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 投资主体

  1、诺泰国际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

  2、开曼公司的投资主体为拟新设的BVI公司。

  (三)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拟设立的BVI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alubris Biotech Holdings Ltd.(暂用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拟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诺泰以自筹资金现金出资。

  执行董事:叶宇翔(Kevin Sing Ye)

  持股比例:诺泰持有BVI公司100%股权。

  新设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 拟设立的开曼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alubris Biotechnology Limited(暂用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拟注册地址:英属开曼群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以前述自筹资金现金出资。

  执行董事:叶宇翔(Kevin Sing Ye)

  持股比例:BVI公司持有开曼公司100%股权。

  新设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 收购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Inc.股权暨增资

  (一) 概述

  前述子公司设立后,将由开曼公司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持有的美国Salubris100%股权;并对美国Salubris增资,增资款用于美国Salubris日常经营研发。

  收购股权及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前述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中,收购股权金额为30,648.49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剩余资金将用于向美国Salubris增资。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目标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住所位于美国特拉华州。

  该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转移。

  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美国Salubris的资产总额为6,862.86万元,负债总额68.69万元,期末净资产6,794.1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713.24万元,净利润-4,713.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4.42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标的评估及估值情况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A016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时,成都信立泰持有的对信立泰美国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6,948.82万元,评估值为30,648.49万元,增幅13.73%。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30,648.49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Salubris Biotechnology Limited(暂用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基本信息如上。其实控人为深圳信立泰。

  2、出让方: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转让方持有的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100%股权。

  (2)股权转让款为30,648.49万元人民币,由受让方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诺泰对其的投资。

  (3)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分享目标公司利润、承担风险及亏损。截止过户日目标公司账面的全部滚存利润由受让方承接。

  (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

  (5)任何一方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深圳市福田区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五) 对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增资

  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开曼公司以现金方式向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增资,用于其日常经营研发。增资金额为开曼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的剩余资金。

  (六) 其他情况说明

  1、 美国Salubris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 经查询,诺泰、成都信立泰及美国Salubris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经查询,标的权属清晰,协议各方具备履约能力。

  4、 BVI公司、开曼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 本次交易前后股权变动情况

  (一)本次交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架构调整。

  (二)交易完成前,股权架构如下:

  ■

  (三)交易完成后,股权架构如下:

  ■

  五、 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诺泰以自筹资金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BVI公司,并通过BVI公司在英属开曼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开曼公司;再由开曼公司以前述资金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持有的美国Salubris 100%股权,并对美国Salubris增资,以支持其日常经营研发需要。

  本次交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架构调整、整合;以进一步厘清股权架构,并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及便利,满足境外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本事项符合公司国际化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架构调整及向美国增资金额合计为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约合人民币52,80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9%,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 本次交易事项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2、 BVI 公司及开曼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当地法律制度、政策体系、经济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公司需确保BVI公司、开曼公司遵照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商业规则开展经营活动,尽快适应当地的商业和文化环境,保证依照当地法律合法合规运作,避免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等方式降低相应的风险。

  3、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法律、行业、汇率波动和市场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按照法律法规,严格风险管控,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2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8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0,134,857.1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864,986.0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20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822,055,732.5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05,787,442.64元。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0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的前提下,现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32,191股,成交总金额为264,546,455.2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4.6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3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0,134,857.1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864,986.0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20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822,055,732.5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05,787,442.64元。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0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的前提下,现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32,191股,成交总金额为264,546,455.2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4.64%。

  二、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上市以来,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近三年均实施了现金分红,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远高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其中,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0月6日至2020年10月5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累计成交金额32,766.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详见“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2020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32,191股,成交总金额为264,546,455.2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4.64%。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三、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日常研发、销售、生产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1、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2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素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自2015年4月1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连任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等相关规定,何素英女士的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何素英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何素英女士确认,没有因辞职需提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或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素英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

  由于何素英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何素英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何素英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何素英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将按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何素英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何素英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3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5、 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 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 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4、 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3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70万元,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70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4、 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5、 业务信息

  大信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6、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7、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菁佩

  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大信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硕士学位,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有信立泰、沃森生物、美盈森、快意电梯、万顺新材、安妮股份、金莱特等多家上市公司。兼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副会长。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年限为8年,201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卫光生物、桂林旅游、信立泰。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百洋股份等。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70万元,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根据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70万元,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3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衍生品交易。

  4、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审计与监督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生产、研发、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及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3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诺泰国际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境外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约合港币62,117.65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向香港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诺泰”)增资。增资款将用于诺泰对外投资新设子公司;前述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将由新设公司以前述资金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下称“美国Salubris”)100%股权;并对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增资,增资款用于美国Salubris日常经营研发。其中,收购股权金额为30,648.49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剩余资金用于向美国Salubris增资。

  对诺泰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诺泰的投资总额将由33,833.13万港币增至95,950.78万港币(最终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诺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诺泰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 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增资子公司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诺泰的增资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诺泰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拟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泰国际有限公司(SPLENDRI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52527238-000-06-20-3

  注册证书编号:1474107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注册地点:FLAT/RM 420 4/F NAN FUNG COMMERCIAL CENTRE 19 LAM LOK STREET KOWLOON BAY, Hong Kong

  执行董事:杨健锋

  注册资本:338,331,258元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技术支援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诺泰100%股权。

  (二) 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以现金方式出资。

  (三)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诺泰的资产总额为25,916.88万元,负债总额5,273.05万元,期末净资产20,643.8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4,609.70万元,营业利润-2,030.42万元,净利润-2,025.6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66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 本次增资前后,诺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五) 其他情况说明

  1、 诺泰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 经查询,上述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以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增资诺泰,主要用于诺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Salubris Biotech Holdings Ltd.”(暂用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下称“BVI公司”),并通过BVI公司在英属开曼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Salubris Biotechnology Limited”(暂用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下称“开曼公司”)。

  前述公司设立完成后,将由开曼公司以前述资金,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下称“美国Salubris”)100%股权,并对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增资,增资款用于美国Salubris日常经营研发。其中,收购股权金额为30,648.49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剩余资金用于向美国Salubris增资。

  本次增资系出于境外子公司发展规划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金额为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约合港币62,117.65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9%,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2、增资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本次增资行为须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3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独立董事一位,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上述议案四、五、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以上第1、3、4、5、6项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5、6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有关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0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五、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落实事先参会登记、体温监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六、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 会务常设联系人

  (1) 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 邮编:518040

  (4) 邮箱:investor@salubris.cn

  2、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八、 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94。

  2、 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