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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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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乘用车经销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主要从事整车销售、维修保养服务、综合服务(包括汽车装具、延保代理、保险代理、车贷代理、代理上牌、二手车置换、二手车评估、机动车拍卖等)三大业务,形成辐射整个天津市的营销服务网络,主要经销东风日产、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一汽马自达、斯柯达等中端乘用车品牌。

  (2)内燃机发动机曲轴业务。主要从事内燃机发动机曲轴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特种机械等四大系列100多个产品,主要用于中国品牌乘用车发动机。产品主要为长安、吉利、广汽、江淮、安徽康明斯、比亚迪、奇瑞、北汽福田、东风小康、东安动力、东安三菱、五菱柳机、云内动力、宝沃、长城 、华晨、日本三菱、广汽三菱、久保田等企业配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经济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我国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一年来,我国汽车行业也经历了先抑后扬的波折与考验。年初受疫情影响行业产销量遭遇锐减,形势危急。随着疫情形势得到有效扼制和“六稳”“六保”措施的有效落地,行业需求实现快速回暖,汽车行业表现大大好于预期,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

  面对外部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汽车行业的发展态势,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立足点,遵循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的理念,按照“资源整合添动力,品质提升促发展;市场拓展稳增长,管理精细增双效”的经营思路,严密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强化创新驱动和管理对标提升,着力于提质增效、降本控险,努力完成经营目标任务,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88亿元,同比下降8.01%;实现营业利润7,477.98万元,同比下降56.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4.38万元,同比下降62.19%。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抓实疫情防控,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公司建立了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此基础上,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商。曲轴业务板块于2月中旬实现全面复工复产,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于4月中旬实现全面复工复商。

  2、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保市场、稳份额。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做好客户需求调研分析,及时了解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变化,适时调整产销策略,提升协同化响应市场能力。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聚焦客户内在的真实需求,集中资源主攻对客户真正有价值的新营销、新零售、新服务。整合各专营店在线VR展厅,大力开展“足不出户 在线e服务”;开展同城联动、大咖直播、全员营销、涡轮团购、节点营销等活动;优化车辆置换流程,整合置换车源,促进二手车业务提升。曲轴业务板块:进一步增强老客户的沟通及服务,深入挖掘客户新需求,提升合作广度和深度;加快商用车、工程机械曲轴等新客户的拓展和增量;开发新客户4个。

  3、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市场结构。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完成对下属6家子公司的增资工作;整合品牌网络布局,扩大品牌影响力;持续优化二手车、金融、保险等业务流程,延伸服务链和覆盖面;加强售后业务管控,提升服务能力。报告期内,二手车销量、金融服务台次、续保台次同比实现正增长。曲轴业务板块:推动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向商用车、非车用市场转化取得成效,在保证乘用车主力产品的同时成功开发了多款商用车曲轴,形成了新的增长点。乘用车曲轴占比逐渐下降,商用车及非车用曲轴占比明显提升,降低了对单一客户、品种的依赖。

  4、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客户为立足点,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控体系。实施标准化作业和作业标准化,提升快速满足客户需求能力,提高顾客满意度。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有序推进展厅升级改造,提升店面形象,增强客户的体验感。聘请咨询公司对形象管理、销售管理、售后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进行诊断评价,提升服务质量。曲轴业务板块:以质量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体系文件,抓过程,强保证;推动“标准化作业,作业标准化”有效落地;开展质量体系成熟度提升、审核安心度保证、工废低减、客诉快反保证等品质改善活动。客户满意度稳定提升,客户抱怨明显减少。

  5、加强管理体系能力建设,推动运营质量提升。坚持对标思维,从技术、质量、效率、成本、管理、服务全方位开展内外对标管控,通过流程再造、精细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手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开展以各品牌优秀店的内部对标和行业领先企业的外部对标;聘请咨询公司对各专营店进行运营评价,针对弱项实施持续改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修订绩效考核方案,强化目标考核。曲轴业务板块:强化转产管理先期策划,提升生产效率;通过ERP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实施分级管控;有序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以财务数据为中心,持续开展月度成本费用分析和控制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同比下降7.64%;曲轴产品单件能耗下降7.93%,劳动生产率同比增长25.8%。

  6、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安全积分制及EHS日常检查常态化,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完善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库存结构,严控库存当量,加强应收应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同比下降8.71%,其中:整车库存同比下降15.38%,曲轴库存同比下降2.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2亿元,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8.68%。

