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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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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17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参加会议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能的议案》

  成立包钢股份安全管理部,负责原包钢股份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能,撤销包钢股份安全环保部;包钢股份生产部更名为包钢股份制造部,原安全环保部环保管理职能由包钢股份制造部负责。撤销包钢股份技术质量部,体系管理职能划归包钢股份企划部(审计部);其他技术质量管理职能划归包钢股份制造部。将包钢股份企划部与审计部分设,审计部与包钢股份纪委合署办公,成立包钢股份纪委(审计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工作变动调整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动原因,郞吉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齐宏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郎吉龙先生的卸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之前,郎吉龙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郎吉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郎吉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工作变动离任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原因,公司副总经理郝志忠、成永久卸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郝志忠先生、成永久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两位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4月22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2日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2日

  至2021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月29日和2021年4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公司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2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669528

  传真:0472-266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18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工作变动调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由于工作调动原因,郎吉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卸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郎吉龙先生的卸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之前,郎吉龙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郎吉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郎吉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齐宏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下简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质的审核,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齐宏涛先生简历

  齐宏涛,男,1970年4月出生,大学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包钢炼铁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代主席;包钢炼铁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包钢炼铁厂党委副书记;包钢炼铁厂党委书记兼工会代主席;包钢炼铁厂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包钢股份炼铁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包钢股份职工监事;包钢股份炼铁厂党委书记、包钢股份职工监事;包钢股份动供总厂党委书记、包钢股份职工监事。现任包钢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代主席。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石资源团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包钢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进行萤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公告》(编号:(临)2021-014)。近日,公司与金石资源、浙江永和、龙大集团签署了《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萤石选矿公司”)和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工公司”),均为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萤石选矿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公司以货币出资2.55亿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51%;氟化工公司注册资本金7亿元,公司以货币出资3.01亿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43%。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项目实施、技术转化、市场销售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1)项目实施风险:本次项目涉及的环节较多,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选矿最终处理规模及氟化工公司的后续选址、立项、建设、审批、投产、规模等存在不确定因素。

  (2)技术转化风险:目前金石资源掌握了从铁矿中直接回收萤石资源技术和选稀土后的尾矿中回收萤石资源及围岩中回收萤石资源的技术。相关技术在实验室中已经成熟,但是在技术转化工程化应用中可能会碰到一系列问题,会影响项目实施计划及预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市场销售风险:相关产品投产初期,可能面临市场推广及用户认可等不确定性因素。

  (4)运营管理风险:各方致力于将本次合作打造成国企混改的典范,但在具体的管理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尚需各方不断磨合。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石资源团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石资源、浙江永和、龙大集团合资成立萤石选矿公司和氟化工公司2家合资公司并开展相关项目投资,且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

  近日,公司与金石资源、浙江永和、龙大集团签署了《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主要内容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范围

  1、本次合作主要利用甲方经营的包钢白云鄂博矿石中的萤石资源、白云鄂博矿山围岩中未被利用的萤石矿资源及拥有的尾矿中的萤石资源。合作将根据萤石选别技术成熟程度及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分期开发萤石资源量。

  2、开展萤石下游高性能氢氟酸、氟化铝及精细化氟化工深加工等化工项目。

  (三)合作方式

  鉴于甲方拥有的萤石产品的低氟低硅及多杂质的特殊性,其适应的下游氢氟酸工艺技术于目前行业内不足,必须利用专门的工艺技术进行生产,因此各方拟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以共同开发共伴生低品位萤石选矿项目(“选矿项目”)同时设立下游高性能氢氟酸及氟化铝项目(“氟化工项目”)(选矿项目、氟化工项目合称为“选-化一体合作项目”),及开发精细化氟化工项目。

  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于本协议签订后尽快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分别为合资公司1、合资公司2。其中,合资公司1暂定名“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主要开展选矿项目,从事萤石等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合资公司2暂定名“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主要开展氟化工项目,负责与萤石配套的高性能氢氟酸和氟化铝的生产经营。

  各方同意按照出资比例根据合资公司1和合资公司2的业务发展情况分期同比例缴纳,对于合资公司1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全部出资,对于合资公司2于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全部出资。其中,首期注册资本缴付期限为合资公司设立(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为准)后一个月内或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期限内,各方按股权比例共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 亿元;后续注册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注资,但合资公司1最迟不超过2025 年12 月31 日,合资公司2最迟不超过2030 年12 月31 日。

  各方一致同意,将根据本次合作之需要适时开发下游深加工项目(“精细化氟化工项目”),主要生产环保型制冷剂、氟聚合物、电子级高纯氢氟酸、电池氟材料等,具体方案各方将另行协商确定。

  (四)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应向合资公司提供含萤石矿产品用以回收其中的萤石等资源;水、电、汽、用地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尾矿库用以尾矿排放;配合提供办理行政审批所需的文件资料;对合作项目建设的全面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对萤石选矿公司实现财务并表。

  2、乙方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应向合资公司提供萤石资源开发利用的专有技术。合资公司设立后,将尽快成立选矿研发中心,乙方将通过实施普通许可向合资公司有偿提供生产所需技术,为萤石资源的综合回收提供支撑。按照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及对公司治理的约定,乙方通过其提名且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总经理承担并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原料采购、财务等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对氟化工公司实现财务并表。

