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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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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3,681,719,415.22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21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26,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44,408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位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和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6,700亿元,净资产近1,900亿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近1,500亿元,净利润超180亿元。

  2、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注册资本:24.08亿元;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水污染治理、固废物污染处理、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开发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的综合利用非金属矿物制品材料生产(开采除外)、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销售,组装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封装与销售集成电路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及进出口。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康佳集团资产总额498.76亿元,净资产107.21亿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503.52亿元,净利润为5.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华侨城集团控参股公司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水电及商品

  公司之子公司水电公司、侨城汇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供应水电、销售商品,2021年预计销售水电及商品人民币10,000万元。

  2、提供代建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华侨城物业、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代建、租赁、物业管理、酒店餐饮等服务,2021年预计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民币22,000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设备,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LED屏幕等视讯产品, 2021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33,000万元。

  2、接受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接受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工程、委托管理等服务,2021年预计支付人民币6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0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6,700亿元,净资产近1,900亿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近1,500亿元,净利润超18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

  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公司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5.38亿元的借款担保。需担保的借款包含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侨城”)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11.79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04.41亿元,负债总额22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1.72亿元,流动负债123.48亿元),资产负债率74.54%,净资产为77.5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1.27亿元,净利润为19.79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国开行的1.35亿元银行借款、农业银行的6.04亿银行借款、民生银行的2亿元银行借款和交通银行的5.2亿元银行借款,工商银行的3亿元银行借款,交银租赁的4.13亿元借款,平安银行的3亿元流动贷款,以及与华泰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本金35亿元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都市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谐路1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6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对酒店行业的投资及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70.01亿元,负债总额57.7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2.61亿元),资产负债率82.45%,净资产为12.2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6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的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的30亿元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为该公司3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19街坊(和平大道1540号)钰龙时代中心17-26层23层办公室A06,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9.34亿元,负债总额29.4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亿元,流动负债12.40亿元),资产负债率100.20%,净资产为-0.0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交通银行的17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被担保人武汉华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540号钰龙时代中心17-26层21楼B035,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6.63亿元,负债总额66.6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66.63亿元),资产负债率100.00%,净资产为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五)被担保人武汉天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洪山区武汉火车站东广场综合办公楼(白云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顺国,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75亿元,负债总额产75.1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75.16亿元),资产负债率100.21%,净资产为-0.1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为该公司2.51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六)被担保人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云天路56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欣,注册资本为40亿港币,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景区策划、设计、施工、管理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33.57亿元,负债总额88.3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0亿元,流动负债88.25亿元),资产负债率66.16%,净资产为45.2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2.79亿元,净利润为9.42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3.86亿元银行开发贷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七)被担保人天津华侨城泽沣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天津市西青区,法定代表人为欧阳建昕,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项目建设投资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7.76亿元,负债总额6.7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45亿元),资产负债率87.04%,净资产为1.0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八)被担保人青岛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9年 11月,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龙泉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春,注册资本为2亿元,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贸易咨询;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五金交电、照相器材、通讯器材、工艺品、日用品、花卉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业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儿童游乐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 11.21亿元,负债总额 9.39亿元,资产负债率83.76%,净资产为1.82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0.17亿元。截止 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九)被担保人济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三涧大道888号城东工业园创业服务中心五楼506,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 18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游乐园服务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 48亿元,负债总额2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4亿元),资产负债率60.19%,净资产为1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1.49亿元。截止 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 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5.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被担保人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地为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度假区(天津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大楼内),法定代表人为欧阳建昕,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公园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 55.41 亿元,负债总额 43.0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0 亿元,流动负债 20.29 亿元),资产负债率77.61%,净资产为12.41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35 亿元,净利润为-1.98 万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的 0.35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50亿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一)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华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04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招商花园城10栋210,法定代表人为贾涛,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主营业务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及酒店运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设计及施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型城镇化项目投资;产业园区项目投资;主题公园投资;产业园区管理;主题公园管理;投资兴办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餐饮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营销策划;礼仪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旅游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会所场地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化用品(除出版物外)、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纺织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文艺表演。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26.15亿元,负债总额25.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动负债1.34亿元),资产负债率99.23%,净资产为0.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014亿元,净利润为0.00008亿元。截止 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9.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二)被担保人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31日,注册地为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东部华侨城,法定代表人为贾涛,注册资金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从事生态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发经营(包括高尔夫运动中心、观光茶庄、生态旅游区)等。