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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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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590,725,116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9,013,416股(若实际派发时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10股分配金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业务概要

  公司坚持以绿色发展为使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目前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公司的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PVC、改性PVC、PVC建筑模板、PVC医药包装材料、药用高阻隔PVC材料、PVC生态屋、PVC抗菌材料、隔离板等PVC新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生产销售口罩、PVC抗菌材料、消毒液等防疫产品;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公司的氢能、PVC、稀土、土壤调理剂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公司以广州为总部,在广州、扬州、乌海设有三个研发中心,同时下设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等下属研发机构,公司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业务主要覆盖广东、内蒙古、江苏、新疆、广西、海南等省区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主要业务情况

  1、氢能源产业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布局,把氢能产业作为公司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氢能源综合利用业务,打造完整的“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链。

  氢能是重要的清洁能源,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拥有70年氯碱及氢气生产历史,作为氯碱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响应国家碳中和目标,一直致力于工业副产氢气的生产及应用研究。近年来,公司利用氯碱制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大力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致力于成为氢能源的综合服务商。公司已经成功打造了氢能源制造和储存的上游全产业链,氢能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成为中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氢能源主要供应商和综合服务商。

  2016年成立子公司内蒙古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氢能产业业务。公司在制氢及储氢方面已积累丰富经验,拥有气态、固态、液态三种储氢方式的技术。近年来,公司先后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法国液化空气、日本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氢能应用方面的合作,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制氢、储氢等领域不断巩固领先地位,同时拓宽氢能源的应用领域和渠道。

  2020年以来,公司充分利用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借助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禀赋优势,加大规模化制氢、储运产业化力度。公司引进离子交换膜法大型电解装置,并规划建设年产五万吨氢能项目,提高氢能产能。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加氢站、民用液氢工厂,生产和供应气液氢、高纯氢气、超纯氢气等,可广泛应用于氢燃料汽车、石油化工、电子冶金、食品加工、浮法玻璃、有机合成等领域。2020年4月,公司建成运营我国首个民用液氢工厂,液氢规模化生产和民用化应用,大大提高氢气的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将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半导体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2020年11月乌海化工与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海公交公司”)签署《燃料电池汽车供氢服务协议》,目前乌海化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的加氢站已正常为乌海公交公司运行的燃料电池公交、大巴等用氢车辆提供氢气及加注服务。

  2、化工产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依托西北地区丰富的资源和自身完善的产业链,以电石、原盐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电石法生产PVC、烧碱等基础化工产品。同时,公司依托自身的氯碱化工优势,生产84消毒液、含氯高效消毒液等产品,满足工业漂白、消毒、灭菌、家庭防疫与日常消毒需求,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防疫领域。

  公司通过完备的产业配套、先进的生产装置和工艺、严格的管控体系,不断做大做强氯碱业务,在提高产业一体化综合效益的同时,为公司大环保业务、氢能源业务、PVC制品及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已形成“资源能源—电力—电石—PVC/烧碱/氢能源—土壤调理剂—PVC新材料—电子交易综合业务”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近年来公司基础化工产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相关产品产量和效益稳定。本报告期内,中谷矿业二期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氯碱化工产品产能,增强规模优势和产业链优势。

  3、新材料产业

  (1)PVC新材料

  公司拥有三十多年的PVC制品行业生产经营经验,具备十万级净化车间及相关药用包装材料生产资质,公司生产销售PVC药用包装材料、药用高阻隔PVC材料、PVC抗菌材料、防护口罩系列产品、PVC建筑模板、PVC生态屋、隔离板等PVC新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医疗领域及建筑安装行业。

  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拓展PVC材料的下游应用。在疫情期间,公司积极生产供应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稀土抗菌材料、PVC生态屋及隔离板等产品,为防疫工作做出应有贡献。公司还开发了集环保性、机动性、功能性为一体的生态之舟方舱医院、移动工厂,为应急管理提供可移动保障。

  (2)稀土新材料

  稀土产业在我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稀土产品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并与公司大环保产品、PVC 新材料、稀土储氢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新型 (稀土) 工业园区,充分发挥包头市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建设了稀土选矿、冶炼、分离、深加工等完善的业务体系,拥有大型碳酸稀土及单一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其工艺、设备和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新达茂稀土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丰富的稀土镧、铈、镨、钕、钷、钐、铕、钆、铽、镝、镱、镥等原材料提取和应用开发优势,并将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助剂、稀土催化剂、稀土抗菌材料、钾长石综合利用及稀土在其他新材料中的应用开发和推广作为发展重点,相关产品可应用于公司氢能源、PVC新材料、土壤修复及生态农业等业务,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体系。

