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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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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仅涉及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05599)咨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见下表

  ■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就指数基金相关事宜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表述,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及内容。

  修订的内容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anhuafunds.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10-810-5599)获取相关信息。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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