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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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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年3月30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本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独立核数师报告。

  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天宇先生,行长申学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春乔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趁新女士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董事会建议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将提请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现存在对本行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本报告详细描述了本行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本行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请查阅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和分析”章节中“风险管理”和“未来展望”相关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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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本行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等。本行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包括贸易融资)、国际业务及服务、公司存款和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贷款、存款、银行卡及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本行的资金业务在满足本行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寻求非贷款业务用途资金的回报最大化。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交易、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债券承分销、票据转贴现及再贴现及代客资金业务。

  

  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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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汇兑净(损失)/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收益。

  2.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020年6月,本行以资本公积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普通股股数由5,921,931,900股变更为6,514,125,090股,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均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数重新计算。详情请见本报告“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之“1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之“1.3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行于2020年发放境外优先股股息,因此在计算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本期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及其他权益工具。

  3. 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数。

  4. 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5. 本行根据原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

  6. 不良贷款率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拨备覆盖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贷款拨备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7. 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不良贷款比按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8. 指报告期内净利润占期初及期末的资产总额平均余额的百分比。

  9. 按照业务及管理费与其他业务成本合计数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10. 按照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基于每日平均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计算。

  11. 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基于每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

  12.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文)的要求,自2020年起,本行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同期数据。

  13.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贷款迁徙率为本行母公司口径。

  3.2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本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报告期末净资产与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3.3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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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本行已于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于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2,155户,其中A股股东112,098户,H股股东57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5,272户,其中A股股东115,216户,H股股东56户。

  于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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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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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截至于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报告期内,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4.2 境外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于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

  于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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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截至于2020年12月31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 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5 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和分析

  1 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困难重重的一年。郑州银行全体干部员工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取得可喜业绩。报告期内,本行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主要经营指标稳中向好。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人民币5,478.13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473.35亿元,增幅9.46%;吸收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142.30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250.14亿元,增幅8.65%;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人民币2,379.59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420.48亿元,增幅21.4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6.0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1.20亿元,增幅8.30%;净利润人民币33.21亿元,同比减少1.55%;净利息收益率2.40%,同比增加0.24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2.40%,同比下降4.0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86%,不良贷款率2.08%,拨备覆盖率160.44%,主要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是“四大战役”取得阶段性胜利。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疫情,制定防控方案,开展员工摸排,保障防疫物资,全行员工无确诊、无疑似;积极捐款捐物,组织参与线上义诊、关爱援鄂医护人员、党员先锋队社区值守等活动,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打赢复工复产攻坚战。站到讲政治高度,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执行抗疫专项再贷款、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全省首推“复工贷”,主动减费让利,延期还本付息。打赢不良歼灭战。成立大额资产管理中心,分层分类处置风险资产;严格实施集中度限额管理,推进匿名客户、房地产融资及省外异地业务压降;成立对公、零售、风险三个科技支持中心,理顺案件、诉讼管理职责及制度规范,健全全行贷后管理制度体系、信贷档案管理方案。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2.08%,较去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持续转好。打赢乱象扫荡战。发布员工行为“十三条高压线”;完成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制改革;出台信访投诉事件、案件、舆情事件联防联控实施意见,开展隐患排查“扫雷行动”,全年无重大案件、投诉发生。

  三是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本行公司业务深耕挖潜。举办第四届中国商贸物流银行联盟峰会,成员扩展至55家;云物流上线2.0版,打造了网络货运平台服务新模式;取得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省级财政统发工资和全省社保卡合作银行代理等资格。小微业务开辟新路。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房e融”余额达到人民币143.63亿元;启动科技金融“千帆计划”,打造郑银科创金融新模式;“两增两控”目标圆满完成。零售业务成绩突出。上线郑银理财家平台,6个月销售额突破人民币130亿元;推出“虚拟信用卡”,发布“郑银乐卡”、“郑银奥影卡”;上线久久版手机银行;构建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企业微信四位一体的渠道生态圈。金融市场业务实现突破。利用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做市商资格,开展一二级市场联动交易,全年承分销总量首破人民币1,000亿元,债券和资金交易规模突破人民币10万亿元。

