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5%;公司董事秦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公司董事沈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4%;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张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羿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855股、41,220股、42,520股、41,57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4%、0.0120%、0.0123%、0.0121%,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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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张羿先生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主要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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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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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龙蟠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龙蟠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的股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龙蟠科技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龙蟠科技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龙蟠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向龙蟠科技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承诺人所持的龙蟠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龙蟠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龙蟠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龙蟠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上述期间龙蟠科技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4)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中所述的各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①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②由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投资者的权益;③由龙蟠科技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龙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④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龙蟠科技所有;⑤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承诺人依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