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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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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请假1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董事张磊、李涛勇;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闫勇、路宝鹏、李安民,独立董事彭辅顺、郭华军。独立董事罗书章由于工作原因已向公司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刘丹、谭志刚,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监事李成利。

  3、 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黄心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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