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调解结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十一科技处于诉讼的原告
●涉案的金额: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本案重庆超硅应向十一科技支付58,207,059.70元款项。截止本公告日,重庆超硅该笔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本案顺利结案。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重庆超硅和十一科技在本案《民事调解书》中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将会冲减公司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太极实业”)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重庆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重庆超硅”),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资金利息,并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保全费及鉴定费等费用。2019年4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33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上交所官网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子公司十一科技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2019)渝01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重庆超硅尚欠十一科技工程价款57,833,059.70元,设计费 374,000元,两项费用合计58,207,059.70元。由重庆超硅支付十一科技4,000万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2月7日支付)。在法院解除对重庆超硅全部银行账户冻结和资产查封后,由重庆超硅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十一科技支付剩余全部款项18,207,059.70元。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子公司十一科技收到重庆超硅支付的本案剩余全部款项18,207,059.70元。十一科技与重庆超硅在《民事调解书》内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顺利结案。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十一科技与重庆超硅签订的《民事调解书》已顺利履行,将会冲减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