  2 业务运作

  2.1 公司银行业务

  2.1.1 公司存款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国内经济增长水平仍处于恢复增长期,传统银行业与消费金融、保险、证券、基金等多领域面临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本行着力推进公司业务升级,积极推动线上线下交易银行业务以及“五朵云”平台的建设,依托金融科技手段,通过对公资产业务线上化、供应链金融、财资管理、场景金融、增值及特色定制服务的发展,致力于打造对公客户一站式全景服务生态圈,有效带动对公存款的稳定增长;重点推进对公低成本存款提升、公私联动,完善基础客群建设与考核的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公司存款的营销和管理,保证公司存款的稳定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存款规模人民币2,064.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28.26亿元,增幅6.62%。

  2.1.2 公司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措并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本行立足“商贸物流银行”的特色定位,持续拓展基础客群,大力发展轻资本业务,严格新增准入管理,加强存量业务风险排查,资产结构不断优化,公司贷款平稳增长,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公司贷款本金总额(含垫款、福费廷及票据贴现)人民币1,706.3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43.12亿元,增幅25.17%。

  2.1.3 公司客户

  报告期内,本行深入推进客群管理工作,整合销售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大数据智能营销系统,实现一站式客户发掘、营销和管理,将客群建设的管理过程线上化和智能化;持续建立销售管理机制和销售检视机制,利用上下游客户图谱,深入开展上下游客户的营销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客户的有效动态管理,提高营销团队的工作效率,有效推进客群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1.4 机构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编制完成政务金融战略规划,进一步聚焦机构业务发展战略。本行持续完善重点业务代理资格,成功取得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省级财政统发工资和全省社保卡合作银行代理资格,实现郑州地区非税收入代理资格全覆盖,郑州市、县(区)两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率超过70%,独家代理郑州地区法院破产管理业务,成为郑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代理合作银行之一,为后续业务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迅速扩大机构客户客群规模,报告期内新开立机构账户755户,截至报告期末机构客户数达4,200户;不断凸显特色板块优势,迭代“银法通2.0”产品,已于11家法院上线,郑州地区覆盖率超过60%,与全省69家法院开展诉讼费业务合作;电子政务累计上线客户数229户,“智慧政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机构存款日均人民币537.98亿元,较上年末新增人民币30.15亿元,占全行对公存款日均(不含外币、协议、国库)的28%。

  2.2 零售银行业务

  2.2.1 个人存款

  作为郑州本土金融机构,本行坚持“精品市民银行”的特色定位,根据客户需求加强产品创新,深耕重点客群,完善服务体系;深化财富管理,巩固个人客户基础,不断提高客户黏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1,077.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21.87亿元,增幅12.75%。

  2.2.2 个人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重点产品,上线“房e融”贷款小程序,集在线征信授权、线上移动估值、在线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等功能于一体,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2020年10月,“房e融”产品余额突破人民币10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达到人民币143.63亿元;优化“优先贷”产品线上流程,搭建“全流程、全线上”的客户服务渠道,通过清单筛选式营销、模型触发式营销与大数据预测营销加大营销力度;成功发行住房按揭资产证券化(ABS),报告期内,“豫鼎”2020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已进行转让,资产金额共计人民币34.99亿元,涉及业务笔数9,606笔。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贷款规模人民币673.2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77.35亿元,增幅12.98%。

  2.2.3 银行卡

  本行借记卡以商鼎卡为基础卡种,不断丰富品种、完善功能。报告期内,本行发行“太行畅兴物流卡”等特色卡,新增发卡量稳步攀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累计发行借记卡659.13万张,较上年末增加52.1万张。

  本行持续优化信用卡用卡环境,完善业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报告期内,本行发行“乐卡”、“虚拟卡”和“奥影卡”三款信用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累计发行商鼎信用卡492,814张,累计消费金额人民币765亿元;报告期内,信用卡消费金额人民币22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1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68亿元。

  2.3 资金业务

  2.3.1 货币市场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行内经营计划指标和流动性管理要求,在保证流动性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对资金面的有效预判,科学摆布负债期限结构,控制融资成本,增加效益。同时,积极履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义务,向市场融通资金。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共人民币140.27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2.5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入款项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共人民币619.81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12.35%。

  2.3.2 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密切关注国际局势、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资金市场的变化,加强对债券市场、资金市场、外部监管政策、疫情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的研究和趋势分析,及时调整资金投资的方向和业务开展策略,抓住适当的业务开展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资金投资的利差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投资债券、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以及其他证券类金融资产总额人民币2,344.4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22%。其中,债券投资总额人民币883.0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60%;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及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人民币1,230.1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2.42%。

