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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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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3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婺源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婺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婺源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婺源公司因投资、建设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婺源项目”)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2021年3月31日,公司和邮政储蓄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YT20210331083-01),愿意为婺源公司与邮政储蓄于2021年3月31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YT20210331083)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4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9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婺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19年4月30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婺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婺源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固废处理填埋,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垃圾处置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销售所产生的电力和灰渣;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蚺城街道蚺城路26号;法定代表人:程五良;营业期限:2018年9月4日至2048年9月3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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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得以切实履行,保证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6,000万元,期限为15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婺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婺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婺源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婺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婺源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23,127.6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64,645.8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7,773.4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7.10%,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39.1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YT20210331083-01);

  2、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YT20210331083);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婺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婺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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