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8日发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7只公募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7只公募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旗下基金”或“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3年31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修订后的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后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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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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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证2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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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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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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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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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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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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