  2.3.3 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发展迅速,与河南省内多家大型企业开展相关合作,全年发行规模人民币146.5亿元,承销份额在河南省位列第4位,在全国B类城商行位列第3位。本行主承销河南首单超短期融资券疫情防控债,切实助力河南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响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受托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成为河南首家取得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资质的城商行。

  2.3.4 理财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要求不断压降同业理财和保本理财规模,持续发力个人非保本理财业务,有效增强理财业务流动性管理水平,实现重点压降同业理财的战略转型目的。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同业理财规模人民币4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8.86%,保本理财规模人民币8.79亿元,较上年末下降80.89%;个人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额人民币450.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25%。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行理财产品268支,募集金额人民币1,041.7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存续理财产品规模人民币499.3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25%。同时,本行加快净值化转型步伐,力争在过渡期内实现全部净值化转型。截至报告期末,净值型产品规模人民币384.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6.19%,占比76.94%;零售理财规模人民币457.5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9.91%,占比91.63%。

  2.4 特色业务

  2.4.1 商贸物流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大力建设商贸物流金融,全面推进“五朵云”提质上量,持续丰富“五朵云”产品,不断创新特色模式,顺利落地平台间open-api接口模式,成功发行标准化票据,探索金融与产业、科技的融合,进一步赋能实体经济,为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持续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科技水平,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以先进的金融科技技术为辅助,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将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货物流“四流合一”,通过丰富的解决方案、高效的响应机制以及专业的服务能力,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结算+融资”、“境内+境外”、“标准+定制”综合化解决方案。

  云交易

  “云交易”平台通过多样化产品服务体系,灵活组合对公网银、现金管理、银企直连、跨行财资管理云平台等产品,为客户“量身定制”财资解决方案。报告期内,本行通过线上调查问卷、线下回访,多渠道收集分析需求,高效快速进行产品、系统的迭代升级,不断提升客户体验;上线现金管理虚账户四大产品模式(易记账、易回款、一户通、自定义),支持集团现金池四种类型(实体现金池、法透现金池、虚拟现金池、跨行现金池),通过本行企业网银管理他行账户资金,新增预算管理、应收应付管理等产品,实现产品参数化配置,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财资管理服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企业网银累计签约客户超4万户,现金管理平台已为近2,500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财资管理解决方案,银企直联已与近百家中大型集团客户成功对接,累计发行单位结算卡超3,700张。

  云融资

  “云融资”平台以创新产品、便捷服务、高效响应、领先技术为核心竞争力,依托电子签章、大数据运用、互联网等金融科技创新技术,将核心企业信用进行产业链延展,服务供应链生态圈,响应国家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端对端全线上体验,多端口接入、一站式全流程便捷、高效服务。报告期内,电商预付款实现供应链融资全线上化的新模式,形成特色公私联动业务场景。截至报告期末,“云融资”平台为超过600家企业融资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云商

  “云商”平台依托“商贸物流银行联盟”,以先进的金融科技技术为辅助,借助科技赋能,构建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基于供应链上各环节的交易信息,通过电子结算凭证“鼎e信”,将优质企业信用流转到其上游链条客户,为核心企业、供应商、金融机构等提供融资、资产交易、资产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上游中小微型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截至报告期末,“云商”平台注册会员超1,100户,其中核心企业入驻近60户,帮助核心企业上游近650户累计融资人民币近80亿元。

  云物流

  “云物流”平台通过财资管理、融资服务和物流支持等产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实现本行商贸物流银行战略品牌。报告期内,落地针对网络货运平台完整体系的云物流运费代付产品,整合货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探索“平台+数据+场景”的金融创新,落地公私联动新模式,为物流行业及其上下游定制金融产品,深耕物流领域,服务实体经济。截至报告期末,“D+0”货款代付产品实现代付44万笔,金额人民币6亿元,物流托付累计交易283万笔,金额超人民币46亿元。

  云服务

  “云服务”平台通过对多样化场景打造不同金融产品及个性化方案,为客户提供增值和特色定制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场景化金融服务。同时,依托“郑州银行商贸金融”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创新场景金融平台,精准推送行业洞见报告及前瞻行业分析,提供对公在线预约开户、电子发票、资金监管、办公协同等金融增值服务。报告期内,本行上线云服务APP,增加智慧办公增值服务,先后推出易缴费学校配餐、医保预付金、农民工工资监管和置业保证金四大业务场景。中小学餐费收缴管理系统已投入全面使用,落地近20家定点医院医保预付金管理业务产品及近50户农民工工资代发支付监管业务,实现对7家村镇银行的服务输出,置业保证金获得客户好评。