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30.94亿元,负债总额22.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6亿元、流动负债14.52亿元),资产负债率71.48%,净资产为8.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95亿元,净利润-0.4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 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 0.18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三)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09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2楼,法定代表人为倪明涛,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884.89亿元,负债总额467.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04.89亿元,流动负债346.56亿元),资产负债率52.79%,净资产为417.7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4.00亿元,净利润为55.85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060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四)被担保人佛山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建设、开发、运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5.31亿元,负债总额24.1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61亿元,流动负债24.15亿元),资产负债率95.41%,净资产为1.1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70亿元,净利润0.1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0.7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五)被担保人东莞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地为广东省寮步镇,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2.42亿元,负债总额12.12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2.12亿元),资产负债率97.65%,净资产为0.2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六)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滨海大道200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洪杰,主营业务为旅游、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51.42亿元,负债总额46.3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91亿元,流动负债34.39亿元),资产负债率90.11%,净资产为5.0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3亿元,净利润为0.69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七)被担保人广州华侨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鲍思高),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9.47亿元,负债总额29.5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25亿元,流动负债28.30亿元),资产负债率74.86%,净资产为9.9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08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八)被担保人广州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9号三楼313,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2.95亿元,负债总额10.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0.95亿元),资产负债率84.56%,净资产为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九)被担保人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注册地广东省鹤山市古劳镇,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旅游工艺品生产、销售;景区门票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22亿元,负债总额5.1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5.16亿元),资产负债率82.91%,净资产为1.0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58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被担保人茂名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办海城二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云飞,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经营、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主题公园、创意文化园、酒店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4.39亿元,负债总额4.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98亿元,流动负债0.66亿元),资产负债率29.02%,净资产为10.2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61亿元,净利润为0.18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一)被担保人广东深汕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同心楼首层第2号场地 ,法定代表人为郭振东,注册资本为2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新型城镇化、产业园区及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土地整理;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园林、花木设计及开发;基础设施与市政建设运营;产业发展服务;从事综合旅游度假区的投资建设及开发经营;投资兴办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商业、观光农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0.95亿元,负债总额13.5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2.23亿元),资产负债率64.76%,净资产为7.3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64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2.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二)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0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B5栋一、二楼,法定代表人为谢建明,注册资本为1454万元,主营业务为供电、供水管理及维修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5.05亿元,负债总额2.7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77亿元),资产负债率54.82%,净资产为2.2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05亿元,净利润为0.45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0.3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三)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湾区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桥和路313号A302a,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兴办实业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0.11亿元,负债总额0.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01亿元),资产负债率8.54%,净资产为0.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3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四)被担保人中山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注册地广东省中山市石歧区,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开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公园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8.38亿元,负债总额8.4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8.46亿元),资产负债率46.03%,净资产为9.9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8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五)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彩生活大厦1002-2,法定代表人为郭振东,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99.46亿元,负债总额78.7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38亿元,流动负债20.59亿元),资产负债率79.19%,净资产为20.7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3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14.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六)被担保人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林湖路888号、林绿路69号,法定代表人为袁静平,注册资本为4.44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景区管理、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的咨询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旅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 116.43亿元,负债总额112.0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91亿元,流动负债8.87亿元),资产负债率96.24%,净资产为4.3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净利润为-0.09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工商银行的14.91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物名称:上海佘山欢乐谷旅游度假区项目门票收费权,质押物评估值:35.58亿元,质押期限:2019年1月2日至2028年12月28日。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七)被担保人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地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A3栋4层,法定代表人为郑平,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21.78亿元,负债总额96.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5.80亿元,流动负债48.42亿元),资产负债率79.40%,净资产为25.0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90亿元,净利润为8.05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交通银行的3.30亿元银行借款,中国银行的2.50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八)被担保人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侨城”)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中段2588号,法定代表人为袁静平,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管理、策划及相关咨询信息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6.78亿元,负债总额44.3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62亿元,流动负债39.77亿元),资产负债率66.46%,净资产为22.3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5.61亿元,净利润为11.47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招商银行的4.62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2020年底存在中建技术诉宁波华侨城监理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四明山项目监理单位,因政府收储土地,四明山项目已结束,宁波华侨城在2019年向原四明山项目相关合作单位均签署或发送终止合作协议,但该单位认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全额监理费用,拒不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宁波华侨城,诉讼金额为0.02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九)被担保人宁波滨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阳光海湾展示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张海东,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管理、策划及相关咨询信息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3.77亿元,负债总额13.7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3亿元,流动负债13.58亿元),资产负债率99.97%,净资产为0.0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17万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中国银行的0.3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被担保人杭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万象城2幢3201室-06,法定代表人为张海东,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文化创意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0.67亿元,负债总额10.