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Rabe Agrartechnik Vertriebsgesellschaft mbH 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011.99万元,负债总额为5,222.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789.32万元;2020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2,448.24万元,净利润为-809.23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4亿元
43、LLC "ZOOMLION BEL-RUS"
(1)名称:中联重科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州中白工业园
(3)总经理:袁勋
(4)注册资本: 61,552,684.50白俄卢布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制造与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间接控股孙公司99%股权(保路捷公司持股99%、袁勋持股1%)
(7)成立时间:2015年9月21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717.26万元,负债总额为6,748.44万,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4,968.82万元;2020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417.92万元,净利润为-496.45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
44、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1)名称: 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中联重科印度子公司
(2)注册地址:Plot No.49, Panvel Industrial Co-operative Estate Ltd, Panvel, Raigarh, Pin Code-410206, Maharashtra Mumbai
(3)董事:黄群,申柯,MUKESH KUMAR JHA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INR813,228,204.15,股本溢价:INR6,315,800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工程机械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包含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方机械、起重机械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公司与香港国贸公司共同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9-12-03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010.23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938.57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71.67万人民币;2020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6,580.23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254.65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45、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316室
(3)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4)注册资本: 28000万美元
(5)业务性质:融资租赁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Zoomlion Capital (H.K.) Co.,Limited持股100%)
(7)成立时间:2009-02-02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83,823.99万元,负债总额为847,199.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36,624.37万元 ;2020年1-12 月营业收入41,461.14万元 ,净利润为44,410.19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
46、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区开发区麓谷大道677号办公楼三楼(3)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昌军
(4)注册资本:1亿元
(5)业务性质:现代农业发展。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51%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3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50.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0.50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590.26万元人民币;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22.47万元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推进公司智能化、生态化、国际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及国际化全球布局,同意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等46个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4.25亿元的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的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4、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32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农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58.374%,另五名股东分别为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3.587%;Spinnak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比例为13.587%;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10.272%;芜湖联智艾格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2.354%;芜湖众博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826%,均不参与中联重机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农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农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农机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农机账面净值为32 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5、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0%,另一名股东为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工业车辆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账面净值为2.7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6、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消防)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4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消防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5%,另一股东为中海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不参与中联消防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消防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消防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消防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消防账面净值为4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7、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液压)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84.43%,其他股东为湖南省常德市灌溪祥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24%,卢晓岚持股比例为4.88%;杨学清持股比例为4.45%,其他股东不参与湖南特力液压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特力液压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特力液压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特力液压账面净值为1亿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8、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振湘)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500万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51%,其他股东为郭丽虹持股比例为30%,杨电亚持股比例为19%。中联振湘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中联振湘的土地平整开发相关业务,中联振湘账面净值为1500万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9、中联重科为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中东机械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中东租赁)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重科中东机械租赁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孙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中联重科香港控股公司100%股份,中联重科香港控股公司持股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100%股份,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持股中东租赁比例为49%,其他股东AHMAD SAEED KHAMIS BAKHIT持股中东租赁比例为51%,其他股东不参与中东租赁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东租赁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东租赁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中东租赁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东租赁账面净值为1,000万元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10、除中联农机及其子公司、工业车辆、中联消防、特力液压中联振湘及中联重科中东机械租赁公司以外,中联重科为列示在《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提供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44.3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控股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7,327.3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7%,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七、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八、其他
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联重科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图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备查文件4、中联重科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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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一、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操作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投资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交易对手为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 单笔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四、低风险投资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于本次披露的为预计投资额度,公司将在未来披露具体情况。
五、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周转中产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单位。财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财务公司同时负责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2)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理财产品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4、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亦为公司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六、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能够有效管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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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以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依据以下原则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业务期限。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由于本次披露的为预计投资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日元等其他币种;此外,公司发行的6亿美元债券将于2022年到期。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2、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基础业务为基础,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3、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代办集团成员企业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进出口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六、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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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告
为促进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顺利开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贷款年限一致,最长为五年。
一、被担保人要求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本公司供应商、代理商、终端客户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二、担保业务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三、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担保公司将严格把控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授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业务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业务流程,要求客户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方案,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
