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2,210,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2,17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宏达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2.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全部提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李娜、余洪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