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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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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2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现将上述公告相关信息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并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作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形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的补充说明

  (一)票据池业务的定义

  公司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各地分支机构为签约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签约企业”)提供的集票据保管、托收、质押、融资在内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主要解决签约企业在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问题,帮助签约企业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

  (二)票据池业务的主要功能

  1、票据托管:对于纸质商业汇票指签约企业将合法持有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实物委托收票行(签约企业所在地代表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票据池业务的分支机构)进行保管,并由收票行于票据到期前办理收款;对于电子商业汇票指公司通过网银提交托收申请并将票据信息提交至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登记,并委托合作金融机构于票据到期日通过系统发起提示付款。

  2、票据池质押融资:该业务指合作金融机构基于签约企业所提供的票据池质押担保为签约企业办理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表内融资业务,签约企业以质押票据池中的所有票据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三)票据池融资业务的主要操作方式

  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签署适用于企业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以及该协议项下的融资合同。融资合同具体约定每笔主债务金额、利率、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为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押票据实行分别提交、集中使用的额度化管理模式。出质票据分别质押入池后,所有交付给合作金融机构的质押票据共同构成质押票据池。在协议有效期和约定范围内,合作金融机构结合票据池中全部质押票据的票面金额、质押率对全体签约企业可融资金额【∑(票面金额*质押率)+全部票据池质押保证金账户余额)】进行管理。公司目前质押率均为100%。申请融资的签约企业在可融资金额范围内向融资行(签约企业所在地代表合作金融机构受理签约企业票据池项下融资申请、审核并发放融资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可融资金额由全体签约企业共享。

  如签约企业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则质押票据池中的全部商业汇票均为《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及项下的融资合同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收票行与收票行所在地的签约企业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签约企业所担保的债务人包括全部签约企业,并按照《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承担担保责任。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可能会造成暂时流动性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公司以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为票据池项下业务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有可能会临时性代控股子公司归还其票据池项下的到期债务。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是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在任一时点上,入池票据余额与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构成票据池质押额度,质押的票据已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同时,票据池业务的成员单位仅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账户统一归集,资金统一管理,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三、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表格列示相关数据时间节点为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

  2、表格列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少数股东不存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3、表格列示均为公司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或分公司未做列示。

  四、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含)60亿元,有效期两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票据池业务的实施将产生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为进一步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公司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作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形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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