4、客户出现违约,担保公司及时进行电话催收、发送律师函、法律诉讼等止损举措。
四、协议签署
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担保公司将依据董事会对融资担保业务的授权签署相关协议。
五、审议事项
1、授权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对外担保额度;
2、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顺利开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被担保人的资质,要求被担保人信誉良好、并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业务流程,要求客户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将严格把控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授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7,327.3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八、审批程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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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为提升银行间市场注册及发行效率、拓宽银行间市场可供发行融资产品范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申请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事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方案
1、注册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业务品种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扶贫债务工具等。
3、注册金额
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注册的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5、增信措施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北金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等),公司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二、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注册方案内,全权决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代理注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2、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上述DFI项下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1、此次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为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差额补足行为符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拟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7,327.3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7%,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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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包含 5 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 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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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为优化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租赁”)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基本情况
1、原始权益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中联租赁享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增信措施:中联租赁提供差额补足,在本项目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对专项计划分配资金(不含专项计划账户内相应交易主体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按照《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偿付完毕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及/或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公司对中联租赁的差额补足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伍亿元整(¥5,500,000,000.00),即中联租赁实际发行的各期优先级产品本金及预期收益的总和。担保期间为自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当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终止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31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注册资本:280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9年2月2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保险兼业代理;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工程车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被担保人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情况(单位:元)
■
2、营业收入与利润(单位:元)
■
三、审议事项
1、同意中联租赁注册5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
2、同意中联租赁担任本5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差额支付承诺人。
3、同意公司为中联租赁的差额补足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5亿元。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注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7,327.38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7%,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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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为保障供应链融资顺畅,构建合作、共享、共赢的供应链生态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保理”)拟申请注册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原始权益人
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
持有公司及公司下属/关联公司确认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非关联方),因申请保理业务而转让予原始权益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3、发行规模
不超过60亿元,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
不超过1年。
5、增信措施
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付款确认书》等必要文件,确认基础资产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且公允的基础交易关系,并同意与公司下属/关联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该等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到期付款义务且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抗辩,直至该笔应收账款债权获得全部清偿。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中联保理拟申请注册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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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盈峰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80,550万元,其中销售环卫机械零部件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8,550万元,采购环卫机械零部件等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0,000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在2020年度授权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及在授权期限内预期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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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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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3)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3楼
(5)注册资本:316,306.2146万(元)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300006096799222
(7)实际控制人:何剑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总裁申柯先生担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盈峰环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盈峰环境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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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环境综合服务商,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盈峰环境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与盈峰环境产业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关联人盈峰环境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环境产业公司”)在出售交易完成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在正常业务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与本公司的环卫机械零部件购销业务及本公司向环境产业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等交易。
2、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保证环境产业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预计上述关联交易仍将持续。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3月30日发表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0年预计与盈峰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经我们审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3)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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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债券发行上限的要求,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内确定。在上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分一次或多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6、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换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或赎回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11、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和公司实际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时机、是否分次申请、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上述授权事项的基础上,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授权事项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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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基本情况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出资与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策投资”)、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控股”)、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省湘江产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湘江产投”)。
湘江产投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拟认缴0.2亿元、迪策投资拟认缴0.56亿元、湘投控股拟认缴0.16亿元、兴湘集团拟认缴0.08亿元。
本公司拟出资9.8亿元,与湘江产投、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湘投控股、兴湘集团、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或其指定出资方,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省湘江产业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湘江产业基金”)。
湘江产业基金注册资本为50亿元,其中:中联重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9.8亿元,华菱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23.89亿元,湘投控股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7.84亿元,兴湘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3.92亿元,财信金控(或其指定方)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4亿元,湘江产投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0.5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湘江产投及湘江产业基金尚未完成注册,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也未实缴出资。
2、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菱集团、兴湘集团、湘投控股、迪策投资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的下属企业。兴湘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贺柳系本公司董事,兴湘集团副总经理王明华系本公司监事。迪策投资控制的湖南迪策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2月8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为3.77亿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前述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投资方
1、湖南省湘江产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湖南省湘江产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成立时间:待定
