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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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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12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陈小海、刘海波、李亚莉、曹剑、陈建华、孙俊英、王培。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其中:陈建华、孙俊英、王培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皇庭集团拟代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欠款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和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3、2020-44、2020-47。按照协议约定,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在2021年3月31日前应向公司支付359,933,389.39元;皇庭集团对同心基金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等相关款项及同心再贷款向皇庭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收到皇庭集团告知函,皇庭集团已同意履行上述代偿义务,相关方案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

  议案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13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吴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吴凯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皇庭中心)28楼

  联系电话:0755-82281888

  传真号码:0755-82566573

  电子邮箱:wuk2927@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吴凯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17年曾先后工作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历任行业分析师、投资经理等。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曾任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2月入职本公司。

  吴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实,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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