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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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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与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建美住”)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建美住”)、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建美住”)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305万元。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57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刁志中先生、王爱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包括上海智建美住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智建美住和北京智建美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上海智建美住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CFWQ62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6弄2号508-A室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空间设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租赁、安装、施工、咨询,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家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卫生间用具、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上海智建美住股权结构如下:

  ■

  注1:天津广济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

  注2: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全资控制企业。

  2、江苏智建美住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上海智建美住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05AF008

  住 所:江阴市金山路201号创智园智慧坊A座603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建筑产品、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及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流水线的设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智能化家居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新型墙体材料及其他建材(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智建美住股权结构如下:

  ■

  3、北京智建美住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上海智建美住之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97R2E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8号楼2层207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智建美住股权结构如下:

  ■

  (二)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智建美住(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4,229.67万元,净资产8,736.1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481.35万元,净利润-1,113.8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北京琨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书面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行业标准、惯例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加快数字建筑平台建设、完善生态布局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销售渠道优势和双方生态协同优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2021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及上海智建美住、江苏智建美住、北京智建美住的优势,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与惯例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以公司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智建美住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决议,会议提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9、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1、关于修订《信息管理与披露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7、议案11至议案2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8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议案6、议案9至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周一)至4月20日(周二)期间的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021年4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树剑、朱娜娜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会议回执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0

  2、投票简称:广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

  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10-56403335)交回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权990万份,行权价格为27.22元/股;向8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万股,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02元/股。

  6、2019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67人授予股票期权210万份,行权价格为37.58元/股;实际向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87.60万股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372.312万份可自主行权。

  10、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4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02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58元/股调整为37.4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吉、贾延平、彭月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7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13.80万股;2名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6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80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9名离职激励对象中,7名为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2名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实施了每10股派发2元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4月实施了每10股派发1元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13.61元/股调整为13.31元/股,涉及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18.79元/股调整为18.69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采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7名首次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13.61元/股退还相关款项(13.61元含13.31元回购款及0.30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对已离职的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18.79元/股退还相关款项(18.79元含18.69元回购款及0.10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3,005,580元,具体如下:

  ■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29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其中,7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13.80万股,回购价格13.61元/股;2名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6万股,回购格18.79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赵显凯、缪亚波、赵伟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80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91元/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2,024,780元,具体如下:

  ■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29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回购价格34.91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预计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33,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只飞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发前及股权激励股份;

  (2)袁正刚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何平女士、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预计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减持期间上述七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等规定。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七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33,000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7%;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七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七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收益。

  (二)投资额度

  根据资金状况,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品种,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较低风险产品。上述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公司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控制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对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稳健的理财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务部负责理财合同的审核,对投资理财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专业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联达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广联达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3.30万股,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5,0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3月29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5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3月29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5.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4.02亿元、流动资产54.20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9%、6.25%、7.38%,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1年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2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95,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

  上述股东减持因个人资金需求,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3.3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2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为: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不调整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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