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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1-023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监垄处告【2021】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拟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897,850.00元;(二)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35,124,711.2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4,022,561.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二、整改情况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引以为戒,防范法律风险,守法合规经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1%和30.30%。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22,561.20元。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目前,公司只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1-02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500万元到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8%到62%;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减少54%到66%。

  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3,000万元到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4%到7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减少65%到79%。

  (三)更正后的业绩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100万元到3,7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75%到7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减少77%到81%。

  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5,000万元到5,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0%到64%;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减少61%到65%。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7万元(追溯调整预计数,因公司2020年6月份收购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对2019年数据指标做追溯调整),调整前(法定披露数据)金额为14,528万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追溯调整后预计数为14,271万元,调整前(法定披露数据)金额为14,076万元。

  (三)每股收益:追溯调整后每股收益预计为0.148元,调整前(法定披露数据)每股收益0.133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业绩预告更正原因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监垄处告【2021】1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拟对公司罚没款合计44,022,561.20元。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22,561.20元。

  (二)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上述原因对公司2020年业绩的影响不存在分歧。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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