利润68,700,123.9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97,213,968.0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三)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密春

  注册资本:5590万元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

  主营业务:甲苯、硫磺、硝酸、甲醇、2B酸、4B酸精品粗品、2B酸钠、色酚系列产品、色基系列产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8,376,338.03元,净资产47,179,485.92元,营业收入2,468,773,762.22元,净利润-24,097,786.8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640,060.6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四)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李宏伟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C座三层301、302

  主营业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爆破安全监理、评估;土石方爆破及清运工程;建(构)筑物爆破拆除;水下及旧船解体爆破;油田爆破及器材开发;工程总承发包;爆破技术研究开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8,011,383.73元,净资产431,041,150.03元,营业收入1,014,726,646.52元,净利润223,977,667.4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6,353,279.1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五)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范志平

  注册资本:162827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兵工东路9号

  主营业务:汽车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及非公路矿用车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出口汽车底盘、整车、工程机械车、非公路矿用车和零部件;进口科研生产试制所需材料和零部件、机电设备及备件;增值电信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115,256,956.33元,净资产571,091,374.18元,营业收入4,097,111,811.89元,净利润-280,186,089.5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11,559,069.05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六)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辛永献

  注册资本:9200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层1005号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检测;施工总承包;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节能项目审计(不含财务审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检测;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相变材料、合成材料;工业窑炉的设计;节能环保设备、纳米水性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样机制造;制造集装箱、净水设备、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2,103,995.33元,净资产104,330,142.75元,营业收入163,919,815.62元,净利润2,730,081.9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0,451,419.2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七)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辛永献

  注册资本:5100万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北方地产大厦10层

  主营业务:环境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和环保设备加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0,260,238.26元,净资产58,683,660.84元,营业收入590,213,292.42元,净利润2,107,040.6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884,219.38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八)包头中兵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杨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北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钢材、矿产品、石油制品(需审批项目除外)、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专营及危险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不含印刷品)、煤炭、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配件(含新能源汽车配件)、铁路车辆及铁路车辆配件、铁路配件、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工装、量具、刃具、冶金制品、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不含审批项目)、音像出版物、图书出版物(以上两项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装卸服务;房屋租赁;对外贸易;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审批事项);委托机械加工;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经营)食品经营:食品销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9,276,709.11元,净资产32,810,503.87元,营业收入1,607,287,121.98元,净利润8,223,457.8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4,400,164.60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九)西安北方惠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韩聪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

  主营业务:树脂、涂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81,742,281.99元,净资产622,315,101.49元,营业收入1,248,178,060.32元,净利润7,741,318.9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91,228,836.3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为多年形成,并且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有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得到有力保障,使经营管理更为规范。

  2、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方主要是为本公司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事前已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华锦股份制订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2、华锦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锦股份”)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六届二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1,202.23万元,明细如下: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经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050万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专项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进行超过目前预期,或因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并承诺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归还。因此,我们同意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其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华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