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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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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受董事长王忆会先生委托,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家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王忆会先生,董事梅志明先生、吴丹毛先生、孙华先生,独立董事熊澄宇先生、张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褚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龙飞律师、张小永律师、周圆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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