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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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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240,187,256.5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70,318,619.0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033,503,664.0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03,350,366.4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3,067,532.08元,扣除2020年度已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454,835,856.56元,扣除2020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38,100,000.0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0,284,973.13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3,841,347.39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443,625.74元。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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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最值得信赖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业务范围包括城镇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绿色资源管理等。

  公司城镇水务战略版块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理业务,构筑城镇水务综合保障体系。

  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战略版块以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为己任,聚焦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村镇水环境及湿地公园五类核心业务,提升城市及乡村环境承载力,创造和谐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公司固废处理战略版块以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首创环境(HK.03989)为平台,通过打造市政和商业废弃物处理、危废处理、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及环卫一体化处置等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固废垃圾收集、储运、处理全产业链。

  公司绿色资源管理战略版块以首创污泥、首创热力等专业公司为实践平台,探索在污水、污泥及固废处置过程中实现废物资源化,促进能源有效回收利用。具体包括智慧供热、污水热源提取、污泥资源化、再生水等。

  同时,公司围绕主业积极发展新兴业态。报告期内,公司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签约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首次进军钢铁工业循环水,进入工业水领域。

  2.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是公司环境服务业务的主要模式,通过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方式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从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提供达标稳定的基础设施服务,同时获得持续合理的投资收益。近年来,PPP模式逐渐成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作的主要方式,政府将BOT、TOT、ROT、DBOT等类型项目以单个或打包的方式,与环保企业签订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随着公司在环保领域运营经验的积累、技术能力的提升以及品牌认知度的提高,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O(总承包+运营)、DBO(设计-建造-运营)、O&M(委托运营)等轻资产模式也成为公司业务拓展的新路径。

  3.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在的行业包括城镇水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绿色资源管理。其中城镇水务主要涉及城市水资源和水安全管理,通过开展供水服务、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业务,构筑起城市水务综合保障体系,满足民生领域的多种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提质增效等方面发展潜力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涉及生态环境综合改善,治理需求正处于密集释放期;绿色资源管理涉及智慧供热、污水热源提取、污泥资源化、再生水等,实现废物资源化,变废为宝,促进能源有效回收利用;固废处理涉及垃圾收集、储运、处理等,在满足民生需求、改善生态环境、资源回收利用等三个层面都有涉及。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国家对环保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交出了历史最好成绩单。环保产业也在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中,不断调整站位,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到推动绿色发展,再到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

  根据中国招标网数据:2020年全年市场总体(含PPP项目和EPC项目)成交766个水务项目,中标金额4875亿元,与2019相较同比增长18%;新增水量2146万吨/日,与2019相较同比增长44%。其中PPP项目和EPC项目成交数量相当,分别是376个和390个;PPP项目的成交金额是EPC项目的2.3倍。体量大的项目多来自PPP,PPP项目依然是水务市场主流的投资模式。就PPP项目而言,与2019年相较,金额同比增长8%,数量同比下降25%;水务PPP项目单体金额有逐步增大趋势。

  从项目数量来看:市政排水项目占比最高,达46%,主要是受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增多的影响;市政供水项目占比增长较快,从2019年的5%提高到2020年14%;村镇污水占比下降较多,从28%下降到17%,下降11个百分点。

  从项目金额来看:水环境治理项目成交金额下降趋势明显,从2019年57%下降至2020年42%;市政排水金额占比有所增长,从2019年22%增长至2020年33%;市政供水金额占比增长较快,从2019年的5%增长至2020年11%,这主要得益于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增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2020年市政供水项目的主要类型。全年共有32个城乡一体化供水,共成交金额160亿元;村镇污水项目金额占比略微下降,但幅度不大。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央政府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两新一重”领域投资建设,一定程度上对环保基建等重点领域形成利好,促进行业进一步繁荣。从时间轴上看,今年水务行业发布有明显的时间线和各个时期不同的侧重点,具体而言:一季度以抗疫支持性政策和对既有政策的完善为主,更注重政策的差异化和精准化实施,以确保水务行业和市场的稳定;进入二季度以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更加注重行业顶层设计上的纲领性指导并配以财政、金融及PPP项目规范管理等操作层面上的相关政策支持;三季度重在PPP制度完善和水务行业整体布局上;四季度聚焦“30·60”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部署和相关政策发布。2020年行业政策表现出以下特点:

  正视“短板”、聚焦“弱项”。继《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之后,近期发改委牵头污水资源化推进工作,计划在城市、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在城市污水处理日渐饱和、农村污水处理市场模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污水资源化的启动,为水务企业找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融资渠道多元化。银行贷款、专项债和特别国债、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融资方式活跃在资本市场,资金渠道呈现多层次化的特点。