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9.85亿元),资产负债率94.84%,净资产为0.5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净利润为1.22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一)被担保人成都华鑫侨盛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12号1号楼10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伟生,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餐饮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6.03亿元,负债总额16.1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6.11亿元),资产负债率100.00%,净资产为-0.075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075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二)被担保人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礼仁街5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大帆,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公园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66.35亿元,负债总额152.2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91亿元,其他金融机构2.8亿,流动负债101.58亿元),资产负债率91.54%,净资产为14.0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09亿元,净利润为0.77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已累计为该公司提供14.7125亿元融资额度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8.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三)被担保人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大帆,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经纪服务及游乐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56.42亿元,负债总额51.6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15亿元,流动负债49.24亿元),资产负债率91.53%,净资产为4.7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35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3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四)被担保人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沙西线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大帆,注册资本为15.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4.27亿元,负债总额33.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9.82亿元,流动负债23.36亿元),资产负债率74.95%,净资产为11.0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99亿元,净利润为-5.71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已累计为该公司提供10亿元融资额度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7.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五)被担保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31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注册资本为港元110.05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和实业经营结合,业务涉及文化旅游产业以及进出口贸易等领域。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511.16亿元,负债总额280.7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99.96亿元),资产负债率54.92%,净资产为230.4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6.23亿元,净利润为4.3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六)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西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9层,法定代表人为李世宇,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景区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7.99亿元,负债总额16.1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86亿元),资产负债率90.01%,净资产为1.8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8.09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七)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瑞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9层,法定代表人为谢滔,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景区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2.04亿元,负债总额29.5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9亿元),资产负债率92.29%,净资产为2.4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1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八)被担保人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丁未明,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76.69亿元,负债总额51.69亿元(其中长期借款总额19.82亿元,流动负债31.88亿元),资产负债率67.40%,净资产为25.0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2亿元,净利润为5.47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文旅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本金11亿元、中国银行的4.8亿元银行借款、交通银行即期信用证1.03亿元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93亿元融资租赁按照51%股比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武汉华侨城为该公司在光大银行的8.105亿元银行借款按照51%股比提供担保,该公司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抵押物价值1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九)被担保人武汉当代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88号金银湖科技园3号楼2层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1.49亿元,负债总额40.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6.3亿元,流动负债24.69亿元),资产负债率98.77%,净资产为0.50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176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平安银行武汉分行8.2315亿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公司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1号楼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物价值0.128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被担保人淄博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山大道以东、鲁泰大道以南、中润大道以北,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93亿元,负债总额4.09亿元,资产负债率59.02%,净资产为2.8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55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24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一)被担保人太原侨冠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7%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1幢B座22层2208室,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2.75 亿元,负债总额 22.03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0 亿元,流动负债  13.87亿元),资产负债率96.83%,净资产为 0.72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 -0.22 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二)被担保人华侨城涿州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地为涿州市开发区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06室,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特色小镇项目的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9.44亿元,负债总额9.02亿元(其中长期借款总额5.16亿元,流动负债3.86亿元),资产负债率95.55%,净资产为0.4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36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三)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低碳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23日,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吉祥三路25号401,法定代表人为周平,注册资本为1.2亿元,主营业务为: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开发和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活动策划;酒店公寓运营管理;会议策划、婚庆礼仪、商务信息咨询;商铺、办公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日用品、服装鞋帽、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购销;展览展示服务;文化活动策划、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体育器材健身服务;代售民航客票业务;国内贸易。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47亿元,负债总额1.3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38亿元),资产负债率55.99%,净资产为1.0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四)被担保人东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9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地为广东省虎门镇,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0.82亿元,负债总额10.4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28亿元,流动负债10.18亿元),资产负债率96.70%,净资产为0.3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五)被担保人湛江海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华侨城方9月完成增资入股,取得控制权,注册地为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为王久浩,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营;房地产项目投资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6.90亿元,负债总额13.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3.91亿元),资产负债率82.30%,净资产为2.9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六)被担保人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民委员会欢乐大道1号欢乐海岸广场蓝楹湾公馆1栋212号铺,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93.21亿元,负债总额60.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60.12亿元),资产负债率64.50%,净资产为33.0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6.30亿元,净利润为11.78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七)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原恒祥基公司,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鼎新大厦西座1408室,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1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合并总资产71.08亿元,负债总额49.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56亿元,流动负债31.73亿元),资产负债率69.42%,净资产为21.73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7亿元,净利润为0.78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2.83亿元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八)被担保人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鼎新大厦西座8楼806室,法定代表人为区冠明,注册资本为1.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13亿元,负债总额2.0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亿元,流动负债0.02亿元),资产负债率64.54%,净资产为1.1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城市更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九)被担保人深圳市协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工业西路龙胜时代大厦写字楼1603,法定代表人为区冠明,注册资本为6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9.95亿元,负债总额33.