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4,927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国投泰康信托涌泓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

  (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3)支付方式: 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交易杠杆倍数:无。

  (9)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终止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 年 3 月15 日、2021 年 3 月22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3 月15 日、2021 年 3 月22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理财本金:200万元、99万元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6)支付方式: 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8)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终止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国投泰康信托涌泓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合同签属日期:2021 年  4月 1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4 月  1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7  月 5 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等

  (6)支付方式:  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本信托 计划中,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2)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3)销售服务费;(4) 咨询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等相关费用;(5)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政府部门对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收 取的增值税);(6)信托计划成立及投资运用、处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开户费、银行划款手续费、证券交易手续费、股票交易印花税等);(7)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8)信托文件、账册印刷费;(9) 监管部门收取的监管费;(10)相关账户的使用或管理费;(11)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费用;(12) 信息披露费用;(13)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

  (8)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 委托人或受托人/受益人应严格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信托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瑕疵或因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发生纠纷,并由此给受托人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任何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受托人仍继续享有《信托合同》项下受托人报酬的支付请求权。

  (1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1、持仓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涌泓1号的实收信托总规模为21.80亿元,资产总计25.03亿元,其中,投资于标准化债券占比76.21%(约19.08亿元),投资于非银行间/非交易所挂牌资产占比19.93%(约4.99亿元)。持仓债券以城投债为主,评级为以AA/AA+为主。持仓债券信用风险相对可控。2、对资管新规约束的应对。资管新规实施以来,产品规模整体减少,目前趋于稳定。产品对投资于非银行间/非交易所挂牌资产进行了有序压降,2020年12月31日,相对于2018年底,投资占比下降了57.34%,目前占比19.93%(约4.99亿元)。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年,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受托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

  (1)受托方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2)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需要说明的关系。

  (3)国投泰康信托涌泓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

  最终资金使用方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最终资金使用方近期主要财务指标:

  ■

  资金使用方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末,国投泰康信托实现经营收入15.58亿元,同比增长33.96%;利润总额12.18亿元,同比增长46.10%;净利润9.19亿元,同比增长46.40%;实现管理信托规模2002亿元,同比下降25.66%;其中主动管理信托规模664.08亿元,同比增加14.09%。报告期内,国投泰康信托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扎实推进业务转型,经营业绩逆势增长,主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在中国信托业协会开展的2019年度行业评级中获评A级。

  (4)本信托最终资金使用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公司查阅受托方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639,095,428.46元、交易性金融资产0.00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49,27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23.36%,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案例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元

  ■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9号)核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婴室”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19.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8,75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72,47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758,231.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521,768.2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19.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8,75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72,47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758,231.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521,768.26元。

  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信证券作为爱婴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爱婴室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3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爱婴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