  2.4.2 小微企业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坚守“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通过优化小微商业模式,回归小微业务本源,做实小微信贷业务,持续提升本行小微业务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形成特色品牌。一是完善产品设计,持续推动产品创新。精准定位客群,围绕有房客群、公积金客群、资产管理规模(AUM)价值客群、工会会员卡客群、纳税客群、医疗供应商客群等,加快产品研发及迭代升级,做透客群、做宽产品。二是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贷和放贷效率,以低成本资金足额保障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业务审批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针对不同企业的特殊情况,实行差异化审批政策,在合规的前提下,简化办贷流程,助力企业度过寒冬。三是科技赋能,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行内数据质量,持续引入第三方数据源,为提升风控能力夯实基础;搭建自有风控体系,以内外部数据为基础,以规则、策略和模型为抓手,以决策引擎等专项技术为依托打造自有风控体系。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单户授信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人民币34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87%,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0.48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65,522户,较上年末增加262户,圆满完成“两增两控”监管目标。本年累计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人民币300.39亿元,平均发放利率4.97%,较上年下降1.64个百分点。

  2.4.3 市民银行金融业务

  本行坚持“精品市民银行”的特色市场定位,根据客户需求不断研发金融产品、提升客户体验。本行关注市民资金流动性需求,推出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净值型理财产品“金梧桐郑银宝”,购买门槛低,申赎灵活,人民币1万元起购,1元递增,申购交易T日起息,赎回交易T+1日到账;开拓贵金属代销业务互联网渠道,2020年5月,郑州银行手机银行上线贵金属代销业务,2020年8月,郑州银行天猫旗舰店正式开业,贵金属代销业务开始面向全国客户;深耕本地客群,打造“工会会员卡”专属品牌,不断推出定制产品和专项活动,满足会员多样化需求,深受工会会员好评;创新金融服务,上线“郑州银行理财家”小程序,以科技为引擎,充分结合微信生态,打造互联网新零售营销的运营模式,上线6个月销售额突破人民币130亿元,2020年12月荣获中国金融年度品牌案例大赛颁发的“用户体验年度案例奖”。

  2.5 分销渠道

  2.5.1 物理网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总行,在河南省内设立14家分行,分别是:南阳分行、新乡分行、洛阳分行、安阳分行、许昌分行、商丘分行、漯河分行、信阳分行、濮阳分行、平顶山分行、驻马店分行、开封分行、周口分行和鹤壁分行,开设158家支行及1家专营机构。同时,本行优化自助设备网点布局,设立158家在行自助设备网点与66家离行自助设备网点,形成了较好的区域覆盖,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便利服务。

  2.5.2 电子银行

  自助银行

  本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断开发自助设备的新功能,积极推进自助设备转型,重点发展非现金多功能自助设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自助设备总量1,508台,其中,自助取款机233台、自助存取款机347台、智能柜台339台、网银体验机258台、缴费通162台、叫号机169台。报告期内,自助设备共发生存取款交易547.3万笔,同比下降24.72%,金额人民币159.72亿元,同比下降17.28%。

  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行通过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及生活服务类产品三大板块,为客户提供体验更加便捷、系统更加稳定、安全认证更加灵活、产品功能更加丰富的线上服务。报告期内,本行个人网银新增用户38.54万户,发生交易177.84万笔,金额人民币520.4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个人网银累计客户数180.71万(不含销户客户)。报告期内,本行企业网银签约客户超过4.1万户,发生交易约337万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2万亿元。

  手机银行

  本行手机银行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和生活服务。金融类服务包括手机号转账、转账直通车、理财超市、保险超市、基金超市、贵金属、信用卡、个人贷款等;生活类服务包括生活缴费、加油充值、慈善捐款、交通出行、电子工会卡、电影、视频会员、外卖等,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生活生态圈。报告期内,本行手机银行新增用户43.88万户,发生交易801.13万笔,金额人民币1,080.3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手机银行累计开户数209.04万户。

