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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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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会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柏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柏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柏龄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李柏龄先生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期间,李柏龄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霞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霞女士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李霞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李霞女士简历

  李霞 女,1971年10月出生,美国Mayo Clinic神经科学研究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研究生。擅长老年抑郁等精神心理障碍的诊治与研究。历任江西省吉安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医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医师、副主任;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临床科主任、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4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4日

  至2021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邮编:200050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1年4月9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上五/(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二维码登记: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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