  3、合资公司存续期间,合资公司自行研发或购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属合资公司所有,由前述知识产权进行相关资源(除稀土外)回收所产生的效益由合资公司享有。合资公司利用乙方向其许可的专有技术进行后续改造,由此产生的具体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属合资公司所有。

  4、合资公司需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管理,业务、人事、资产、财务等应分部门由不同的人员分工管理。各股东均不得侵占合资公司资金。

  5、合资公司所用员工、管理人员按合资公司需要、市场化原则向社会招聘,甲方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合资公司所聘用。合资公司聘请的甲方正式员工,其考核将由合资公司负责,甲方不得干扰。

  6、为了保障各方的正当权益,对合资公司每年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后所剩余利润,应当以现金或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形式于下一年度的6 月30 日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低于可分配利润的80%。

  (五)排他性合作

  甲方取得了包钢集团授权包钢股份作为其唯一的白云鄂博矿山萤石资源开发利用的代表。甲方承诺以合资公司1萤石选矿公司为唯一的萤石资源的综合利开发经营公司,并向乙方、丙方、丁方提供相关授权文件。

  鉴于本次合作投资金额大、周期时间长且涉及对乙方知识产权(包括专有技术)的使用等,甲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萤石资源的回收利用及利用萤石粉生产氢氟酸、氟化铝等相关业务(参照合资公司 2 的经营范围),优先排他性地选择合资公司为唯一合作方、经营方。如合资公司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之经营目标,乙方、丙方、丁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有权不受本条款排他性合作的限制。

  本项排他性内容不包含科研项目类别。

  (六)关于合资公司经营目标

  因合资公司主要依赖乙方的技术进行生产,而且合资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方式。在其他各方均履行了协议义务及国家政策等外部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为实现合资公司的经营目标,乙方做如下承诺:

  (1)(a)若山上萤石生产线技改和山下萤石生产线建成生产后一年内未达成《关于包钢股份萤石合作项目招商引资补充证明材料的公告》第10条内容规定条件的,或(b)在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假设的前提条件下,依据乙方的技术合资公司1的成本和利润指标无法实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水平,并且影响合资公司2的成本和利润指标无法实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水平,为了使合资公司有更好的效益和发展,经甲方要求,乙方需在股东会决议中同意合资公司引入其它有能力的、且可以打通萤石选别前置工艺的其他投资者加入合资公司1,或者乙方回购甲方所持合资公司股权;如其他投资者加入合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需重新进行调整。

  (2)如山上萤石生产线技改和山下萤石生产线新建完成后一年内萤石选矿公司未实现萤石选别工艺的调整优化目的或未达成年产30万吨/年萤石粉的产能规模,甲方同意继续经营合作的,乙方应在技术收费中给予相应的优惠。

  (3)如合资公司未达到经营目标是由于甲方原因所致而非乙方技术原因所致,其他各方可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进行退出。

  (4)如合资公司经营存在严重困难以致无法实现经营目标,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各方在此情形下,应互相配合其他方对内或者对外转让股权或同意清算、解散公司,并通过股东会决议。

  (七)同业竞争

  各方一致同意,为推动本次合作的良好发展,各方约定在包头地区涉及的甲方资源范围内,在萤石资源的回收利用及利用萤石粉生产氢氟酸、氟化铝(参照合资公司2的经营范围)等相关业务,均以合资公司为投资、经营主体,任何一方或其关联方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各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合作的项目除外),不得损害合资公司和各方的利益。如合资公司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之经营目标,甲方将不受本条款限制。

  (八)优先认购权

  若合资公司成立后拟增加注册资本或新发行任何级别的股票或认股权证、 可转债(含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等股本权益类证券(以下合称“新增权益”),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届时其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优先认购该等新增权益。 各方行使其各自优先认购权后仍剩余的合资公司的新增权益,经股东会决议投票通过后,合资公司有权向各方之外的第三方发行。

  (九)回购安排

  1、在以下情形(合称和各称“回购事件”)下,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合资公司和/或其他股东方以回购价格(定义见下)回购受损害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资公司的股权:(1) 合资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一方严重干扰导致合资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的;(2) 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及后续各方签订的其他合同使其他股东方权益遭受严重损失,经其他股东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未弥补其损失的。

  2、回购价格为:(1)符合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在股东退股时的净资产,根据净资产与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2)如其它协议方有回购意向,可就回购价格与协议方进行协商。(3)甲方回购其他股东方或其他股东方回购甲方股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如以上文件修改,以最新文件版本为准。

  (十)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在自一方通知任何其他各方发生任何争议之日起的三十(30)个营业日内,未达成任何解决方案,各方应将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时该会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为北京。

  (十一)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加快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符合公司向资源开发转型的战略。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项目实施、技术转化、市场销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1、项目实施风险:本次项目涉及的环节较多,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选矿最终处理规模及氟化工公司的后续选址、立项、建设、审批、投产、规模等存在不确定因素。

  2、技术转化风险:目前金石资源掌握了从铁矿中直接回收萤石资源技术和选稀土后的尾矿中回收萤石资源及围岩中回收萤石资源的技术。相关技术在实验室中已经成熟,但是在技术转化工程化应用中可能会碰到一系列问题,会影响项目实施计划及预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市场销售风险:相关产品投产初期,可能面临市场推广及用户认可等不确定性因素。

  4、运营管理风险:各方致力于将本次合作打造成国企混改的典范,但在具体的管理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尚需各方不断磨合。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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