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亿元,流动负债15.95亿元),资产负债率84.99%,净资产为6.0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城市更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6.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被担保人东莞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0.8%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地为东莞市黄江镇,法定代表人为胡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亿元,主营业务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03亿元,负债总额0.6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亿元,流动负债0.67亿元),资产负债率65.17%,净资产为0.3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城市更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23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一)被担保人广州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9.58%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地为广州市海珠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月,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养老产业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亿元),资产负债率暂无,净资产为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城市更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96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二)被担保人东莞市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9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地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运河北路91号,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项目投资咨询。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1.27亿元,负债总额11.0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1.07亿元),资产负债率98.23%,净资产为0.2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三)被担保人广州华侨城文旅小镇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增城区派潭镇白水仙瀑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景区运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82亿元,负债总额0.9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19亿元,流动负债0.74亿元),资产负债率13.66%,净资产为5.8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21亿元,净利润-0.2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四)被担保人海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16日,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21号工业大厦三楼308房,法定代表人为张鸿智,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土地整理及开发;物业管理及服务;房地产租赁业务;旅游、房地产及相关文化领域内的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与经营;酒店投资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29.63亿元,负债总额24.3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7亿元、流动负债23.31亿元),资产负债率82.28%,净资产为5.2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98亿元,净利润为4.88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五)被担保人深圳市华侨城新玺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兴隆街汉唐大厦21-22楼,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36.20亿元,负债总额134.1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4.7亿元,流动负债13.98亿元),资产负债率98.49%,净资产为2.0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净利润为0.3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6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六)被担保人江门侨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同德三路19号105自编之三,法定代表人为宋磊,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9.35亿元,负债总额8.2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85亿元,流动负债7.39亿元),资产负债率88.06%,净资产为1.1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82亿元,净利润0.12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七)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文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三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栋A座11楼1108,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公园、创意文化园、游乐园、室内游乐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从事广告业务;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艺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首饰、户外用品的设计、开发;为酒店、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5.61亿元,负债总额34.6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5.53亿元),资产负债率97.28%,净资产为0.9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6亿元,净利润为0.02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八)被担保人潮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地为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北桥路石牌村路段17号铺面,法定代表人为李卿,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游乐园经营;土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8.49亿元,负债总额18.4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8亿元,流动负债6.66亿元),资产负债率99.54%,净资产为0.0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79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08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九)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会展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桥和路313号A302b,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会展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12.29亿元,负债总额96.8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5.66亿元,流动负债81.14亿元),资产负债率86.21%,净资产为15.4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2.23亿元,净利润为5.43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南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栋1902A,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投资;物业管理;经营电子商务。2020年年末总资产2.04亿元,负债总额1.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99亿元),资产负债率97.54%,净资产为0.0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73号坪山汽车总站八楼,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投资;物业管理;经营电子商务;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020年年末总资产17.85亿元,负债总额16.5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亿元,流动负债5.56亿元),资产负债率92.76%,净资产为1.2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9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外方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因银行借款质押担保在平安银行。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南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4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二)被担保人丽江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二期尚水居34栋4-2,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0.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5.03亿元,负债总额4.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4.84亿元),资产负债率96.20%,净资产0.1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42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三)被担保人肇庆华侨城小镇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9.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地为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站前大道创客商务中心D单元7室一楼105室,法定代表人为杨云飞,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实业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5.00亿元,负债总额14.4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5亿元,流动负债11.22亿元),资产负债率57.89%,净资产为10.53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42亿元,净利润为0.52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四)被担保人肇庆华侨城小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9.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地为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站前大道创客商务中心D单元7室一楼105室,法定代表人为杨云飞,注册资本为2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实业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1.25亿元,负债总额11.89亿元(其中银行借款0亿元,流动负债11.25亿元),资产负债率55.98%,净资产为9.3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五)被担保人肇庆华侨城小镇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9.07%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地为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站前大道创客商务中心D单元7室一楼103室,法定代表人为文红光,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文化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70亿元,负债总额2.18亿元(其中银行借款0亿元,流动负债2.18亿元),资产负债率59.03%,净资产为1.5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六)被担保人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彩生活大厦10层1002-3,法定代表人为郭振东,注册资本为1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需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代理;建筑装饰装修(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出租;会所管理;会所场地出租;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中、西餐制售(含沙拉、凉拌菜、点心制售、不含其他须特别申报的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1日);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和综合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9.60亿元,负债总额15.78亿元(其中银行借款4.99亿元,流动负债10.81亿元),资产负债率53.31%,净资产为13.8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06亿元,净利润为2.06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七)被担保人惠州市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新岸路32号大院内2号楼4楼,法定代表人为郭振东,注册资本为1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7.37亿元,负债总额55.4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亿元,流动负债52.48亿元),资产负债率82.33%,净资产为11.8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八)被担保人广州华侨城十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北二街26号之一二层207室,法定代表人为林开升,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咨询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文化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 。