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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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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锁定的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4006;债券简称:高新定转),解除锁定的债券数量为2,707,985张。

  2、本次解除锁定日期: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或者“公司”)向金磊先生发行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2020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购买资产之定向可转债发行的登记,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长春高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该项可转债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新定转”,债券代码“124006”。

  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到期日前,交易对方金磊应当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成股票。

  二、本次解除锁定的债券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

  金磊先生承诺在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其所持的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定向可转债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解除锁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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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锁定的债券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锁定的债券持有人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数量:4,500,000张;

  (二)发行规模:45,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票面利率为0.00%,不涉及利息支付事项。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六)转股期限: 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七)本次解除锁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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