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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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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1-008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 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辽宁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或“原告”)因合同纠纷,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林”)的控股股东李洪法(以下简称“被告”),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责任。2020年6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作出(2020)辽01民初75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的公司临2020-019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年2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本案。因本次诉讼的主债权,即物资公司对山东泉林的到期债权已经进入山东泉林的破产重整程序,且债权金额已于近期得到破产管理人的确认,物资公司对被告李洪法保证担保的实现须待破产重整结束后视情况另行起诉。因此,物资公司于近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1年4月1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辽01民初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撤诉。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撤诉事项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山东泉林破产重整尚处于重整方案制定阶段。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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