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06亿元,负债总额2.4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0亿元,流动负债0.06亿元),资产负债率80.41%,净资产为0.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608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九)被担保人漳州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漳州公司7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注册地为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1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路,注册资本为0.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32亿元,负债总额2.0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06亿元),资产负债率88.63%,净资产为0.2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7.214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被担保人漳州市经发万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预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已于2020年10月注册成立,公司预计于2021年3月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获取该项目,注册地为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广场六楼601室,注册资本0.2亿元,入股后注册资本金预计为0.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3.62亿元,负债总额13.43亿元,资产负债率98.60%,净资产为0.1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60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一)被担保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地为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205室,法定代表人为冯军,注册资本为0.3亿元,主营业务为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销售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9.52亿元,负债总额9.2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7.60亿元),资产负债率96.73%,净资产为0.3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5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二)被担保人南京溧水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9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注册地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西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郑平,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开发、运营、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0.59亿元,负债总额0.5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亿元,流动负债0.59亿元),资产负债率5.56%,净资产为10.0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为1.11万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1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三)被担保人扬州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地为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市长春路1号8,法定代表人为郑平,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开发、运营,旅游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纪念品设计、制作、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景观工程、雕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舞美设计、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物业服务、公园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8.66亿元,负债总额31.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1.78亿元),资产负债率82.75%,净资产为6.6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77亿元,净利润为2.80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该公司与扬州万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供7.62亿元的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四)被担保人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6.18%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国际机场东南侧、玉兰花路东通关服务中心及展示中心508室,法定代表人为袁静平,注册资本为10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新型城镇化投资及开发运营;产业园区开发、招商及运营;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及开发运营;一级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酒店、餐饮项目的投资与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5.97亿元,负债总额15.9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5.93亿元),资产负债率34.66%,净资产为30.0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99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61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五)被担保人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4.99亿元,负债总额34.8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82亿元,流动负债27.03亿元),资产负债率99.59%,净资产为0.1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58亿元,净利润为0.3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已累计为该公司提供6.012亿元融资额度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六)被担保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广场西路四号广电中心2307室,法定代表人为孔祥杰,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8.95亿元,负债总额18.7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629亿元,流动负债18.11亿元),资产负债率64.73%,净资产为10.2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54亿元,净利润为0.73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已累计为该公司提供0.2202亿元融资额度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七)被担保人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6 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 88 号东大.川南家居城 2 栋 4-01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洁生,注册资本为 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 21.01 亿元,负债总额18.8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4 亿元,流动负债14.81亿元),资产负债率89.53%,净资产为 2.2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89亿元,净利润-0.21亿元。截止 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八)被担保人陕西华侨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4日,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街42号2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张靖,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5.14亿元,负债总额11.5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1.56亿元),资产负债率76.36%,净资产为3.5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九)被担保人西安沣东华侨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1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张靖,注册资本为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游乐园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82.79亿元,负债总额29.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29.12亿元),资产负债率35.17%,净资产为53.6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73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16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被担保人昆明启平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84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2日,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兴呈路3599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文,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物业服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91.54亿元,负债总额92.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0.134亿元,流动负债82.77亿元),资产负债率101.49%,净资产为-1.3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79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已为该公司累计提供0.9656亿元融资额度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昆明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6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一)被担保人康佳产业园配套开发项目(暂无公司名)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 2020年处于筹备期,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6.1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二)被担保人锦绣天府项目(暂无公司名)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 2020年处于筹备期,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三)被担保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侨城”)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 该公司成立于2007 年12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汤池街道, 法定代表人为程大厚,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云南华侨城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住宿及餐 饮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水上娱乐及休闲服务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29.20 亿元,负债总额 18.95 亿元(其中金融机构融资13.05亿元,流动负债15.21 亿元),资产负债率64.90%,净资产为10.2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21 亿元,净利润为0.40 亿元。截止 2020 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的5.00 亿元、上海银行2.50亿元、国开行 1.88 亿元、招银租赁3.67亿元的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四)被担保人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5.76亿元,负债总额 5.91亿元,资产负债率37.51%,净资产为9.85亿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0.08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五)被担保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刘田,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80.81亿元,负债总额57.8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7.17亿元,流动负债40.63亿元),资产负债率71.53%,净资产为23.0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18亿元,净利润为0.36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5.27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1.74亿元,公司为该公司在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1.9亿元的信托贷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93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六)被担保人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中交锦立方10栋B座1单元20层10号,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具、电力设备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亿元,流动负债0亿元),资产负债率暂无,净资产为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或公司控股公司武汉森亿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七)被担保人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4.95亿元,负债总额37.