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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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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9,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购买的最高价为5.75元/股,最低价为5.0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49,969,271.7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071,778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767,94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3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更名为《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并对制度中的审批流程、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拟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制度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的外币、期限2年的授信额度(可用于离岸全口径跨境融资),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置换他行日常经营性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等。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37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银行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流程和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38

  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2、投资期限及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1年。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除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经营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配套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标,不以投机为目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

  3、本次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局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3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0-102、2020-113公告。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672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0-137公告。

  公司2021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近日成功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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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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