  网上支付

  本行网上支付业务涵盖了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京东网银在线和易付宝等主流支付机构的支付渠道,丰富了银行卡的支付渠道,提升了客户的支付体验。报告期内,本行网上支付发生交易9,209.2万笔,同比增长10.04%;交易金额人民币334.9亿元,同比增长17.73%。截至报告期末,累计交易25,865.32万笔,交易金额人民币958.78亿元。

  电话银行

  本行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097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包括业务咨询、交易查询、口头挂失、代理缴费、贷款业务咨询、投资理财服务、密码服务、信用卡服务、外呼及客户关怀等。客服中心持续改善使用者体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拓宽服务范围。报告期内,本行电话银行业务受理总量329.32万笔。

  在线客服

  本行在线客服对接本行官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渠道,线上解答业务咨询、受理客户投诉,融合智能知识库、7×24小时自助应答、多渠道营销等特色功能,为客户提供智能线上服务。报告期内,本行人工客服受理总量2.63万笔、自动答疑受理总量27.26万笔。

  视频银行

  2020年8月,本行上线视频银行,对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提供审核、咨询、指引等八大类服务场景,累计服务客户1.3万次,其中业务审核量0.7万笔,业务咨询量0.6万笔。

  微信银行

  本行基于微信生态(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企业微信等)为客户提供业务与品牌营销宣传、支付结算金融交易和生活服务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报告期内,本行搭建小程序生态,上线郑州银行线上营业厅、房e融小程序、信用卡小程序、小企业贷款小程序、银企对账小程序等,弥补业务短板,拓宽业务办理渠道,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助力本行数字化转型。截止报告期末,“郑州银行微银行”公众号绑卡客户数136万户。

  鼎融易

  本行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围绕中小微企业、市民金融服务等核心场景,实现在线开户、在线理财、支付收款、便民缴费、商圈入驻等多样化的服务功能。报告期内,鼎融易累计交易138.59万笔,金额人民币125.29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税后)人民币258.5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鼎融易开户量72.66万户。

  3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否

  

  4 占本行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文)的要求,自2020年起,本行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同期数据。

  5 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否

  

  6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主要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及其主要原因如下表所示:

  ■

  ■

  7 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8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8.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同时对关联方定义进行了明确。本行按照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持续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修订,企业按照该规定采用简化方法的,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本行按照要求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述文件规定变更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详情请见本报告“财务报告”章节“财务报表附注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及本行于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公告。

  8.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8.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河南省信阳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樊玉涛、张敬国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美宝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暨2021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67,567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10,254千元,扣除2020年10月19日已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493,442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2,516,812千元。本行母公司2020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人民币8,203,961千元,其中股本溢价人民币8,139,346千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如下:

  (一)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01,025千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458,000千元。

  (三)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以本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7,514,125,09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751,412,509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14,125,090元增加至人民币8,265,537,599元。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行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本行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同时顺应监管引导,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大了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对净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压力。二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而外部资本补充又较为困难,内源性的资本补充就成为了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本行已制定并正在扎实推进新的五年规划,致力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三是本行已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红利分别为人民币888,290千元、人民币592,193千元,合计已超过本行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次不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增加本行注册资本,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相应变更本行注册资本及修改本行《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普通股股份数量的相关条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监管报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惯例,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行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一)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方案

  1.在依照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单独或同时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及/或A股、优先股,下同)、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及可认购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

  即使在满足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如果分配附有投票权的股份会实际上更改本行的控制权,则本行董事会须另外事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方可分配该等股份。

  2.董事会拟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优先股股份的数量(其中,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普通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其中,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按照其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的数量计算)。

  3.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后第一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3)本议案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项下所赋予的授权之日。

  4.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4)募集资金用途;(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6)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5.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本行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本行注册资本的增加。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事宜,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处理与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董事会对授权人士的授权具体内容将由董事会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时另行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以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批准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和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鉴于上述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方案于2021年5月23日到期,故拟对该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和调整,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方案如下:

  (一)债券品种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二级资本债券,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监管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的资本。

  (二)发行规模

  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发行对象

  包括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四)债券期限

  基础期限不少于5年期,其中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期限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在本行行使赎回权前无固定到期日。

  (五)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充实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以增强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八)决议有效期限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自2021年5月24日起3年内有效。

  (九)授权及转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在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制度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营业地点所在大厦名称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所在大厦名称变更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及本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1年度境外、境内审计机构,为本行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提供审计、中期审阅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拟定审计费用人民币565万元。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般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一般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审计意见。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一)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樊玉涛回避表决。

