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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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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28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曹先军先生、张永德先生、刘胜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维东先生、张哲峰先生、刘静女士、郑建青先生、张秀磊先生、伊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2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华伟先生、张海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郝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未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30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系于2021年4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下午17:00时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柳泉北路6777号东岳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稷下厅以现场会议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王维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王维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张哲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张哲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王维东先生、曹先军先生、张哲峰先生、郑建青先生四名董事组成,王维东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永德先生、刘胜元先生、张哲峰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张永德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曹先军先生、王维东先生、刘胜元先生三名董事组成,曹先军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胜元先生、刘静女士、张永德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刘胜元先生为主任委员。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郑建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郑建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蔡水兵先生、伊港先生、于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蔡水兵先生、伊港先生、于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张秀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张秀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张秀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张秀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梁晓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梁晓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02日

  附件:

  一、公司董事长简历

  王维东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1982年至1996年担任济南化工厂车间主任;1996年至2003年担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担任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4年担任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2018年7月担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东先生通过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3.68万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6%。王维东先生之弟弟王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郑建青先生之配偶的姐姐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副董事长简历

  张哲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年至2005年担任北京明天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担任东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2014年担任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至2016年担任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起任职于东岳集团,现任东岳集团副总裁、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哲峰先生通过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5.26万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王维东先生:详见“董事长简历”

  2、张哲峰先生:详见“副董事长简历”

  3、刘静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至2003年历任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03年至2004年担任北京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至今担任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担任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至今历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董事、副总裁;现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静女士通过长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00万股,通过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8.00万股,合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郑建青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1998年至2007年担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大区经理。2007年起任职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建青先生通过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63万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2%。郑建青先生之配偶的姐姐与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之弟弟王强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曹先军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2005年历任化学工业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助理、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院长;2005年至2016年先后担任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至2016年担任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08年至2016年担任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2014年至2020年10月担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理事长,2020年11年至今担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先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张永德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5年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刘胜元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95年至2006年历任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2006年至2010年历任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0年至今担任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胜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郑建青先生:详见“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2、蔡水兵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至2004年担任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4年至2006年担任衢州耿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1年担任浙江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11年起任职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生产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水兵先生通过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45万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伊港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2003年担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03年至2006年担任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6年起任职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研究所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港先生通过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76万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于源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1990年至2002年历任第二炮兵后勤部班长、排长、车队队长;2002年至2006年历任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2006年起任职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源先生通过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45万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张秀磊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国际会计师(英国AIA国际会计师协会成员)。1996年至2001年历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职员、审计部副部长;2001年至2008年担任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2008年起任职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磊先生通过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21万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梁晓伟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晓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系于2021年4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下午16:30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柳泉北路6777号东岳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稷下厅以现场会议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王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表决结果,王华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王华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02日

  附件:

  王华伟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6年至2005年担任江西新干县林业局技术员、会计;2005年至2007年历任北京恒德基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5年担任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6年担任山东新华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华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3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建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蔡水兵先生、伊港先生、于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秀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秀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张秀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张秀磊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3-8514338;

  传真:0533-8510195;

  电子邮箱:ir@dyyjg.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李寨村段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晓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梁晓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梁晓伟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3-8514338;

  传真:0533-8510195;

  电子邮箱:yjgzqb@dyyjg.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李寨村段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3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柳泉北路6777号东岳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稷下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1,30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0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0,18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15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11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1%。

  4、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30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8%。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18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7%;通过网络投票8人,代表股份1,11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31%。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曹先军、刘胜元、张永德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由张永德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发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曹先军先生、张永德先生、刘胜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曹先军先生、张永德先生、刘胜元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8-1、选举曹先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2%。

  曹先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2、选举张永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2%。

  张永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3、选举刘胜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2%。

  刘胜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维东先生、张哲峰先生、刘静女士、郑建青先生、张秀磊先生、伊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9-1、选举王维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王维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2、选举张哲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张哲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3、选举刘静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刘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4、选举郑建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郑建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5、选举张秀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张秀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6、选举伊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伊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华伟先生、张海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郝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华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1%。

  王华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0-2、选举张海雷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1%。

  张海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孙志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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