注册地:待定
法定代表人:待定
控股股东:迪策投资持有湘江产投56%的股份。迪策投资为华菱集团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
主要投资领域: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主要股东及认缴情况:湘江产投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拟认缴2000万元、迪策投资拟认缴5600万元、湘投控股拟认缴1600万元、兴湘集团拟认缴800万元。
(2)备案情况
湘江产投注册成立后,将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湘江产投的大股东为迪策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国资委为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迪策投资控制的湖南迪策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2月8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为3.77亿元人民币。
2、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志强
主营业务: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冶金资源开发、黑石金属冶炼加工、物流仓储、金融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钢铁产业链有关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机电设备和配件的采购及供应;子公司的资产管理;钢铁产品及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菱集团是1997年底由湖南省三大钢铁企业——湘钢、涟钢、衡钢联合组建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华菱集团粗钢产能规模2000万吨,已形成同行业为数不多的板管棒线金属制品兼有、普特结合、专业化分工生产格局,在造船、海工、桥梁、油气、工程机械、汽车家电、核电军工等用钢领域的细分市场形成较强竞争优势。
截至2019年末,华菱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59亿元,净资产为389亿元;2019年华菱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30亿元,净利润为85亿元。
主要股东: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21%,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79%。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华菱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国资委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菱集团通过其子公司迪策投资控制的湖南迪策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2月8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为3.77亿元人民币。
华菱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主营业务:依法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资本运营;接收处置省属国有企业经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打包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属国有企业所欠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开展相关的资本投资和产业投资、产权(股权)托管业务;开展企业发展和改革改制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重组并购等相关的中介业务;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湘集团成立于2006年9月,2017年9月,经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兴湘集团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被确定为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兴湘集团主要业务包括股权运营、基金投资、资产管理、金融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五大板块。
2020年末,兴湘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76亿元,净资产为396亿元;2020年,兴湘集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4.9亿元,利润总额为1.84亿元。
主要股东:湖南省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兴湘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兴湘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贺柳系本公司董事,兴湘集团副总经理王明华系本公司监事。
兴湘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999号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军民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金融、电力、天然气、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酒店、旅游、批发零售业的投资及国有资产、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批发零售业的经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
湘投控股前身是1992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作为省政府的出资人和产权代表,参与省内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省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政策性项目的投资建设。2005年11月,改制成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市场化运作。现有产业涵盖能源、新材料、基金与创投等行业投资领域。
截至2019年末,湘投控股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23亿元,净资产为169亿元;2019年,湘投控股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5.6亿元,利润总额为5.8亿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湘投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湘投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财信金控)或其指定出资方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贺波
主营业务: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具体业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信金控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旗下拥有财信投资、湖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30余家,业务范围涵盖信托、证券、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产业基金、产权交易、股权交易、期货、担保、创投等领域。
截至2019年末,财信金控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9.30亿元,净资产为300.00亿元;2019年,财信金控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6.02亿元,实现净利润11.37亿元。
主要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财信金控的股东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财信金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湘江产业基金设立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省湘江产业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50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出资进度:中联重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8亿元,华菱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3.89亿元,湘投控股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7.84亿元,兴湘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92亿元,财信金控或其指定出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亿元,湘江产投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5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尚未实缴出资。
存续期限:10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3年,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成立时间起计算,经营期限届满后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合伙企业可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为1年,最多可延期2次。
基金管理人:湖南省湘江产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退出机制:退出方式主要为上市并购、管理层收购、股权/子基金份额转让、股权回购以及被投项目清算等。如预先设定的退出机制无法实现,基金管理人应采用其他适当的退出方式。
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投资方向及投资计划:在行业方面,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物联网、大数据、5G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新能源、绿色食品、生态环保、钢铁等产业链。在项目方面,基金重点投向湖南省内处于成长期、壮大期的战略新兴产业类企业及其重大项目,主要面向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拟上市项目、军民融合项目、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项目、央企在湘重点项目以及湖南省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2、基金的管理模式
管理和决策机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决定后,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7名,由基金合伙人共同推荐,经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其中,华菱集团推荐2名,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包括中联重科、湘投控股、兴湘集团、财信金控或其指定出资方各推荐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事项应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收益分配机制:基金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可分配收益为正数,且有可供分配的现金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安排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1)首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在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的资金金额均已达到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后,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实缴出资额;(2)若有剩余,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至其取得全部基准收益(指按照每年8%(单利)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期间按照实缴出资对应的资金占用时间计算),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基准收益;(3)若有剩余,提取超额收益(即超过基准收益8%的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的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通过华菱集团、兴湘集团、湘投控股参与认购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湘江产业基金份额认购。截止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未在湘江产业基金及湘江产投中任职。
四、定价政策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湘江产业基金,是为了建立产业与资本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项目开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项目,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湘江产业基金,将主要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企业或子基金,存在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产业政策风险、资本市场环境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引进培育专业化团队,实施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竞争优势及激励优势,实现专业化运作,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有效防范资金投放和项目运作的各类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湘江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与优势,拓展优质项目资源,并根据公司需要,投资于符合公司要求的标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后,湘江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资金为自筹资金,且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相关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与兴湘集团、湘投控股未发生交易,与华菱集团控制下企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77亿元。
八、投资建议及授权
建议公司出资9.8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湘江产业基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湘江产投,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湘江产投及湘江产业基金设立、相关协议签署、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推荐、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推荐等具体操作事宜。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3月30日发表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定价公正、合理,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湘江产业基金,将拓展优质项目资源,投资于符合公司要求的标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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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驱动国内基建、新能源等下游行业需求持续保持高景气,产品更新换代和安全环保升级拉动设备置换需求,叠加海外需求复苏,公司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业务在报告期内保持高增长。
2、公司坚持以互联网思维做企业,以极致思维做产品。体制机制变革、端对端模式优化不断激发公司研发、销售队伍活力,工程机械中混凝土和起重机板块市占率均有提升;公司坚持技术是根,产品是本的理念,加大研发投入,在技术、产品、机制、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突破, 4.0/4.0A核心产品订单和销量持续向好,趋势好于行业总体水平,农业机械、土方机械、高空作业平台等战略业务不断取得突破,一季度销售收入取得大幅增长。
3、公司坚持积极的经营策略,同时推行稳健的财务计划。公司在严控业务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强化供应链集中管理和保障,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同时严控各项费用支出,综合费用率下降,产品利润率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贡献显著。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