  长江、黄河治理“并驾齐驱”。继长江大保护、渤海治理攻坚战之后,黄河流域治理升级为重大国家战略,在近期出台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中已将沿长江11地市和沿黄河8省作为治理的重点,未来沿江沿河将成为治水焦点区域。

  政策理念“升维”。近期中央放权、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推进,如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利于地方自主能力的提升和治理的深化,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

  碳达峰和碳中和成为国家战略目标之一。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这是巴黎协定签订以来中国提出的最远期的减排承诺也是前所未有的定量的承诺。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现紧迫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我国将全面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也将步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阶段,生态环境产业因此迎来新一轮重要窗口期。

  2021年3月1日,环保行业两部重要法律条例——《长江保护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最终,要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同时,《条例》要求在排污管理环节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条例》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污水厂上游的排污企业以往不规范的排污行为,有利于改善污水厂进水水质、避免水质异常对污水厂处理工艺的频繁冲击、适当降低污水处理企业因来水导致出水不达标的风险。

  总体来讲,国家正在逐步落实“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环境治理理念,在政策上、资金上、生产要素上给予环保产业支持,使环境治理从单纯“砸钱”的行为逐步转变为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产业。因此,环保行业边界逐步淡化,环境治理绩效为导向的“环保综合服务”是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流域治理项目采取单体水厂、河道治理、固废处理、管网建设等业务整体打包的形式,这对于环保企业的全产业链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龙头企业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此外,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重大战略部署,更多金融资源将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数字经济也将与生态环境产业深度融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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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水务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报告期内产能和开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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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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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产能利用率根据控股公司数据计算;报告期新投产规模、在建项目的计划产能、预计投产时间均为控股公司数据。

  2. 销售信息

  自来水供应板块

  1) 各地区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单位: 元/吨  币种: 人民币

  ■

  注:(1)为了更准确反映水价情况,自2020年1季度开始,公司统计口径调整:不达保底水量时,计算自来水均价时按应收水费/保底水量计算,2019年及以前按应收水费/自来水供应量计算;同时,应收水费中剔除代收水费。

  (2)疫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供水结构变化,非居民用水量减少。

  2) 各客户类型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单位: 元/吨  币种: 人民币

  ■

  注:(1)为了更准确反映水价情况,自2020年1季度开始,公司统计口径调整:不达保底水量时,计算自来水均价时按应收水费/保底水量计算,2019年及以前按应收水费/自来水供应量计算;同时,应收水费中剔除代收水费。

  (2)区域水价差异较大,水量增长幅度不一致(水价北高南低,水量增长北低南高)。

  污水处理板块

  1) 各地区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单位: 元/吨  币种: 人民币

  ■

  2) 各客户类型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3. 自来水供应情况

  ■

  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固体废弃物处理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资质情况

  ■

  2) 主要经营地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

  ■

  3) 固体废弃物再利用情况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细内容请参见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控制”为合并范围,包括子公司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等162家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长:刘永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6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2.同意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6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1-012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240,187,256.5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70,318,619.0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033,503,664.0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03,350,366.4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3,067,532.08元,扣除2020年度已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454,835,856.56元,扣除2020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38,100,000.0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0,284,973.13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3,841,347.39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443,625.74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1-013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14号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15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1-016号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同意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1-017号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分三期注册,每期人民币10亿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全部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1-018号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1-019号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刘惠斌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20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240,187,256.5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70,318,619.0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033,503,664.0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03,350,366.4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3,067,532.08元,扣除2020年度已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454,835,856.56元,扣除2020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38,100,000.0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0,284,973.13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3,841,347.39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443,625.74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20年度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丹,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奇可,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61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6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240,187,256.5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70,318,619.0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033,503,664.0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03,350,366.4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3,067,532.08元,扣除2020年度已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454,835,856.56元,扣除2020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38,100,000.0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0,284,973.13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3,841,347.39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443,625.74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充分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8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目前上述两次募集资金尚在使用;公司于2020年完成了配股公开发行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上述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7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4,6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2,839,995.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8,818万元;累计取得理财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收益等12,39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16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8,427 万元。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10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4,834,08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1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9,633,998.13元,扣除发行费用及直接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7,761,540.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6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40,992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2,254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25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9,000 万元。

  (三)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655,142,470股,每股价格人民币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0,276,256.3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直接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6,664,413.7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O36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77,828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42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24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公司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19年3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2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附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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