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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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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金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其中一项问题关注到:“应收账款中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金额,关联方应收款项是否逾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针对《告知函》中关注到的公司关联方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智能”)的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格润智能已于2020年10月出具《还款确认书》承诺在一年内偿付完毕。同时格润智能实际控制人李义升、杨延出具补充承诺:若格润智能无法遵循《还款确认书》归还所欠全部款项,本人将代为向金辰股份偿付。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证监会告知函问题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现为了更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保障公司应收账款尽快收回,结合《告知函回复》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义升、杨延针对格润智能应收账款事项做出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由本人实际控制的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智能”)曾于2018年、2019年向金辰股份采购光伏组件自动化设备7,835.98万元(含税),其中已支付货款6,089.91万元,由于格润智能经营困难,回款有所滞后,截至2020年末,剩余应付金辰设备验收款及质保金共计1,746.07万元。本人将积极督促格润智能不迟于2021年4月10日之前向金辰股份支付剩余全部应付款项。

  2、若格润智能无法按期支付全部款项,本人将代为向金辰股份支付,最晚支付时间不迟于2021年4月10日。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若本承诺未得到全面履行,则金辰股份有权对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并按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承诺人:李义升、杨延

  承诺时间:2021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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