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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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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57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48,578,000元“嘉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13,607,13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2,074,100,000股的0.6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嘉泽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251,422,000元,占“嘉泽转债”发行总量的96.2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号文同意,公司1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嘉泽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嘉泽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48,578,000元“嘉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13,607,13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2,074,100,000股的0.66%。

  (二)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嘉泽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251,422,000元,占“嘉泽转债”发行总量的96.2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规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持有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8,537.12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8,770.7139万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28.04%;金元荣泰累计质押数量为37,832.147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4.63%。

  ●截至目前,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932.147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4.17%。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金元荣泰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情况

  (一)本次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

  (二)本次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事项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和股东自筹资金等。若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本次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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