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995亿元,流动负债25.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4.34%,净资产为7.0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八)被担保人太原侨晋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6幢202,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3.13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20.87亿元,负债总额17.9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0亿元,流动负债 11.85亿元),资产负债率86.15%,净资产为2.8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1亿元,净利润为 -0.2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 2.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九)被担保人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6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17年 7月11日,注册资本1.6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3号新城市中心写字楼B座1808,法人胡宸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房;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51.57亿元,负债总额51.77亿元,资产负债率100.39%,净资产为-0.2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9.77亿元,净利润为-0.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3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被担保人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5号1#商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0.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等。2020年末资产总额2.12 亿元,负债总额2.0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0 亿元,流动负债 0.18亿元),资产负债率97.17%,净资产为0.05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4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一)被担保人深圳华城国际低碳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吉祥三路25号401,法定代表人为武卫,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国土部门核定地块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4.12亿元,负债总额24.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动负债23.81亿元),资产负债率100.76%,净资产为-0.1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二)被担保人江门鹏悦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中科创新广场2座A区1501,法定代表人为李晋扬,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5.84亿元,负债总额12.9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7亿元,流动负债12.24亿元),资产负债率81.71%,净资产为2.9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三)被担保人广州恒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该公司2020年处于筹备期,资产负债率暂无,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四)被担保人佛山南海祁禹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西路20号保利洲际酒店11楼1103房,法定代表人为唐翔,注册资本为0.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5.09亿元,负债总额65.1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00亿元,流动负债47.71亿元),资产负债率100.03%,净资产为-0.0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18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00亿元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五)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招商华侨城曦城(A122-0297)会所1-a~j,法定代表人为刘成,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30.95亿元,负债总额212.1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3.80亿元,流动负债132.92亿元),资产负债率91.86%,净资产为18.7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44亿元,净利润为0.3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7.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六)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刘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03.81亿元,负债总额102.7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02.79亿元),资产负债率99.02%,净资产为1.0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七)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80亿元,负债总额3.4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9亿元,流动负债1.73亿元),资产负债率189.61%,净资产为-1.6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5亿元,净利润为-0.5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八)被担保人温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08月,注册地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东岸花路1、3、5号瓯海牛山广场2幢910室-2,法定代表人为王政,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9.21亿元,负债总额39.5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亿元,流动负债17.15亿元),资产负债率100.85%,净资产为-0.3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2.00万元,净利润为-0.24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农业银行的3.00亿元银行借款,建设银行2.00亿元履约保函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88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九)被担保人成都华侨城锦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强,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房地产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8.26亿元,负债总额18.30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18.30亿元),资产负债率100.22%,净资产为-0.0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被担保人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0.04亿元,负债总额38.7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62338893亿元,流动负债33.15亿元),资产负债率96.82%,净资产为1.2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39亿元,净利润为0.89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一)被担保人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2020年末总资产38.65亿元,负债总额0.6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0.66亿元),资产负债率1.71%,净资产为37.9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二)被担保人宜宾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注册地为四川省宜宾市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二二四(上锦美域)1-3-5,法定代表人为张锴,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73亿元,负债总额2.7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75亿元),资产负债率100.72%,净资产为-19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96万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三)被担保人成都洛带华侨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定代表人为姚明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游乐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游乐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机械设备设计、销售、安装;舞台设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2.48亿元,负债总额12.7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2.74亿元),资产负债率102.25%,净资产为-0.2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23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7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四)被担保人西安招麟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增资扩股,若增资完成,公司预计将持有该公司 24.99%股份。该公司 2020年处于筹备期,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五)被担保人杨凌欢乐田园(暂无公司名)为公司联营公司,该公司 2020年处于筹备期,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六)被担保人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8%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大安路6666号,法定代表人为卢红纲,注册资本为0.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1.75亿元,负债总额14.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4.95亿元),资产负债率127.29%,净资产为-3.2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6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以及股东抵押事项,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1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七)被担保人成都天府华侨城湖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林伟生,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餐饮娱乐项目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7亿元,负债总额3.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3.6亿元),资产负债率100.00%,净资产为0.096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019亿元,净利润为0.000043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八)被担保人西安招商嘉时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4.9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30日,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鱼化街办天谷八路528号软件新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西区570号房,法定代表人为何军利,注册资本为9.8039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25.33亿元,负债总额15.6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59亿元,流动负债13.03亿元),资产负债率61.68%,净资产为9.