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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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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一创投行”)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4月7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9日(T+2日)公告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4月9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4月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1年3月29日(T-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9倍。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43倍、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未经审计)摊薄后市盈率为35.5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2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141.2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00,419.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250.09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2,169.1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837号)。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深圳瑞捷”,网上申购代码为“300977”。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12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8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6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对应的2019年市盈率为:

  (1)22.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对应的2020年市盈率为:

  (1)26.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5.69倍(截至2021年3月29日(T-6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419.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2,169.1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3月30日(T-5日)在《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4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4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4月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3月30日(T-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发行公告中,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6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对应的2019年市盈率为:

  (1)22.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对应的2020年市盈率为:

  (1)26.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1年3月29日(T-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9倍。

  截至2021年3月29日(T-6日),与发行人业务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3月29日(T-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其中,建科院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异常值,计算算数平均值时同时列式剔除其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43倍、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摊薄后市盈率为35.5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与发行人业务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截至2021年3月29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与业务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同行业公司中,目前国内涉足第三方工程评估的企业较少,国内A股市场不存在与公司从事完全相同业务的第三方工程评估业务的上市公司。为便于比较分析,公司从业务特点出发,选取了业务类似的建筑领域监理类、建筑领域检测类、其他领域检测类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其中,(1)对于工程评估类业务而言,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工程评估服务具有项目数量多、项目单价低、项目周期短等特点,与第三方检测类业务特点较为相似;(2)对于驻场管理类业务而言,公司业务的开展领域主要在建筑工程领域,以房地产企业以及公共工程建设单位为主,公司提供服务的行业领域和面向的客户与建筑领域监理服务较为相似。

  1、销售收入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注:合诚股份、建研院、国检集团的各业务营业收入数据在其2020年半年报中未披露。

  由上表可见,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68.94%。在可比公司中,建筑领域监理类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复合增长率平均为8.52%,建筑领域检测类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复合增长率平均为20.30%,其他领域检测类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复合增长率平均为26.41%。公司营业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2、销售数量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数量变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注:1、广电计量2019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中未披露检测服务项目个数,国检集团2020年半年报中未披露检测服务报告数量;

  2、公司2020年1-6月评估标段次数和驻场管理当年执行项目数量与2019年全年数据不可比,因此上表中未列示。

  由上表可见,广电计量各类检测业务销售数量的增长率在32.51%-71.41%之间,国检集团检验服务销售数量增长率在20%以上。

  公司工程评估服务中占比最高的为过程评估服务,其销售数量2018年和2019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5.30%和50.47%,和广电计量检测服务增幅较为接近;交付评估服务2018年和2019年销售数量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6.50%和51.37%,也与广电计量处于同一水平;对于专项评估服务,由于报告期初收入规模较低,且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工程质量个性化品质提升的需求,开发了幕墙专项、防渗漏专项、桩基与基础专项等多个专项评估产品,因此其2018年和2019年销售数量的同比增长率较高,分别达到156.32%和57.73%;驻场管理业务与专项评估业务类似,报告期初收入规模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驻场管理业务的开发力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60.32%,因此其2018年和2019年销售数量的同比增长率较高,达到337.50%和30.00%。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产业升级和提高效率为导向,发展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产业。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均属于上述工程咨询和检验检测行业,依托国家政策的支持及良好的行业机遇,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发展势头良好。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2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8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网上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6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89.66元/股、发行新股1,12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41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50.09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2,169.1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120万股“深圳瑞捷”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9.6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深圳瑞捷”;申购代码为“30097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4月7日(T日)网上申购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4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1年4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4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4月7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4月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4月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4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4月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4月1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一创投行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36万股。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4月13日(T+4日)刊登的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4月1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A3101、A3103、A3108号

  联系人:刘艳辉

  电话:0755-89509995

  传真:0755-8486264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咨询电话:010-63212015、010-6321207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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