  (二)与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樊玉涛回避表决。

  (三)与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樊玉涛回避表决。

  (四)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回避表决。

  (五)与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张敬国回避表决。

  (六)与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与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樊玉涛、梁嵩巍回避表决。

  (八)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回避表决。

  (九)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回避表决。

  (十)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樊玉涛回避表决。

  (十一)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回避表决。

  (十三)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回避表决。

  (十五)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回避表决。

  (十六)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回避表决。

  (十七)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与本行附属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王天宇、申学清、夏华回避表决。

  (十九)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王天宇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1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5)首席合伙人:邹俊

  (6)毕马威华振2020年末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7)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8)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龚凯,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凯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5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聘请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因素,为保持本行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同意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行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声明: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公司聘请其分别作为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公司聘请其分别作为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四)毕马威华振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河南省信阳市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宋科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本行2020年度报告第十二章“监事会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内控制度执行到位,内控制度监督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及本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郑州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976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485号)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4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84,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35,116,000.00元,已于2020年11月11日汇入本行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指定账户(账号为:15601123012011189500013)。另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74,340.0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441,66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6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本行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01123012011189500013)专门用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行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601123012011189500013

  存放余额: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共计人民币4,632,441,660.00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本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本行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4、本行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

  6、本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行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本行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金额系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

  2020年,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67,567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10,254千元,扣除2020年10月19日已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493,442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2,516,812千元。本行母公司2020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人民币8,203,961千元,其中股本溢价人民币8,139,346千元。

  经本行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如下:

  (一)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01,025千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458,000千元。

  (三)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以本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7,514,125,09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751,412,509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14,125,090元增加至人民币8,265,537,599元。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行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本行《公司章程》第三百〇四条规定,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A股上市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本行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本行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同时顺应监管引导,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大了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对净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压力。二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而外部资本补充又较为困难,内源性的资本补充就成为了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本行已制定并正在扎实推进新的五年规划,致力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三是本行已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红利分别为人民币888,290千元、人民币592,193千元,合计已超过本行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次拟不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是基于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长期发展策略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考虑了新冠疫情冲击、留存未分配利润补充资本等因素,且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已超过本行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本行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本行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行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属于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授信类业务以及资产转让、提供服务、银行间债券及资金交易业务等非授信类业务事项,具体交易事项以监管机构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为准。

  本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天宇、申学清、夏华、樊玉涛、梁嵩巍、姬宏俊、张敬国、王世豪、谢太峰对其所关联的子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关联人与本行之间的最大发生额,不构成授信或交易承诺,实际交易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1.企业法人类关联交易

  (1)授信类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本行附属机构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注:授信类业务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授信相关规定的业务类型。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本行2021年度预计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为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各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以上业务均可滚动发生。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信贷资产转移类非授信类业务;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各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信托保管、监管等服务类非授信类业务。

  2.自然人关联交易

  本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2021年度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总额管控,预计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总额不超过3亿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关联法人情况

  1.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0日,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7层,法定代表人:秦广远,注册资本:193,00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共停车场管理;对公益事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建设;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售电。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023,993万元、4,502,680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450,909万元、1,333,915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31,817万元、89,26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985万元、12,34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2.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南路165号,法定代表人:张慧云,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对道路、桥梁工程的投资及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总承包;道路、桥梁工程维护及养护;对运输场站和物流设施的投资及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线的投资及管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263,833万元、3,489,474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763,878万元、1,745,18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63,135万元、56,26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22万元、-10,145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3.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郑州市友爱路1号,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明远,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人防工程专业承包,对外工程承包;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工程测量;工程勘察。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07,752万元、542,216万元,净资产分别为62,256万元、62,56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42,755万元、172,38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589万元、739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4.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新勇,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7,243,237万元、17,875,72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5,302,082万元、5,479,24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938,089万元、1,346,48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7,644万元、165,35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5.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7日,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101号正商国际广场B幢301室,法定代表人:黄可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部件部品设计、生产、装配、施工服务;工程项目管理。

  2020年资产总额为1,050,340万元,净资产为235,443万元,营业收入为462,872万元,净利润为21,639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董事张敬国可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的关联方。

  6.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8日,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4室住所集中地(经营场所:开封市东京大道与二大街交叉口以南晖达商业街1号楼),法定代表人:朱冠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

