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1-01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02:45;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0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中晶科技广场B座六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 1 至4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各项提案的编码如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中晶科技广场B座七楼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3.登记时间

  2021年4月8日至4月9日每天08:30-11:30,14:30-17:30;股东亦可在会议召开当日进行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6

  (2)投票简称:国医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①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事项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 87217854

  传真号码:(029) 88330170

  联 系 人:杜睿男  梁丹宁

  七、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划“√”,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

  2、如对上述审议事项不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证券帐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1-020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类别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类别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岗位类别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