  7、以人为本,加强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内江鹏翔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二手车置换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培训,促进业务接待能力和评估鉴定能力的提升。举办内部讲师选拔赛,利用精英汇进行业务交流,提升销售、服务能力。将业绩优秀的一线员工纳入后备人才库。金鸿曲轴公司建立“专家管理体系”,完善《专业人才考评办法》,开展“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与高校的合作面,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

  8、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为经营稳定提供组织保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2020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7、收入”。

  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天津市高德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嘉泰”),高德嘉泰已于2020年6月22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9:30在天津市浩物大厦会议室(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二〇二〇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拟将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二〇二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二〇二〇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14号)。

  七、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报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5.59万元,交易对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及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作出的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

  本公司后续将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协商,并根据与其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内江鹏翔2020年度业绩承诺事项的方案。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号)。

  八、审议《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确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2020年与关联方浩物机电下属企业(不包括本公司)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金额合计为4,373.72万元。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号)。

  九、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预计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2,018.34万元。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号)。

  十、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号)。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周建先生、李建辉先生、张烨炜先生均做了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11:00在天津市浩物大厦会议室(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琨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本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围绕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通过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监督,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现状,适应本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二〇二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本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了本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运行。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二〇二〇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的有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

  2、交易标的

  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151号《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86,139,900.00元。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核准,本公司向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合计发行153,545,617股股份并支付现金237,227,980元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237,227,980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发行股份方式支付948,911,920元,合计发行股份153,545,617股,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80%。

  5、重组方案实施情况

  2019年7月,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内江鹏翔100%股权。

  浩物股份已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53,545,61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53,545,617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59,547,738股,其中:向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9,547,7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36,999,997.24元。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 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于2018年4月23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本次交易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交易对方承诺内江鹏翔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288.15万元、7,566.72万元、7,786.49万元(上述交易对方承诺的关于标的资产在相关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补偿义务

  如果内江鹏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本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果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截至任一承诺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年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交易对方需进行减值补偿的,应补偿的股份数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本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及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总额。

  三、 收购资产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标的公司内江鹏翔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等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内江鹏翔下属各汽车4S店均根据要求于2020年3月中下旬复工复产,但鉴于疫情影响,客户进店意愿较低,且展厅限流,直至2020年4月中旬起客户进店才陆续恢复。为追赶停业期间造成的销量下降,满足汽车主机厂对销售返利中销量的要求,内江鹏翔下属各汽车4S店加大了整车销售的促销力度,致使单车销售毛利压缩;内江鹏翔经营的品牌店均为中端汽车品牌,该群体消费者购车需求和消费能力因受疫情影响短期内有所下降,为保留该部分客户,为未来售后维修、保险以及二手车业务积累客户资源,内江鹏翔下属各汽车4S店对此类用户的优惠力度加大,部分车型出现了销售价格低于采购成本的情况。同时,整车消费市场需求被推迟释放,内江鹏翔实施了部分大客户团购项目,造成整车销售价格进一步下探,致使毛利水平下降;上游汽车主机厂并未因疫情减少各汽车4S店2020年度的考核任务,导致整车返利减少,整车销售毛利下降。此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减少外出,修车、保养等业务推迟,导致内江鹏翔下属各汽车4S店2020年1-5月期间的维修规模下滑,维修收入减少,负担的固定费用较重,致使内江鹏翔汽车后市场服务毛利下降。

  基于上述原因,内江鹏翔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5.59万元,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为7,566.72万元,本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

  本公司后续将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协商,并根据与其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内江鹏翔2020年度业绩承诺事项的方案。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企业2020年与关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下属企业(不包括本公司)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因采购备件、固定资产、整车,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等发生日常交易事项,现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0年与关联公司交易的情况

  因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公司数量较多,本公司对交易金额较小的关联公司,以同一对其实施控制的企业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2020年,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二)关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其他情况

  经查询,上述关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浩物机电尚处于重整阶段,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其他关联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正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在2020年交易时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内江鹏翔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其下属子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与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2020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2020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2020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浩物股份”)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企业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下属企业(不包括本公司)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不超过2,018.34万元,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2020年度,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4,373.72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及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

  1、本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号)。

  2、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天津市骏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天津浩孚达二手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润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该等关联公司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二)关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交易双方均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内江鹏翔下属公司与关联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其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具体如下: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向关联公司支付货款,并因向关联公司租赁车库而向其支付车库租赁费。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而向关联公司支付物业费、二手车过户费等。

  3、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而向关联公司收取代理费、评估费、委托拍卖服务费。

  4、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商品,而向关联公司收取整车、备件及装具货款。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在预计区间内持续存在的事项,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已与关联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公司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以及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 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以及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可以选择对所有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选择将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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