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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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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046   债券简称:利尔转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利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先生

  3、会议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14:00

  4、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债券登记日:2021年3月23日(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地点:公司绵阳基地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利尔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28名,代表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共计2,521,570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9.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0,972.31万元和利息收入(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

  同意2,521,57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利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2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3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3月30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基地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09,513,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4,935,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9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4,578,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0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4,586,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4,578,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69,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4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69,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4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69,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4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50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75,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69,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4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6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39,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6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39,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69,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4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50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75,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50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75,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0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81,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8%;反对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961,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2%;反对2,541,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34%;反对2,541,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6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3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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