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088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已累计为该公司提供0.1442亿元融资额度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7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九)被担保人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地为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高新园海王星科技大厦E区7楼2#,法定代表人为郑圆圆,注册资本为717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对重庆市北部新区礼嘉组团B标准分区B20-4/04、B20-5/04号宗地进行普通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设、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配套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5.40亿元,负债总额15.2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08亿元,流动负债11.17亿元),资产负债率60.05%,净资产为10.1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26亿元,净利润为4.12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被担保人西安华创骐耀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1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镐京大道与沣泾大道十字东南角湖滨府项目营销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朱祖星,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12.22亿元,负债总额7.2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7.22亿元),资产负债率59.08%,净资产为5.00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03万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西安沣东华侨城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4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一)被担保人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 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 9.8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经营、养老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13.58亿元,负债总额 3.77 亿元,资产负债率27.76%,净资产为9.81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008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控股公司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二)被担保人豪力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3日,注册地点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港币1元,主营从事房地产投资;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约11.04亿元,负债总额约11.56亿元,资产负债率104.68%,净资产约为-0.52亿元;2020年实现年度亏损约为0.14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34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三)被担保人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毅,注册资本为1.84亿元,主营业务为景区游览,景点场景复制销售,在风景区内民俗风情表演,礼仪及相关庆典活动的策划,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咨询业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42亿元,负债总额0.74亿元(全部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21.64%,净资产为2.68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0.82亿元,净利润为-0.4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49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一十四)被担保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94%股份,该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注册地点开曼群岛,注册资本港币2.00亿元,主营从事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约248.46亿元,负债总额约120.29亿元,资产负债率48.41%,净资产约为128.1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3.31亿元,年度利润约为1.11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发行8.00亿美元永续债券,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豪科投资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1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公司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89,425.56 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其他控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92%。2020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43.19亿元。2021-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与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6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5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61.03亿元,负债总额59.82亿元,资产负债率98.01%,净资产为 1.2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19亿元,净利润 2.02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0.80亿元,该公司土地、未售的商品房抵押10亿元,用于提取开发贷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12月与天津万吉共创共担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增资协议。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 7月11日,注册资本1.6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3号新城市中心写字楼B座1808,法人胡宸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房;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51.57亿元,负债总额51.77亿元,资产负债率100.39%,净资产为-0.2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9.77亿元,净利润为-0.4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2.9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21-2022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106 室,法定代表人为马隽 ,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 16.29 亿元,负债总额 16.19亿元,资产负债率99.39%,净资产为0.1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01亿元。截止 2020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6.21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21-2022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8号1幢3层306室,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该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 0.04 亿元,负债总额 0.02亿元,资产负债率50.00%,净资产为 0.02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 2020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05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5号1#商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0.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等。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2.12亿元,负债总额2.06亿元(其中外方股东借款0.93亿元,华侨城方股东借款0.95亿元,流动负债0.18亿元),资产负债率97.17%,净资产为0.05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1亿元。截止 2020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95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477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天津嘉运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16室,法定代表人为欧阳建昕,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 16.54 亿元,负债总额 17.0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2.99 亿元,流动负债 14.03 亿元),资产负债率102.88%,净资产为 -0.48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 -0.40 亿元。截止 2020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0.92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2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华侨城锦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强,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房地产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8.26亿元,负债总额18.30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18.30亿元),资产负债率100.22%,净资产为-0.0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截止 2020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77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0.04亿元,负债总额38.7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62亿元,流动负债33.15亿元),资产负债率96.82%,净资产为1.2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39亿元,净利润为0.89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28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8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2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8.65亿元,负债总额0.6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0.66亿元),资产负债率1.71%,净资产为37.9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20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宜宾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注册地为四川省宜宾市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二二四(上锦美域)1-3-5,法定代表人为张锴,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73亿元,负债总额2.7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75亿元),资产负债率100.72%,净资产为-195.6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95.65万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9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润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9.4%股份,按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融创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带博客小镇项目之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地润置业”已建存量部分财务资助由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定代表人为魏冬,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施工及绿化工程;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与运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2.14亿元,负债总额9.0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9.07亿元),资产负债率74.71%,净资产为3.0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20亿元,净利润为-0.23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5.03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2.94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西安招麟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预计 2021年度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增资扩股,若完成增资扩股手续,公司预计将持有该公司 24.9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5.88亿元额度财务资助, 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西安华创骐耀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2%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镐京大道与沣泾大道十字东南角湖滨府项目营销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朱祖星,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2.22亿元,负债总额7.2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7.22亿元),资产负债率59.08%,净资产为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控股公司西安沣东华侨城发展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2.7036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杨凌欢乐田园(暂无公司名)为公司联营公司,该公司预计2021年度成立,公司预计将持有该公司24.9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8914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8%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大安路6666号,法定代表人为卢红纲,注册资本为0.