  4、大环保产业

  土壤改良,利国利民。土壤修复是符合国家防治土地污染、保障粮食安全、保护耕地红线的政策精神的环保业务。公司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治土的政策精神,响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政策号召,大力发展土壤改良业务,打造完备的土壤修复产业链。

  公司以生产销售土壤调理剂、提供土壤修复技术和服务、承包土壤修复工程、推广“种植斗+营养土”的种植新模式等方式,推广土壤修复业务。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自主研发生产土壤调理剂、水质调理剂等系列产品,用于治理酸性、碱性和盐碱化等退化土壤、受污染水体,从而有效提高农产品/水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同时,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以稀土尾肥为基础自主研发生产具有“保水、增肥、透气”三大土壤调理性能的新型矿物肥料,进一步延伸公司“大环保”板块布局。

  作为土壤改良的先行者,公司在广东、福建、江西、内蒙古等全国多个省份和地区开展土壤修复和改良,公司生产的“丰收延”土壤调理剂在各地使用效果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通过土壤调理剂的扶贫助农、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等多措并举,公司帮助广西的甘蔗、海南的香蕉、新疆的棉花等多地产业实现提质增产,让昔日的“贫瘠地”变身为“金土地”,带动当地农户实现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在盐碱化严重的地带,公司通过土壤修复和生态农田的推广,在内蒙古地区被弃种的盐碱化土地上成功种植水稻,成为粮食示范基地。2020年,子公司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中标韶关市、阳春市、廉江市的政府耕地治理项目。同时,本年公司创新性推出“种植斗+营养土”的移动生态农田种植模式,以公司自主研发的PVC环保新材料作为栽培容器,把障碍性土壤放入容器,针对性地施用土壤调理剂,打破种植边界,改善种植生态。

  作为国内第一家民营的土壤研究机构,公司下设的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致力于土壤修复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工作。土壤研究院与各地农业部门、多家科研机构和知名大学联手,在全国各地开展检测技术和土壤改良新技术的推广研发。5年来土壤研究院已检测两万多件样本,积累了众多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及土壤调理剂样品检测案例,为土壤修复产品和技术研发奠定基础。土壤研究院为农企、合作社、广大农民等提供免费土壤治理技术咨询、土壤/水质检测分析等服务,测定土壤pH值、有机质、氮、有效磷等常规养分,以及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含量等。2020年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被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评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实验室”,土壤研究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的“华南酸性水稻土改良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项目荣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颁布的“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土壤研究院实施的“增施土壤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技术示范推广” 项目荣获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三等奖。

  5、电子交易平台综合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塑交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 “国家电子商务城市电子商务专项试点”等称号,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塑料电子交易所。塑交所运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为国内外塑料企业提供现货电子交易、物流、信息技术等服务,目前塑交所的主要交易品种有PVC、PVC糊树脂、PP、ABS、PS、PE等。塑交所发布的塑料商品价格指数“塑交所·中国塑料价格指数”被誉为“中国塑料第一指数”,是我国塑料原材料的价格风向标。公司利用塑交所的平台和业务优势,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氯碱产品、PVC制品、氢能等业务与互联网、现代物流等业务的联动与融合,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9年11月1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6月24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1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信用评级结果通知书》,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BB,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BB,上述主体和债项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社会和经济环境,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情况下,公司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克服困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全力保障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同时,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交易所”四大产业,利用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公司大力推进氢能应用、稀土应用、土壤修复等业务发展,进一步拓展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各产业板块业务稳定发展,经营效益良好。氯碱产品继续保持较高开工率和盈利水平,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及防疫产品本期为公司带来较好收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9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4亿元。

  全年公司氯碱产品产销量和经营效益良好,氯碱装置保持较高开工负荷。公司发挥在氯碱化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目标,针对各生产环节和生产装置开展大量研发和技改工作,积极有效控制原料、能源单耗,节约水资源,同时提高装置自动化和环保水平。同时,重点开发改性PVC等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中谷矿业二期项目建设,巩固提升氯碱产业的竞争优势。2020年下半年至今,PVC市场销售价格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本年公司氯碱业务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

