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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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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了公司前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就其与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间的表决权争议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的诉讼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长宁法院(2020)沪0105民初19315号《民事裁定书》,长宁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映业文化不服上述裁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064、2021-013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业祥投资代理律师转发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2021)沪01民终3202号《民事裁定书》,上海一中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为股东层面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有关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320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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