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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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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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36版)

  公司预计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4,000万元至18,000万元,同比增长10.35%至41.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0.00万元至3,100.00万元,同比增长13.80%至46.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3,200万元,同比增长13.17%至44.86%。(上述有关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十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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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前身系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0日。2018年3月3日,味知香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以味知香有限截至201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部分转为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18]A035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11月30日,味知香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101,019,718.07元。2018年3月1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6022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1,948.86万元,增值额为1,846.8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8.28%。

  2018年3月21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18]B02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事项予以验证。

  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相关事宜。味知香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19,718.07元按照1:0.7424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7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剩余净资产转入资本公积。

  2018年4月10日,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6683510172F的《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7,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不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以本次发行2,500万新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按照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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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夏靖、夏九林为兄弟关系,章松柏与夏靖、夏九林为表兄弟关系。

  2、发行人股东金花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受夏靖控制。

  3、金花生出资人张礼、张妮为夫妻关系,杨清举系张清状的妹夫。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专注于半成品菜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肉禽类、水产类半成品菜。除上述主要产品外,公司还推出了蔬菜类、礼盒类等半成品菜产品以及酱包、调料包等预制调味品。公司不断进行菜品的开发创新,现已推出200余种不同口味、规格的半成品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饮食形式和菜品选择。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

  公司部分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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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存在少量直销情况,全部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对经销渠道客户根据销售对象及终端客户不同分为零售渠道和批发渠道。零售渠道客户面向个人消费者,主要从公司采购“味知香”品牌产品后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此类客户分为经销店和加盟店;批发渠道客户一般从事冷冻食品批发业务,此类客户主要从公司采购“馔玉”品牌产品后销售给酒店、餐厅、食堂等客户。公司销售模式示意图如下:

  ■

  (四)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牛肉、猪肉、鸡肉等肉禽及鱼、虾等水产。公司建了合格供应商名录,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原材料选择、质量控制形成了完整的规范体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和质量的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半成品菜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本行业的竞争体现出如下特点:

  (1)地域特征明显。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之间物产种类、丰足程度不一,导致各地居民饮食习惯及口味不一致。半成品菜产品依赖冷链运输,物流成本及产品新鲜度要求限制了单个企业产品配送半径。目前半成品菜企业通常只能覆盖一定地区,尚未出现全国性的半成品菜龙头企业。

  (2)集中度低,规模化企业较少。全国范围内半成品菜生产商数量众多,其中多数依然停留于作坊式生产加工模式,达到规模以上生产水平的企业较少。作坊式加工商只供应少量客户,产品单一、标准化程度较低,食品安全及品质难以保证。目前,部分企业已开始采购自动化设备实现规模化生产,具备一定区域知名度。

  (3)渠道竞争逐步转化为品牌竞争。半成品菜企业主要客户是区域内各加盟商,包括生鲜食品店、农贸市场摊贩、超市等,少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餐厅、终端消费者。由于加盟商的零售性质,其覆盖范围较小,对产品推广力度有限。目前,行业内企业开始重视品牌建设,通过投放广告、举办推广活动、聘请代言人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半成品菜行业,是集菜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加工企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先后被授予“2016年度江苏省食品行业优秀品牌企业”、“长江三角洲地区名优食品”、“2014-2017江苏省著名商标”、“上海食用农产品‘金篮子’品牌”、“苏州市知名商标(2014-2017)”、“苏州市质量奖”、“苏州市质量管理金奖(2017年)”、“中国连锁新锐奖”等荣誉称号,是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单位。2017年,公司被农业部授予“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称号。

  目前,半成品菜行业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市场集中程度较低,区域性特征明显,尚未形成全国化经营企业。行业中各企业市场份额有限,目前比较知名的规模化生产企业包括发行人、新雅食品、好得睐、福成股份及绿进食品等。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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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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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自有房产。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承租的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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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发行人自2009年1月起即租赁苏州鑫惠光学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7号的房产作为生产办公地,目前在执行的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

  上表中公司租赁的苏州鑫惠光学制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因报建手续存在瑕疵未取得房产证。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横泾街道办事处、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

  “苏州鑫惠光学制品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兴东路7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吴国用〔2008〕第2046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0平方米,坐落: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兴东路北侧),地上厂房权属归属于苏州鑫惠光学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苏州鑫惠光学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地址的厂房及土地进行工业生产。上述厂房所在地块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未来五年内,规划上不会调整上述土地用途,不会对上述厂房进行拆迁。

  2016年至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上述厂房进行工业生产,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规划、建设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处罚计划。”

  根据公司与鑫惠光学签署的补充协议,即使该房产被拆除,出租方须提前6个月通知发行人相关拆迁计划,如因出租方未能及时通知或出租方过错导致发行人无法获得足够的搬迁时间,出租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发行人现有厂房周边同等条件场地较多,发行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场所,并且相关厂房装修及生产设备转移较为容易,不会产生时间、费用等较大的耗费;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资质许可的变更、换领不存在障碍。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靖针对上述事项承诺如下:

  “1、如因公司租赁的上述厂房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而影响公司使用该等场地、房产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房产供公司经营使用等,保证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2、如因公司租赁的上述厂房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而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进行被动搬迁、强制拆除、停产整改,或者被出具行政处罚等(以下简称‘损失触发情形’),本人将无条件、连带地、全额承担搬迁、拆除费用、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额外费用、或有关行政处罚的罚款等,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本人承担的有关费用自损失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因此,如需更换房产,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所租赁房产的出租方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均由双方按照市场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且相关出租方与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关联关系,公司已就该等租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出租方均拥有租赁房产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关系稳定、持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因使用、承租前述房屋发生过任何纠纷,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或处罚;出租方已出具说明,租赁期限届满时其愿意将前述房产继续出租给公司使用,公司不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横泾街道办事处已出具《证明》,未来五年内公司现有租赁厂房不会被拆迁。即使需要更换现有租赁厂房,周边同等条件场地较多,发行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场所,并且相关厂房装修及生产设备转移较为容易,不会产生较大的耗费,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资质许可的变更、换领不存在障碍,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租赁房产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性。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1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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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持有境内商标共计333个,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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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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