  公司把氢能产业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为抓住氢能产业市场机遇,本报告期公司大力推动氢能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继续致力于打造“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链”。本年度公司氢能业务发展迅速,年初公司投资建设的国内首座民用液氢工厂顺利投产,实现了液氢大规模生产、储存,提高了民用氢气运输效率,填补了国内民用液氢生产的空白。年内公司开展加氢站及移动加氢站建设、液氢运输、氢能市场开发、稀土储氢材料研发、氢能上下游企业合作等大量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公司引进离子交换膜法大型电解装置,进一步提高氢能产能。公司下设氢能研究院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氢能生产及应用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公司先后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法国液化空气、日本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氢能应用方面的合作,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制氢、储氢等领域不断巩固领先地位,同时拓宽氢能源的应用领域和渠道。2020年11月乌海化工与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燃料电池汽车供氢服务协议》,目前公司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的加氢站已正常为乌海市运行的氢能公交、大巴等用氢车辆提供氢气及加注服务。

  公司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治土的政策精神,响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政策号召,坚持发展土壤改良业务,进一步延伸公司“大环保”板块布局。本年公司继续推动土壤调理剂系列产品和土壤改良技术的研发创新,紧跟市场需求丰富土壤修复产品系列,拓展土壤修复业务市场。2020年公司在广东、福建、江西、内蒙古等全国多个省份和地区开展土壤修复和改良,公司生产的“丰收延”土壤调理剂在各地使用效果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本年公司积极参与投标各地土壤修复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先后中标韶关市、阳春市、廉江市的政府耕地治理项目。本年公司创新性推出“种植斗+营养土”的移动生态农田种植模式,以公司自主研发的PVC环保新材料作为栽培容器,把障碍性土壤放入容器,针对性地施用土壤调理剂,打破种植边界,改善种植生态。同时,公司自主研发以钾长石、电石渣等天然矿物质为主要原料的高效、环保的钾-硅-钙型矿物质肥料,实现工业废渣的有效利用,有助于解决我国钾肥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改良农林土壤性能,并与公司土壤改良业务产生较好协同。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践行企业担当、履行社会责任,开发和生产供应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PVC抗菌材料、PVC生态屋、消毒液等防疫产品,为防疫工作做出应有贡献。公司还开发了集环保性、机动性、功能性为一体的生态之舟方舱医院、移动工厂,为应急管理提供可移动保障。

  此外,本报告期电子交易平台及综合服务、稀土产品加工、PVC制品等业务经营稳定。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各项业务之间发挥协同效应,巩固产业链优势,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PVC的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本年PVC产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1.24%,PVC产品营业利润较上年增长159.09%。此外,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蒙华海电,因此,主营业务增加电力生产和供应,相应增加电力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成本。公司本期实现氢气销售,相应增加氢能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成本。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购买蒙华海电剩余51%股权,蒙华海电成为乌海化工全资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蒙华海电。此外,2020年3月25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鸿达兴业(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鸿达兴业(广州)生态之舟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6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鸿达兴业(广东)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本期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上述新设的3家公司。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285.63万元。扣除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领取的董事津贴7.2万元后,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278.4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根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确定。此外,兼任董事的高管领取的董事津贴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及其任职董事的期间确定并发放。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临2021-03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合并)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3,788,514.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4,525,121.41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154,019,295.39元(含税),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203,473.51元,加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变动-483,903,001.6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877,187,865.05元,资本公积为1,268,877,039.86元。同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726,654.94元,资本公积为1,747,570,306.5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1,711,7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590,725,116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9,013,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259,147.5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21年1月1日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同时,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1-03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量及公司与其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同意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18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会议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1-03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林俊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议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8,10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0年6月19日刊登的《关于鸿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公司发行的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起开始转股,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发生变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2,011,327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588,713,789股增加至2,590,725,116股。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2,588,713,789元变更至2,590,725,116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起开始转股,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注:上述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盘的股份总数。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34)。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5)。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4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285.63万元。扣除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领取的董事津贴7.2万元后,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278.43万元。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根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确定。兼任董事的高管领取的董事津贴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及其任职董事的期间确定并发放。公司2020年度高管薪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考核和发放,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高管薪酬是真实和合理的。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临2021-030)。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合并)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3,788,514.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4,525,121.41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154,019,295.39元(含税),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203,473.51元,加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变动-483,903,001.6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877,187,865.05元,资本公积为1,268,877,039.86元。同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726,654.94元,资本公积为1,747,570,306.5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1,711,7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590,725,116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9,013,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259,147.5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重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1-03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郑伯典、于雪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议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8,10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3)。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促进公司发展,该等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34)。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8月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944,01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97,481.07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23-00011号)审验。