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1.75亿元,负债总额14.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4.95亿元),资产负债率127.29%,净资产为-3.2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6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32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六)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中交锦立方10栋B座1单元20层10号,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具、电力设备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亿元,流动负债0亿元),资产负债率暂无,净资产为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74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武汉森亿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9.93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5.76亿元,负债总额 5.91亿元,资产负债率37.51%,净资产为9.85亿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0.08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70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143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八)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4.95亿元,负债总额37.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995亿元,流动负债25.92亿元),资产负债率84.34%,净资产为7.0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刘田,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80.81亿元,负债总额57.8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7.17亿元,流动负债40.63亿元),资产负债率71.53%,净资产为23.0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18亿元,净利润为0.36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2.33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江门鹏悦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中科创新广场2座A区1501,法定代表人为李晋扬,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5.84亿元,负债总额12.9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7亿元,流动负债12.24亿元),资产负债率81.71%,净资产为2.9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0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5.1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02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一)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成,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30.95亿元,负债总额212.1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3.80亿元,流动负债132.92亿元),资产负债率91.86%,净资产为18.7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44亿元,净利润为0.34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1.9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二)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刘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03.81亿元,负债总额102.7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02.79亿元),资产负债率99.02%,净资产为1.0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42.6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9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三)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80亿元,负债总额3.4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9亿元,流动负债1.73亿元),资产负债率189.61%,净资产为-1.6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5亿元,净利润为-0.51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四)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5%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 9.8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经营、养老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 年末总资产13.58亿元,负债总额3.77亿元,资产负债率27.76%,净资产为9.8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0087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2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控股公司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五)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华城国际低碳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吉祥三路25号401,法定代表人为武卫,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国土部门核定地块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4.12亿元,负债总额24.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动负债23.81亿元),资产负债率100.76%,净资产为-0.1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5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六)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毅,注册资本为1.84亿元,主营业务为景区游览,景点场景复制销售,在风景区内民俗风情表演,礼仪及相关庆典活动的策划,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咨询业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42亿元,负债总额0.74亿元(全部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21.64%,净资产为2.6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82亿元,净利润为-0.4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49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七)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招商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广深高速路口招商华侨曦城别墅区一期管理处1整套,法定代表人为王舒波,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0.35亿元,负债总额0.24亿元,资产负债率68.63%,净资产0.1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92亿元,净利润为0.029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06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21-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21-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43.19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对于公司此次公告的文件《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该事项不属于“闲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超募资金”范畴,故不在以上限制范围内。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3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潘凤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动,潘凤文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潘凤文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潘凤文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潘凤文女士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潘凤文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潘凤文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851,688,693股,其中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46,842,878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587,371,513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17,474,302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公司共募集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5,799,999,999.33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799,999,999.33元,扣除证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72,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5,727,999,999.33元,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2015年12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人民币2,242,824,099.33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和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人民币1,700,000,000.00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存放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人民币1,785,175,900.00元。

  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2、3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年2月,本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重庆1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年5月16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重庆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公告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合计为424,120,479.90元,其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2021年2月28日余额中包含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815,168.87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华侨城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1年2月28日,重庆华侨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95,167,970.46元,2015 年12月2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5,167,970.46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置换已完成。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2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号地项目”、“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180,000.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52,726,073.33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4,458,757.13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458,757.13元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424,120,479.90元存在差异为49,661,722.77元,主要系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815,168.87元,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8,846,553.90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间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二)“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三)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项目实施,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42,412.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等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所履行程序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2020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信永中和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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