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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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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1-02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裁定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涉诉案件金额为162,397,563.60元;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诉案件金额为117,094,041.6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驳回对方起诉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于2021年4月1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泰岳”)的起诉。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神州泰岳就与大唐半导体间的17份销售合同纠纷,再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唐半导体支付合同货款135,331,303.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066,260.60元,合计162,397,563.6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本案作出终审裁定,本案审理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判断涉案合同是否为第三方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半导体的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实利通和”)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该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亦不能排除涉案合同为实利通和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涉及的案件事实及主要证据材料,因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

  二、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告: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于2021年4月1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泰岳”)的起诉。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神州泰岳就与大唐微电子间的12份销售合同纠纷,再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唐微电子支付合同货款97,578,36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9,515,673.60元,合计117,094,041.60 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本案作出终审裁定,本案审理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判断涉案合同是否为第三方实利通和(大唐微电子的下游客户)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前述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亦不能排除涉案合同为实利通和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涉及的案件事实及主要证据材料,因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8年4月,神州泰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买卖合同的支付义务。2018-2019年,因涉及刑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先后以“案件涉及的民事争议是否是第三方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尚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做出判断”为由驳回神州泰岳的民事诉讼,其诉讼并未被实体受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驳回对方起诉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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