  (二)本期(2020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非公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分别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刊登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非公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下属网点芳村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为土壤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为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6月,鉴于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担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2019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非公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发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非公发募集资金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20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使用29,070.77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建设、4,601.76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除此以外,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2、可转债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度,使用67.92万元支付发行保荐承销费等发行费用、128,54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84,835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除此以外,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可转债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注: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预计在第5年(含建设期1年)完全达产,目前尚未达产,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证券服务业务;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基本介绍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102),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7、投资者保护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累计计提64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尼克夏国际成员所(Nexia)。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吕江

  2、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3、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508人

  4、2020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202人

  5、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晓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近25年,证书编号:350100051454,1995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从事审核业务,2016年7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从事审计业务。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项目审计、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9)上市审计、金山制药入主ST琼华侨(股票代码:600759)审计、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福建中旅集团福建省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审计、中国远洋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在韩国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00050)等。现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8)2020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杨小龙,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430054,1994年7月至2012年6月先后在湖北楚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7月至今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负责人。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迪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山博锐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代管企业201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楠园,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5年,2020年12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独立复核人,担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三)业务信息

  1、2020年总收入:34,289万元

  2、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29,407万元

  3、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15,017万元

  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5家。

  5、客户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塑料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陈晓鸿,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杨小龙,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楠园,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8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      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鸿达兴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43,386.8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

  注:鉴于2020年公司对蒙华海电完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蒙华海电成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与蒙华海电发生的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在上表中填列。

  2020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董事会会议预计外交易,金额合计为1.87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等超出董事会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已履行董事长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认,关联董事周奕丰、王羽跃、蔡红兵、林俊洁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2021年度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谷矿业”)、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塑交所”)、西部环保有限公司(简称“西部环保”)、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材科技”)、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装备”),拟与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内蒙古盐湖镁钾”)、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兴业国际”)、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简称“海外建筑”)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8,10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内蒙古盐湖镁钾成立于2005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田继,注册资本:46,000万元,住所: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库布镇哈达贺休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盐、芒硝、硫化碱、低铁硫化碱、二甲基二硫、邻苯二胺、硫酸镁、碳酸镁、氧化镁、氢氧化镁、煤炭经营,肥料生产、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7,320.35万元,净资产225,415.68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81.66万元,净利润43.96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盐湖镁钾99.10%股权,内蒙古盐湖镁钾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内蒙古盐湖镁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盐湖镁钾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拥有内蒙古哈达贺休盐湖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盐、硝、镁、钾、锂、硼、溴等资源储量丰富,生产销售硫酸镁、氢氧化镁、硫酸钠、硫化碱、工业盐等,能够向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持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此外,内蒙古盐湖镁钾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采购液碱、盐酸等产品,拟向公司子公司金材科技采购PVC制品和PVC生态屋,拟接受公司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提供物流运输、交易服务。

  内蒙古盐湖镁钾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兴业国际成立于2004年6月22日,法定代表人:郑楚英,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305房,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房屋租赁;会议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0,895.72万元,净资产292,848.17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6.20万元,净利润-3,974.88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兴业国际96%股权,兴业国际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兴业国际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兴业国际拥有广州圆大厦及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南路的仓库。公司子公司塑交所拟向兴业国际租赁部分仓库用于仓储物流业务,兴业国际拟向公司子公司金材科技采购PVC制品和PVC生态屋。兴业国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外建筑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刘进生,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西区世景苑小区2号楼A商业3层商铺01,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1年6月8日);室内装饰;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外窗加工组装;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17.30万元,净资产963.75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0.87万元,净利润-82.34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胞弟周奕雄持有海外建筑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5条第(四)项和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外建筑从事建筑行业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经第三方检验能够达到行业规范要求,能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劳务服务。此外,海化建筑拟向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采购熟料、水泥,拟向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科装备提供建筑劳务服务。海外建筑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原辅材料

  1、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盐,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盐,预计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

  (二)接受劳务

  1、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拟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拟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租赁办公场地、仓库

  1、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塑交所拟向关联方兴业国际租赁仓库,预计金额不超过460万元。

  (四)销售商品

  1、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液碱、盐酸等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PVC制品和PVC生态屋,预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拟向关联方兴业国际销售PVC制品和PVC生态屋,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拟向关联方海外建筑销售熟料、水泥,预计金额不超过1,240万元。

  (五)提供劳务/工程等服务

  1、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物流运输、交易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必要性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且上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变更。

  (二)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并同时执行与新租赁准则配套的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由于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7、10、11项提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至提案11。

  3、本次股东大会有11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第3-11项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 002002               证券简称: 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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