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由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继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85股,回购价格为11.36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193,323,629股变更为193,320,644股,注册资本将由193,323,629元变更为193,320,644元,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