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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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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旗下9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旗下9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同时,本公司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相应进行了更新。

  本次相关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产品资料概要的全文于2021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本次披露法律文件的基金名单如下: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旗下9只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旗下9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明细详见附件)。本次修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1 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前言”章节中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中“《销售办法》”的释义修改为“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章节中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

  根据本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将“一、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住所修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单元”。

  4、《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

  将“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标的指数”最后一段内容调整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5、“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投资策略”中增加“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将“基金的投资”章节“业绩比较基准”相应内容调整为: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目标ETF的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6、“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托管协议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费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四、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修订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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