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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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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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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7.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8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号)核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11.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54.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57.63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63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色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动力进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现根据绿色动力2020年公司经营、治理等情况出具本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自2018年6月11日绿色动力上市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绿色动力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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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绿色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6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经保荐机构核查,自2018年6月11日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绿色动力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超

  李飞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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