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向融资情况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为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拟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备案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62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定向融资计划,进展如下:
二、定向融资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送的《成立通知书》,在联交所备案的《丹邦科技定向融资计划》已募集完毕,认购人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登记事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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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定向融资计划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2、经公司与上述债权人国开行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获悉国开行已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民初17482号]之一及《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民初17482号]之二,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国开行撤回对被告丹邦科技的起诉,同时裁定解除对丹邦科技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上述债权人国开行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共计14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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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并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融资力度,争取早日解决公司债务问题,解除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状态。
四、备查文件
《成立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