  2020年资产总额为97,614万元,净资产为37,224万元,营业收入为31,948万元,净利润为6,044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监事朱志晖可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7.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4日,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7号西侧第十层,法定代表人:石歆,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与运营及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产业园区建设及运营;产业政策研究及投资咨询;企业增值服务。

  2019年、2020年6月资产总额分别为3,126,034万元、3,495,86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058,263万元、2,135,29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66,241万元、51,30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271万元、-4,294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8.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法定代表人:成冬梅,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019年、2020年6月资产总额分别为1,960,149万元、2,088,835万元,净资产分别为748,048万元、766,20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64,869万元、26,8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498万元、25,514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姬宏俊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9.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7日,注册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法定代表人:赵卫华,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40,356万元、967,84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883,281万元、894,72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96,845万元、28,34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152万元、11,44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向本行派驻董事(姬宏俊)的股东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0.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6日,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振京,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经营范围:经银监会批准,公司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如下:(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资产总额为1,049,935万元,净资产为1,022,724万元,营业收入为189,628万元,净利润为11,101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樊玉涛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注册资本:464,288.47万元,法定代表人:菅明军,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356,990万元、4,765,74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049,779万元、1,053,035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37,253万元、124,99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508万元、3,36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2.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0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法定代表人:许建平,注册资本:512,612.7451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贵金属及代理贵金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366.83亿元、3,582.76亿元,净资产分别为217.19亿元、218.69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6.18亿元、28.8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94亿元、10.85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王世豪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8日,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永昌路9号,法定代表人:李志明,注册资本:1,238,804.6744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093.89亿元、4,242.68亿元,净资产分别为338.89亿元、346.14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6.93亿元、48.4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5.64亿元、19.29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监事宋科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4.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3日,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人保大厦23层,法定代表人:夏华,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2,442,982万元,净资产为277,077万元,营业收入为75,262万元,净利润为27,91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且本行董事夏华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5.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3日,注册地址:周口市扶沟县,法定代表人:李燕军,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88,498万元,净资产为6,455万元,营业收入为2,248万元,净利润为18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6.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5日,注册地址:新密市溱水路与平安路交叉口东北角长隆金融大厦裙楼1-4层,法定代表人:殷魁伟,注册资本:12,5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04,270万元,净资产为15,989万元,营业收入为2,593万元,净利润为237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7.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注册地址:浚县城镇黄河路中段路西,法定代表人:赵丽娟,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从事同业拆借;(七)从事借记卡业务;(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22,284万元,净资产为11,014万元,营业收入为4,553万元,净利润为1,26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且本行监事长赵丽娟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8.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4日,注册地址:驻马店市确山县盘龙镇107国道北段路西御景华府1号楼,法定代表人:冯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44,933万元,净资产为4,936万元,营业收入为1,916万元,净利润为504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9.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法定代表人:王天宇,注册资本:112,27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788,279万元,净资产为163,910万元,营业收入为58,243万元,净利润为14,875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且本行董事长王天宇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0.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注册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与花博大道交叉口东100米南侧,法定代表人:毛月珍,注册资本:7,049.5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26,113万元,净资产为8,596万元,营业收入为4,398万元,净利润为5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1.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2日,注册地址:新郑市玉前路庆都首府小区23号楼,法定代表人:郭志彬,注册资本:6,912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403,877万元,净资产为18,457万元,营业收入为17,900万元,净利润为3,33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且本行高管郭志彬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01-4104,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79,712万元,净资产为143,326万元,营业收入为83,301万元,净利润为14,660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姬宏俊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3.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法定代表人:高永红,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4,791万元,净资产为4,432万元,营业收入为3,381万元,净利润为-1,874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谢太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4.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2日,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法定代表人:魏学坤,注册资本:1,398,161.5684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366.94亿元、8,212.66亿元,净资产分别为595.05亿元、599.26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31.70亿元、64.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10亿元、4.13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谢太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5.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五环街1号中弘卓越中心A座,法定代表人:王建甫,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2020年6月资产总额分别为2,274,919万元、2,441,360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68,009万元、268,53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08,948万元、58,08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182万元、31,428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认定该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上述25家关联法人涉及2020年的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自然人

  1.本行的董事、监事及总、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行法人的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1和2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6.本行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符合本行利益,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经营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声明: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在此基础上该等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郑州银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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